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做实年终利润不能虚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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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 17:0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20日电 (记者 张建平) 国有商业银行一定要摒弃过去的做法,严格贷款拨备核销制度,“做实”年终利润,绝不能出现虚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日对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在日前召开的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工作座谈会上,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说,在过
据了解,银监会目前已针对四家银行不良贷款工作提出四项具体要求: 转换观念,提高认识。资产质量的提高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检验银行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志之一。各家银行要高度重视不良贷款问题,按照“双降工作导向不偏离、决心不动摇、力度不减弱”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不良贷款管理和监管工作。 加强贷款管理,防止不良贷款反弹。各家银行要在做好改革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做好案件防范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覆盖全部业务的风险管理机制,加强授信尽职制度的建设和监督,努力提高新增贷款的质量,遏制不良贷款反弹。 加大不良贷款核销和清收力度。各家银行要尽快完善有关核销办法和程序,制定明确的清收责任制。在核销和清收方面要多做工作,争取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支持,努力完成不良资产处置计划。对已核销的贷款要继续加强管理,做到“账销、案存、权在”。 严格贷款拨备核销制度,“做实”年终利润。要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文化,严格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按照风险状况及时提足拨备,在防范风险方面形成良性循环机制。(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