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迪斯尼乐园土地重头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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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 15:50 《财经时报》 | |||||||||
□ 伯倩 香港迪斯尼乐园地处大屿山东北角,群山环抱,隔山遥对南海,风景优美。选址此处大约为迪斯尼的意见,因为港府本来打算在此修建10、11和12号货柜码头,而迪斯尼一来,拟建码头就得转移到屯门一带。
香港当局以私人协约方式,把这幅126公顷土地批给联营公司,为了绕过《中英联合声明》和《香港基本法》禁止租用土地超过50年的规定,把土地租约分为两份,首份租约为期50年,期满后公司有权再续50年。 港府还给联营公司二期用地的优先认购权,土地已经定价为28.12亿港元(以1999年价格计算,虽然可以应通涨按综合消费物价指数而调整,但可以忽略不计)。 为免破坏风物,兼惹环保物议,港府2001年5月开始了浩大的填海工程。首期工程使用的126公顷土地于2003年完工,开始建设,耗资40亿港元(从资本投资基金拨款)。二期74公顷填海工程至今为止已经完成了4成,预计2008年完工,估计耗资23亿港元。 这40亿港元在联营公司账目中计为土地资产,即港府将这126公顷土地作价40亿港元,交换了联营公司的40亿附属股份,实际上相当于无息的可转股债权。这些股份只能于公园启用5年后,才可每年将股份转成普通股份。由于每次转换股份都有上限,最快也要2030年才能全部转换完毕。之后港府的股权将达到75%。 可见,港府作为土地的提供方和土地的购买方产生了角色重叠,这样就直接导致香港纳税人的损失。 香港的商业用地一向是采用拍卖的方式出让,在拍卖中,可以最大化土地的价值,使港府得到较高的收入。实际上,卖地是港府的一项重要财源,而卖地所得的高收入就造福于香港纳税人了。 在香港迪斯尼项目中,两幅土地以私人协约的方式,完全以成本价转手给联营公司。第一幅土地作价40亿港元,是按比例计算的填海和土地平整费用,第二幅土地作价28.12亿港元,也与其填海和平整成本大致相当。 如果参照港府最近拍卖的土地所得溢价率,保守假设这两幅土地可得溢价率为50%,港府其实应该多得到土地收入68亿港元。这消失的68亿港元作为联营公司的成本节省,可以为迪斯尼公司节约29.24亿港元。扣除港府作为股东应享受的成本节约,迪斯尼公司所得即港府之所失。 这种土地价格,只有港府做慈善和公用事业时才会出现。香港迪斯尼实际上已经成了香港的公用事业,但是,迪斯尼公司却成为了最大收益者。 如今,香港地价高企,如果香港迪斯尼有上市打算,凭借土地价值,港府和迪斯尼极有可能获利退出。但是,其中迪斯尼的得利仍然来自于港府的赠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