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经济时评 > 正文
 

反省美国惩罚海外行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 15:35 《财经时报》

  制止企业的任何腐败行为,才是真正保护了“民族工业”;相反,短期内的纵容貌似“保护”,实质却是害了“民族工业”

  □苏振华

  日前一桩美国商业贿赂案被披露,美国诊断产品公司(DPC)因其中国代理销售公司向中
国的国有医院医生行贿,而被课以480万美元的罚金。此案与去年的“朗讯门”事件相似。

  国人常常听到“保护民族工业”之类的口号,DPC公司之所以行贿,是为了占领中国的市场、“赚中国人的钱”,行贿发生在中国,且不是美国人自己干的,并没有“败坏”美国的“社会风气”,美国政府大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难道美国人就不知道要保护本国的“民族工业”么?

  在国与国之间,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利益。在民族利益与具体的企业利益之间,前者需要依赖后者而实现,维护每一个企业的利益就是维护民族利益的表现。因此,在全球市场一体化的今天,保护本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利益就成了政府公共行政的职能之一。

  这个道理美国人不会不懂,那么处罚DPC公司,是因为老外“人傻钱多”么?其实问题出在对“保护”的不同理解上。

  惟有公平的竞争才能最有效率的创造财富,但凡市场经济国家以及正在走向市场经济的国家都信奉这一理念。任何有违公平竞争的行为都会对效率形成损害。倘若国与国之间没有任何经济往来,某家企业在本国市场上采取了诸如行贿等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当然是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听之任之的后果就是:打击其竞争对手的积极性,或者迫使其竞争对手也采取同样的手段作为回应。

  长此以往,企业则没有激励通过艰苦的创新来获得财富,竞争会异化为竞相“拉干部下水”,最终结果就会是社会创新能力枯竭。

  看来在本国行贿是不能被允许的,那么如DPC公司向他国官员行贿,道理会有所不同吗?没有任何的不同。

  如果美国的跨国企业在海外经营时对所在国政府行贿而有不当得利,尽管赚的是“外国人”的钱,但是,相对于其在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对手而言,行贿企业可以在美国证券市场上以更低的融资成本获得资金,这当然也是一种不公平的竞争;同时,当行贿企业发现通过在他国行贿可获得更多的利润时,则此类企业就会激励在“公关”方面塑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而不会激励投资于研发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久而久之,这类企业会在本国市场上丧失竞争力,削弱本国市场的竞争程度,又会鼓励本国的竞争对手得过且过,长期内在全社会范围内来看就会降低本国的“综合国力”。

  也就是说,制止企业的任何腐败行为,才是真正“保护”了“民族工业”;相反,短期内的纵容貌似“保护”,实质却是“害”了“民族工业”。因此, 1977年美国制定了《海外反腐败法》(FCPA),以规约跨国企业在他国市场上的行为。

  这项法律管的很“宽”,甚至连跨国公司的他国的代理商都给管了。就像此次受处罚的DPC公司,其实并不是自己行贿,而是其中国代理商行的贿,但DPC公司必须为此受到惩罚。还有更不可理解的,此次曝出的“DPC门”事件居然最初还是DPC公司向美国法律机构“自首”的结果。

  在大力倡导“反腐倡廉”的今天,我们鲜有耳闻中国的企业因行贿被查处。发生在中国代理企业与中国医院之间的行贿行为,却是由美国的司法部门对美国企业作出处理;而DPC公司的严格自律,彰显的是一种令人尊敬的商业伦理精神,反观我国的企业,却是连民工的血汗工资也要拖欠。

  (作者为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