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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层次供应下界定政府责任(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4日 02:17 21世纪经济报道

  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体制下,仅宏观调控部门就涉及到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以及金融监管部门。自2005年以来,系列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屡屡被指责贯彻执行不力。而部门之间的协调,是调控政策执行中面临的主要难题。

  建立住房保障体系,这一部门协调问题更显重要。

  “例如,廉租房建设就涉及到财政部、国土部、建设部,”一位地产专家在日前远洋·公馆项目论坛上表示,虽然国务院“24号文”对各地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提出了安排,但各地对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仍缺乏积极性。一是因为缺钱;二是因为地方利益考虑。

  设立一个专门住房保障机构,在推进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将起到重要作用。不仅可以协调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还可以对督促地方政府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需要的土地、资金。

  孔庆平指出,住房保障局可以采取国务院设住房领导小组,由国务院主要领导任组长,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税总局、央行、银监会、住房保障局领导任成员的方式。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协调各部门相关政策,明确各部门在解决低收入人口住房问题的职责,住房保障局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孔庆平建议:廉租房由政府投资,住房保障局负责廉租房的建设、分配、管理、流转。廉租房的建设资金有三个来源:从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提取2%,在净土地出让金提取10%,住房公基金的增值部分。这三部分资金作为廉租房投资,土地由政府划拨,与廉租房建设的相关税收减免。

  经济适用房依据住房领导小组拟定的政策,如减地价、减税收、优惠贷款,由住房保障局牵头组织社会资源建设,经济适用房项目公开招标,由开发商负责建造,住房保障局进行分配、管理、流转。

  实际上,国务院3月11日公布的机构改革方案中已对建设部职能做出调整,改建设部为“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将“住房”职能放在首位。强调政府在保障性住房提供和房改工作中的责任,这或许是“住房保障局”的香港模式潜移到内地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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