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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高培勇点评2006税收新闻(3)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3日 09:59 中国财经报

  取消农业税第一年支农资金创新高

  2006年,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以县为主推进支农资金整合。政府支农资金主要是指国家财政用于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建设性资金投入,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含国债投资和水利建设基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政扶贫资金、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业科技投入等。除此之外,近年来,有关部门还安排其他专项投资,支持农村公路、电网、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市场体系等事业的发展。据财政部统计,中央财政直接用于“三农”的资金2004年为2626亿元,2005年达到2975亿元,2006年达到3397亿元。

  点评:

  符合公共财政建设方向和财政均等化原则的一个重要举措

  在沿袭多年的二元经济结构下,我国的财政覆盖范围很少触及除城市和国有部门之外的“三农”地带。甚至在某些方面,还有着对“三农”的带有歧视性的待遇。因而,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旗帜下,不仅要坚决取消专门针对农民课征的“农业税”,还要将公共财政的覆盖范围扩展到“三农”地带。如果农民仍然游离于财政的覆盖范围之外,如果农民仍然不能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均等的公共物品和服务,无论如何不能算作真正的公共财政体制。从这个角度看,在取消农业税的同时,加大对涉农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实质是对以往财政“涉农”历史欠账的一种补偿。它是符合公共财政建设方向和财政均等化原则的一个重要举措。

  我国

出口退税已实现“应退尽退”

  2006年4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全国进出口税收工作视频会议,总结了前一年的出口退税工作。会议透露,目前我国已经实现了出口退税“应退尽退”。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崔俊慧出席会议并讲话。

  他说,2005年是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实施的第二年,也是进出口税收工作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一年。全国税务机关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发挥税收宏观调节作用,本着优化服务、积极支持外贸出口的原则,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及时足额办理出口退税,实现了出口退税“应退尽退”的目标,维护了政府的形象。

  据统计,2005年全国共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3372亿元,是历史上办理当年出口退税最多的一年。由于出口退税的及时退付,缓解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增强了企业扩大出口的信心,有力地促进了外贸出口的增长。2005年,我国进出口总额达14221.2亿美元,其中出口762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8.4%,继续保持了世界第三大贸易国的地位。

  点评:

  机制变革加税收持续增长,保证了目标的实现

  从1994年实施现行税制的那一天起,对于我国,出口退税就是一个难以跨越的难题。按照出口产品“零税负”的道理,在现行税制流转税占大头儿,税收征收率又偏低的背景下,出口退税欠账的发生是一件必然之事。后来,虽基于暂时考虑,实行过所谓三、六、九的降低出口退税比例的办法,但因论据不足、财力短缺,仍未能真正走出“欠账”怪圈。

  从2004年实施的出口退税机制变革,一方面从规制上明确降低了出口退税率,另一方面实行了中央和地方分担体制。特别是同自2004年开始出现的税收收入持续高速增长形势相契合,从而保证了出口退税“应退进退”目标的实现。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将自行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了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的5种情形,分别明确规定了纳税申报的地点、期限、方式、管理、法律责任和执行时间等多个具体事项。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的5种情形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随后,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年所得计算口径,以方便纳税人履行自行申报义务,并强调此举“仅适用于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年度自行申报,不适用于个人计算缴纳税款”。

  点评:

  实质是个人所得税走向综合制的预演

  在分类所得税制格局不变的条件下,让纳税人按照综合所得税制的要求申报纳税,绝对是一个前无古人的特例。作为开天辟地第一遭的事例,尽管它并不增加纳税人的税负,也不改变纳税人的纳税方式,而仅仅是纳税人报送信息的渠道增加了一条。但是,它背后的深刻意义在于,揭示了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是综合制。要走向综合制,就要有试验,有过渡。所以,它实质是个人所得税走向综合制的预演。

  国家税务总局曝光9起涉税违法案件

  2006年4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曝光“黑津冀”系列虚开发票案等9起涉税违法案件。2005年以来,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稽查部门依法加大选案力度、检查力度、协查力度、处罚与税款追缴力度以及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力度,坚持案发地检查与源头打击相结合、全国一盘棋的方针,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发票交叉稽核和异常问题协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稽查队伍建设,通过立案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税收专项检查、税收专项整治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在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据统计,2005年,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共检查纳税人108万户,查补收入367亿元;立案查处税收违法案件46.4万起,其中查补税款超过百万元以上的案件就有3300起,查补收入99.5亿元;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直接组织查处和督办各类案件208件,查补收入41.4亿元。

  点评:

  转轨时期,纳税意识相对薄弱,治税环境亟待改善

  依法征税,把该征的税尽可能如数征上来,是税务部门的天职。由于种种原因,在转轨时期的中国,纳税意识相对薄弱,治税环境亟待改善,是我们需要下大气力而积极面对的挑战。这一方面要求我们普及税法知识,进而提升纳税意识。另一方面,也要求我们不断加大打击偷漏税的力度,让偷漏税行为无处藏身。

  在严厉查处各种涉税违法案件的同时,通过媒体对此加以曝光,不仅是宣传税法知识、提升纳税意识的一个重要途径,也可收震慑偷漏税行为、治理治税环境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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