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康:商业银行要当心与股东关联交易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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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 08:21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李涛 发自北京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于日前在山东银行系统调研时对商业银行股东素质提出了“忠告”。 刘明康表示,银行业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优化股权结构,提高股东素质,规范决
《第一财经日报》注意到,刘明康在对银行业公司治理所提出的四项要求中,将“提高股东素质”放在了首要位置。“能否有效防范与股东的关联交易风险,是银行良好公司治理的重要标志。”他分析指出,“股东不仅要符合入股银行业的指标和条件,更要有正确的投资理念,要继续引进合格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以引资为纽带,加快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技术和优秀人才,促进体制、机制创新。” 另外,刘明康还表示:“要改进对银行董事、监事的考核,达不到履职要求的,应予及时调整;同时,银监会的监管信息应当直接传递到每一位董事、监事。” 事实上,在银监会制定的相关法规中,包括了《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都对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做了规定,后者规定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商业银行内部人和关联股东的交易状况,对于违反或可能违反诚信及公允原则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应责令相关人员停止交易或对交易条件做出重新安排,独立董事应当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据记者了解,除中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由非执行董事担任外,在建行、工行的董事会中担任这一职务的都是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