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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高利贷放贷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 15:32 《财经时报》

  陈志武: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经济学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

  真正降低高利贷的办法不是打倒高利贷的放贷者,而是通过媒体渠道表彰他们的贡献,鼓励更多的人加入到放贷者行列,增加借贷市场上的资金供给,降低利率

  □ 陈志武

  长期以来,过度意识形态化的渲染使我们普遍认为高利贷是一个和“剥削”相等同的概念,放贷者自然地就是剥削阶级或恶棍,心太黑。于是,我们轻松地得出结论:消灭高利贷的办法是打倒放贷者。

  打击高利贷的政策及意识形态的实际效果是适得其反的:越是通过意识形态或者政策限制有利息的借贷,就越使利率变得更高。

  这到底是为什么呢?一方面是因为这种意识形态和政策环境只会大大减少借贷资金的供给;另一方面,民间对借贷资金的需求却并不会因意识形态或政策的禁止而改变太多,因为自从有人类以来就有对金融的需求,就会时常需要借贷的支持。

  以我最近读到的一本书为例,书中记载山西省从唐宋开始每年发生的自然灾害,频率很高,自然灾祸的发生就会导致一些对短期资金的大量需求;我们可把这些由于天灾人祸和其他像婚宴、丧事、盖房等导致的大开支通称为非经常性开支。金融发展的第一个作用就是让人们能利用金融工具平摊这些非经常性开支对生活的影响,让我们不会因为这些突发的大开支而落到无米下锅的状态。对金融借贷的需求是自然的,也是经常发生的。

  尽管我们从主观愿望上反对高利贷,但简单地禁止民间借贷并不能够解决老百姓天然的金融需求。因此,对高利贷的憎恶并不能从客观上改变各个家庭对借贷资金的需求。

  为理解高利贷的成因,我们也必须从资金需求方的角度来考虑,要考虑为什么借款人愿意支付50%或更高的利息?我们有理由相信,他们在明知年利率高达50%甚至60%的情况下仍然愿意借款,这只能说明他们在高利贷之外别无选择。对他们来说,通过高利贷所能得到的效用好处一定要比所付出的高利息要多,也就是说,拿到这些借款后自己能得到的好处肯定比要付出的利率成本要高,否则这些借款人不会去借的,这些是自愿的交易,通常不是被迫的。

  因此,对高利贷的分析并不是像我们以往想象的那么简单、片面。在我们以往的思维中,借款的人往往是些善良的老实人,而放贷者本身的品行都很差,心也很黑,所以就需要政府干预,防止那些需要借款的人被剥削。—— 这种思维或许也对,但是政府部门不能在禁止民间金融之后又没有更好的办法解决老百姓上述的资金需求问题,国有银行和正规地方信用社只从老百姓那里吸收存款但不对他们放贷款,这样就逼着老百姓找地下钱庄,付出更高的高利贷,除此之外别无选择。

  从这个意义上说,禁止民间金融不是好办法,那不仅使高利贷更高,而且也为地下黑帮暴力的发展提供了推动力。试想一下,在民间金融是非法的情况下,如果借贷双方发生债务纠纷,他们当然不能去正规法院,那不是找死吗?他们只能找地下黑帮私了。

  我们可以借鉴公司治理的概念,把公司治理和保护股东利益的概念运用到对高利贷问题的分析上。这就要求我们在借贷市场上保护放贷人的权益,正如在公司治理中要保护股东的权益。

  换句话说,真正降低高利贷的办法不是打倒高利贷的放贷者,而是通过媒体渠道表彰这些人对于社会的贡献,表彰他们愿意把自己辛苦的劳动所得拿出来满足别人的资金需求。这可鼓励更多的人们加入到放贷者的行列,增加借贷市场上的资金供给,使利率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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