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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航空工业法 确保大飞机成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4日 02:20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冯青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一航第一飞机设计研究院吴光辉院长呼吁,为保证中国航空工业发展不受政府换届等原因影响,保证大型飞机等项目能持续、稳定发展直到产业成功,建议国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工业法》。

  吴光辉还担任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支线飞机ARJ21总设计师。

  吴光辉透露,为航空工业立法的提案已委托全国政协提交全国人大,需要由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人士进行协商。

  他表示,尽管我国正在调整改革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深化军工企业改革,但是这些改革都不会影响大飞机项目的实施和推进。

  提案认为,应将航空工业的发展纳入法制管理轨道,确定航空工业的战略高科技产业地位和国家的支持政策,明确航空工业的决策体制和决策程序、加强航空工业人才队伍建设、资金支持、科研计划落实、相关产业配合以及其它扶持政策等基本内容。

  3月11日,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副主席、北航大学教授傅惠民也向本报透露,他联合几位民革委员在两会上也提议,建议国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工业法》。他希望无论政府如何进行机构改革及政府换届,或者是中国航空工业的整合,包括大飞机项目在内的重大科技专项都能坚定不移地推进下去。傅惠民强调:“我们希望无论出现什么变化,中国航空工业的发展都能有立法作为长期保证。”

  借鉴国际经验

  吴光辉指出,温总理在本次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专门提到要坚持把推进自主创新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要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全面启动和组织实施大型飞机等国家重大专项。

  大型飞机重大专项已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标志。2007年国家做出实施大型飞机重大专项的战略决策,将航空工业大型飞机列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重大专项,还被列为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中16个重大科技工程项目之一,并启动实施。

  温家宝总理在视察西安阎良国家航空产业基地时,就大型飞机重大专项作出指示:“大飞机研制代表了全国人民的意志,我们要以钢铁般的意志,坚强的决心和勇气,百折不挠的精神,制造出具有世界竞争力的大飞机。”

  吴光辉认为,基于航空工业所处的重要战略地位、产业与产品的特殊性以及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制定专门法律,加以重点扶持与保护。美、英、法、日及原苏联等国的航空科研与生产活动都在不同程度上实行严格的国家计划管理。规划和计划的编制与审批都有法定程序。重大的科研与采购计划一般都要经过议会的讨论和批准,甚至使计划法律化以保证计划的严肃性。

  例如日本在战后,为恢复和促进航空工业的发展,通产省根据航空工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需要, 1952年7月颁布了《日本航空工业企业法》,1958年10月颁布了《日本航空工业振兴法》,1986年又重新修改了《航空工业振兴法》等,为日本航空工业成长为支柱产业奠定了法律基础。1994年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通用航空振兴法》,大大促进了美国通用飞机制造业的发展。1969年巴西总统签发特别法令,内容包括政府直接参与投资组建巴西航空工业公司和研制“先锋”号支线飞机,以及其它诸多扶持政策,对巴西航空工业的发展给予了强有力的保护和支持,使得巴西成为支线飞机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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