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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拟出民间组织管理新条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4日 10:24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田予冬

  北京报道

  “整个框架还没有最后定,还处在抛砖引玉阶段。”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巡视员、副研究员廖鸿就《民间组织评估暂行办法(讨论稿)》的制定问题在电话中对记者表示。

  廖鸿是民政部制定《民间组织评估暂行办法(讨论稿)》的主要负责人之一,8月30日,民政部召开了一次包括肖灼基等知名学者在内的,由40多名学者和NGO代表参加的“中国民间组织评估体系专家论坛”。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这是一次非常好的交流研讨活动,充分发挥了学者在为政府制定政策时起的智囊作用,同时也表明我国目前非常重视民间组织的发展和管理。

  目前,我国的民间组织发展迅速,据统计我国现有各类民间组织28.9万个,而民间组织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我国民间组织尽管有了较大发展,但总体上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数量偏少、经济规模小、对吸纳就业的贡献也不大,并且有的行为不规范,有的机构不健全,有的行政化倾向严重,部分民间组织的社会公信力不足,发挥的作用不明显。”参加此次论坛的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表示。

  “我们召开这次专家会就是要集思广益,把评估办法制定得更加符合中国民间组织发展和管理的实际。”讨论稿的负责人廖鸿告诉记者。

  与会专家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民间组织,支持引导逐渐涌现的新型群众组织,要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民间组织,保证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

  据廖鸿介绍,中国目前共有各类民间组织中,基金会有96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有13.5万个,社会团体有15.3万个。与这三种性质的民间组织对应的管理规范条例分别是《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3月8日国务院令第400号公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

  而针对此次拟制定的“评估办法”,廖鸿认为目的主要有三个:保护和激励、规范和引导、沟通和互动。

  据悉,我国民间组织正以年增长10%至15%的速度发展,已经初步形成门类齐全、层次有别、覆盖广泛的民间组织体系,对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倡导互助友爱,反映公众诉求,推进公益事业,化解社会矛盾,解决贸易纠纷等方面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廖鸿透露,目前的“讨论稿”共分6大部分,42条,此外还有一个附则部分;但他同时也表示,“对讨论稿我们自己现在也不满意,还在研究中,还要进一步讨论、征求意见,可能最终发布的和现在会有很大的区别,但评估内容应该是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民间组织的组织机构、业务活动、资产财务管理、社会公信力与影响力。”

  “今后我们希望通过评估,达到对民间组织规范和柔性监管的目的。”廖鸿表示。

  现有民间组织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

  《基金会管理条例》

  (2004年3月8日国务院令第400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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