六天工作制的是与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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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 15:06 财富时报 | |||||||||
文/徐新跃 自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期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了每周五天工作制以来,在全国各企事业单位开始逐步得到推广和落实,员工们在辛勤的工作之余获得了比较充足的休息,文化娱乐等精神生活也得到了较大的改善。然而,时至今日,我们很容易地发现,仍然有大量企业存在着每周实行六天工作制的违法现象,这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滨海牵引机电有限公司是一家中日合资企业,由中方控股,其中方股东为生产和销售直流电机为主的民营企业,日方股东为日本千叶县的一家小公司,双方在2003年合资后,大部分产品在中国国内销售,一部分产品出口。在我们惯性思维里,外资企业通常管理较为规范,薪酬和福利待遇相对较高,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牵引机电虽然是一家合资企业,但是日方股东仅是一家管理不太规范的小型企业,其投资的主要目的是想获得低成本的产品,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对于经营管理是否违规不太介意;而中方股东虽然已经成长为直流电机行业的领先企业,但是仍然无法摆脱民营企业家族式管理的弊端,不仅在经营管理上非常不规范,而且在薪酬和福利待遇上,也存在着许多严重违规的现象。例如:只与部分员工签订正式用工合同,不缴或者少缴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仍然堂而皇之地实行六天工作制,等等。在这样企业内工作的员工,虽然工作环境还不算恶劣,但是在薪酬和福利待遇等方面却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更不用说获得更大的发展了。也许有人会问,这些员工们为什么不离开公司另求发展呢?新中国成立五十余年来,经济虽然获得了高速发展,但是由于人口众多,就业压力非常大,解决就业问题是各级政府部门所面临的一项非常艰巨的课题。不算城镇的现有待业人口,仅以新毕业的大学生为例,2005年大学毕业生为三百五十万人左右,而就业率仅在70%上下,不仅增加了累计的待就业人数的总量,而且已经就业的许多大学生,都是在“先就业,再择业”思想的指导下,先找一家企业工作再说,从而无奈地加入了上述在福利待遇上违规的企业。在这种状况下,如何能够去苛责作为弱势群体的员工呢?固然有部分员工离开了这类企业,但是大部分员工为个人和家庭生活所迫,只能屈辱地继续工作下去。也许有人还会继续问,为什么不去上告?事实上,政府的相关部门对这类情况比普通员工掌握得更多,然而政府需要企业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吸纳剩余劳动力就业,在国营企业不断地进行下岗、分流和改制的情况下,正在高速发展的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已经成为吸纳就业人口的主力军。在这种情况下,您能指望政府部门对违规企业进行大力处罚吗?何况中国存在的关系网,是一股多么强大的潜在力量啊。通常是不关痛痒地进行一些小金额的罚款和要求整改,无法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状。 经过粗略地调查,我们发现:大部分中小型民营企业和港台韩日等国家的一部分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中小型外资企业,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偷税漏税、克扣保险和公积金、每周六天或者更长工作时间等现象,甚至存在更严重的犯罪,这就是经济学家常说的“原罪”的一部分。这些企业的经营者,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企业经营的最主要目标,在某种程度上把员工视为海绵,竭力榨干最后一滴水。在这种环境下,如果政府部门不积极作为来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幻想着企业经营者的良心发现,寄希望于员工的主动维权,五天工作制是无法全部实现的,还是痛苦地承认六天工作制存在的现实吧,虽然某些人的脸上会很难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