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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搁置 今年不提交人大审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 07:44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璩立国 北京报道

  记者获悉,去年“两会”期间呼声较高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将延后。消息人士透露,《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和《物权法(草案)》暂不提交今年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目前,我国内资企业的税收政策适用1993年1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外资企业适用的是1991年4月9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由于内外资企业税负差异较大,有国内企业建议,在未能完全实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平等的情况下,不妨分阶段进行改革,可先将内资企业税率统一降为15%。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统一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原来拟定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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