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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将全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8日 11:50 中国财经报

  为了确保春季开学财政资金到位,财政部要求各地要采取预拨资金的方式,按照时间表来拨付资金

  钟昱

  本报讯 始于2006年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计划用5年时间在全国逐步推开,届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将全部免除。此项改革于2006年在西部地区率先推开,各级财政当年共安排361亿元资金,用于免除学杂费,补助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免费教科书,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等。这是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在27日教育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的。

  赵路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主要从四方面推进,免除学杂费的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

  第一,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对家庭贫困的孩子,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贫困的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免除学杂费的资金是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的。在西部地区,中央与地方按照8∶2的比例分摊,中部地区分摊比例为6∶4,东部地区除上海、北京、天津三个直辖市之外,中央根据东部各省的财力情况逐省确定分摊比例。

  第二,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同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机制。此次改革除了免掉原来冲抵公用经费的学杂费以外,为提高学校的公用经费水平,更好地保障学校的运转,将同步提高公用经费。资金同样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分摊比例和免除学杂费一样。到2009年,中央财政将统一制定一个公用经费的基准定额,小学生平均为300元,初中生平均为500元。

  第三,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的长效机制。从2001年到2005年,中央实施了两期农村中小学的危房改造工程。2001年到2002年中央财政投入30亿元,2003年到2005年中央财政投入60亿元,消除了近7000万平方米的农村中小学危房。但这两期危房改造工程带有一定的临时性、救急性、短期性特点。为保障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使农村中小学的校舍得到经常性的维修,有稳定的、制度性的资金保障来源,此次改革提出了要建立校舍维修的长效机制。为此,中央财政每年大约需要安排33亿元。对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中央与地方按照5∶5比例分摊。对东部地区,中央根据各地的财力情况和校舍维修改造的工作效率给予一定的奖励支持。

  第四,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保障机制。中央财政对于西部地区以及中部部分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给予补助,按照现在已有的体制来保障。

  此外,赵路还介绍了2006年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进展以及今年的资金安排情况。2006年各级财政共安排361亿元的资金,用于免除学杂费,补助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免费教科书,寄宿生的生活费的补助等。一些西部省份省一级财政承担了全部的免学杂费资金,提高了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通过改革的实施,农民教育负担得以减轻。仅免学杂费这一项,西部地区平均每个小学生减负140元/年,初中生平均减负180元/年。享受免费教科书政策的学生,小学生平均减负210元/年,初中生减负320元/年。农村中小学辍学率也有一定程度降低。据初步统计,西部地区大约有20万名辍学学生返回校园。赵路表示,从总体上看,西部地区通过改革,在农村义务教育的阶段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从2007年开始,中东部地区也将启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赵路指出,为了确保春季开学财政资金到位,

财政部要求各地要采取预拨资金的方式,倒计时安排省、县的时间表。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时间表来拨付资金。其中,中央财政今年春季学期应当承担的免学杂费、补助公用经费资金92亿元,已于今年1月23日预拨到各地。春季学期中央财政应当承担的免费教科书资金14亿元也于1月26日预拨到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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