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法光把脉财税改革运程 两税合并已经迫在眉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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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 01:21 第一财经日报 | |||||||||
程法光承认,目前对两法合并的认识存在着分歧。“有的是因为工作角度,需要考虑引进外资并顾虑外资的投资效益,可是,加入WTO好几年了,总这样持续下去,不符合WTO原则。” 本报记者 陈黛 发自北京
2005年,是中国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双双突破3万亿元大关的关键年度。对于财税改革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未来的发展方向,曾经担任过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现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的程法光有着更深刻的理解和思考。 在一年一度的“两会”召开之际,公共财政、两法合并等话题的讨论也随之升温。日前,《第一财经日报》就这些财税领域的热点问题专访了程法光。 科学发展观指导财政改革 “(未来)财税改革的任务还是很重,要大力推进,但需要一个前提,就是财政工作也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程法光说。 2004年和2005年,财政收入连续两年增收了5000多亿元,在这样的良好态势下,程法光认为,收入大了,意味着支出规模也会相应越来越大。“所以,要加强财政支出规模和结构方面的调整,让财政支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谐社会建设、经济增长方式的改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发挥出巨大的影响和作用。” 程法光坦言,财政在很多领域已经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取得了突出成效,但在某些方面也许并不让人满意。“比如取消了农业税后,如何继续增加农民收入?这就需要考虑再加大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提高粮食价格,或者提供打工机会来提高农民的非农收入。” “2006年,财政支出需要一个合理谋划。”在程法光看来,这个谋划简单理解就是,在改变增长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解决就业、提高人民生活等方面,给予财税政策和财政支出方面的支持。 他直言不讳地表示,财政改革应从思维方式、工作思路、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彻底与计划经济时代所形成的习惯势力相决裂,以科学发展观指导财政工作。 完善财政体制四支柱 这种转变主要体现为财政体制改革,分为建立完善的公共财政体系,确立合理的分级财政体制,改革目前的分税制,改革支付体制,加强预算监督几个内容。 “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是逐步尽快建立完善的公共财政体系,让老百姓平等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春风,享受公共财政的社会效益。”程法光说。因为公共财政是用于国家基础设施、社会公益、国家运行管理、国家安全管理,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创造条件的。 而目前,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进展速度较慢,财政投入的方向也不平衡,尤其是对农村、义务教育、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养老体制、文化事业、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需要国家引导这项改革,并提倡社会资本的参与。 程法光还认为,分税制决定了财政体制的合理性,以及事权和财权的合理性,也决定了中央和地方积极性的发挥程度。 “现在实行的分税制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设立的,已经不适应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财权的划分机制了。原来有中央税和地方分税,以及中央和地方共享税,而现在,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占了绝对比例,再加上取消了农业税,地方税已经很少。改革已成为必然。”程法光指出。 另外,“支付体制的改革也很重要。”程法光认为,真正的转移支付就是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两种。税收返还和基数补贴等支出,不应该纳入转移支付里。今后应减少专项,加大一般性的财力转移支付。 程法光强调,对于转移支付,各级政府本级应该管好本级的事情。比如中央就管好中央项目的支付,而中央补助或投入地方项目的财政资金,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转移给地方的,中央不能事无巨细都插手,连地方的甚至县乡级具体项目都要过问。 墨西哥、巴西等国家的转移支付通常有一个计算方法,按照各省的经济状况、发展指标和人口状况等,形成一套合理的正、负系数,从而计算出转移支付的实际数字,不用“吵”,也不用“跑”。而中国的转移支付随意性较大,人为可操作性强,显示出不规范。 对于预算监督的状况,程法光认为,程序性监督是主要的,“只有刚性的法才能有刚性的监督,二者缺一不可。” 比如首先要从法理上解决《预算法》的修改,明确如何使用当年的超收部分,是抵掉赤字还是作为第二年资金来源。程法光说:“要从预算法制化抓起,让财政体制更加科学,这也符合建设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的主旨。” 两法合并有希望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出了2006年的第一类立法计划,制定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成为第一类法律项目之一。 据了解,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项目共分三类:列入第一类的法律项目是必须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并如期提请审议的,如不能按期完成,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第二类的法律项目,属于应抓紧调研、起草工作,根据草案或立法时机适时安排审议;第三类则是规划外项目。 程法光表示,由于一类法律项目需要法律起草部门的全力配合,并严格按照计划时间完成任务,无法完成的须负相应责任。所以,列入第一类的法律项目,意味着立法工作有了明确的时间表。 新企业所得税法列入第一类,程法光对这个进程表示满意:“只要进入立法程序就有希望进一步推进了,哪怕要进行多次审议,只要在进行中,就会有推出执行的一天。”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计划,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在8月份进行第一次审议。此后,预计10月份进行二审,两个月后再进行第三次审议。顺利的话,能够在2006年年底或2007年年初完成三审,从而提交2007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程法光承认,目前对两法合并的认识存在着分歧。“有的是因为工作角度,需要考虑引进外资并顾虑外资的投资效益,可是,加入WTO好几年了,总这样持续下去,不符合WTO原则。” 企业所得税目前的现状是,除了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所得税的不平等之外,还有地区间的不平衡,如特区、开发区、三沿地区、省会城市等,执行的是优惠的所得税政策。导致发达地方税负低,不发达地区企业却负担着最高33%的企业所得税。 目前,所得税法总共有14种优惠政策,13个税率。“这些变动的政策和税率,将一个完整的企业所得税法弄得支离破碎”,“引发出了内资和外资企业的不平等,企业间、地区间、公民间收益的不均等以及发展机会的不均衡,从而造成社会不公正。”程法光说,“两法合并已经是一个迫在眉睫的工作。” 四大税种改革迫在眉睫 目前,所得税和增值税已经占到了全国税收收入的75%比例,再加上营业税和消费税税种,就占了93%。所以,程法光认为,这四个税种的改革,基本代表了中国的整体税制改革。 增值税改革是程法光眼中的重要问题。此前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工作会上,增值税改革从东北推向全国,成为2006年税制改革的一项内容。 在全球实行增值税的110个国家中,增值税所代表的特点是“全覆盖、全链条、全抵扣”,并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和严密性。而中国的增值税条例不够规范,漏洞很大,使增值税成了容易发生偷税骗税的主要税种。 程法光认为,增值税改革首先要解决的是立法层次问题。现在增值税属于国务院条例规定,立法层次太低,变动的随意性也很大,与增值税占全国税收总量的50%比例的地位极不相称。“如果成为《增值税法》,则每次变动都要经过人大审议,就能够保持相对稳定。” 个人所得税是近几年里税收增长最快的税种,在2006年开始调高了基本费用扣除标准后,程法光认为还没有达到个税改革的目的。“个税具有重大的社会效应,而综合和分项相结合的税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因此还难以通过税收调节解决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 对于只占税收总额7%的其他小税种,程法光说:“改革这些小税种不存在着财力问题,相对来说是容易的。所以,这些小税种的改革就不能再拖拖拉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