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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新政频频出击 疏堵齐手防范热钱冲击人民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7日 10:30 《财经时报》

  对于服务贸易用汇和资本项目的加强监管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中国外汇管理的重点

  本报记者 钮键军 特约作者 曹哲懿

  一周内,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的政策令人目不暇接:首次公开披露2004年1月以来发生的外汇违法信息、放宽企业外汇额度和个人出境用汇额度、进出口核销将实行全国联网等。

  一系列政策的背后隐藏着重要的目的——通过完善外汇管理制度,打击热钱对中国人民币汇率改革的冲击。

  但分析人士指出,上述政策多为外管局的单方面努力,中国目前的外汇监管,在资本项目和贸易融资上都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由于外管局的权力所限,巩固上述薄弱环节仍需其他政府部门配合才能完成。

  外管新政露头

  一周以来,外管局几乎以每天公布一则新政策的速度对外公布新的外汇管理政策:7月28日,外管局宣布将在全国推行出口核销联网系统;8月1日,外汇违法信息披露制度正式出台;之后两日,分别加大了企业的外汇额度和个人出境用汇额度。

  在商务部研究院梅新育研究员看来,披露外汇违法的负面信息制度是为了提高企业违法的成本,让他们付出企业信誉下降的成本,也让社会各界帮助监管部门监管;推行出口核销的全国联网制度是为了加大企业违规资本流动的难度;扩大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则是适度放松资本管制,减少违规的收益,从而削弱企业的违规冲动。

  据《财经时报》了解,上述措施只是外管局为人民币汇率改革所采取的配套措施中的一部分,还有很多后续措施将择机出台。

  这位人士透露,最近出台的外汇政策中有放宽外汇管理的内容,也有加强外汇管理的条款,今后的外管政策将秉承这一“疏堵结合以完善中国外汇管理制度”的原则。

  一些专业人士指出,外管局正在为汇率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出台配套管理措施,而目前外汇政策的本质是减少热钱对中国的冲击。

  打击重点

  梅新育认为,由于中国的资本项目没有完全放开,因此,外汇管理部门所面对的对手并非国际对冲基金,而是广大的工商企业。

  根据梅多年的跟踪研究,中国外汇违规情况现在主要集中在涉外贸易中。企业所采取的一般操作手段有:进出口伪报、提前错后收付款、借用外债、利用海外应收账款科目、离岸银行业务(以及其他某些金融创新工具)等11种。

  中国政府已采取很多措施规范这些领域的监管,如今年6月关于严格贸易融资的做法,就打击了投机势力通过贸易途径进入中国。但这仅仅是在实物贸易领域,现在服务贸易也出现了外汇违法的问题。

  在服务贸易中,转移定价和母子公司之间代垫工资、差旅费、研修生活费、住宿费等行为同样可以作为逃避税收和资本管制的手段。

  尽管中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反避税,特别是转移定价税收管理体系,但现有的政策措施基本上都是针对货物贸易中的转移定价,对服务贸易中的转移定价尚无行之有效的专门措施应对;加之确定服务贸易的正常价值本来就难于货物贸易,认定职工报酬合理与否更令人有无从下手之感。

  因此,今后投机者将可能更多地借助服务贸易项目的转移定价和“职工报酬”之类项目完成资本转移。

  同时,在服务贸易领域还出现了新动向,就是伪装设立房地产开发项目,以购买房地产名义将资金汇入国内,实际上所购买的房产纯属子虚乌有,只是为了套取预期中的人民币升值收益而已。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主任巴曙松指出,今后外汇管理的重点应该集中在资本项下,收紧一些过早开放的资本管理项目,防止热钱通过资本项目流入中国。

  目前,中国的资本项目开放程度已经达到2/3,很多投机者借助外商直接投资利润利用方面等项目的放开,把投机资本注入到中国。通常,这一项目应是在资本项下开放后期才该放开。

  在外管局8月1日公布的外汇违法信息中,天津华(上焱+下木)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就是利用这一薄弱环节进行非法资本流动。

  制度难题

  梅新育强调,目前中国外汇监管中的很多问题并非主管部门没有察觉,而是一些制度原因阻碍了外汇主管部门的监管。

  根据中国政府部门的分工,外管局只负责外汇的进出境,对于外汇在国内或者境外的应用都无法进行监控。

  因此,外汇相关的政府部门与外管局的配合,将是决定今后外汇管理成功与否的关键。

  链接

  外管政策高频问世

  ▲外管局8月1日披露的两起重大外汇违法案件均发生于2004年。其中,天津华(上焱+下木)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虚假利润购汇汇往境外和以虚假人民币利润再投资,违法金额达1584万美元。

  辽宁腾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则是违反外汇核销管理规定,违法金额达1034万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8月1日表示,今后将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重大外汇违法案件在其官方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开披露:违法金额巨大;同一案件构成多个违法行为;罚没款金额较大;被处以暂停、取消结售汇经营权或外汇业务经营权处罚的;性质恶劣、影响面广的外汇违法案件。

  ▲外管局8月2日宣布从即日起提升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

  分析师对此认为,这是中国政府为逐步放松仍处在严格管制中的资本控制所采取的最新举措。

  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可保留现汇的比例,由现行的30%或50%调高到50%或80%。新开立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初始限额由以前的不超过等值10万美元调整为不超过等值20万美元等。

  ▲外管局8月3日提高境内居民个人因私购汇指导性限额。外管局发布《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限额及简化相关手续的通知》,提高了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指导性限额。对于持因私护照的境内居民个人出境旅游、探亲、考察等有实际出境行为的购汇指导性限额,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下的,由等值3000美元提高为等值5000美元;在半年(含)以上的,由等值5000美元提高到等值8000美元。

  对于境外直系亲属救助、缴纳国际组织会费、境外邮购等有实际用汇需求但没有出境行为 的购汇,指导性限额由等值3000美元调整为等值5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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