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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政策瓶颈 资产证券化酝酿热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 14:20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方原 北京报道

  “中国的证券化项目将面临着一个大的发展热潮。税收这一关键问题已得到解决,更多投资机构有望被准入,场外交易市场逐步建构,这些瓶颈在监管层的努力之下正在被打通。”上周,德意志银行国际金融分析师霍耳对记者表示。

  3月2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对资产证券化的税收问题进行了明确。另据记者了解,监管部门对保险等机构投资证券化产品,建立统一的场外交易市场等问题的研究已接近成熟,相关规定将陆续出台。

  避免重复征税

  建行房地产金融业务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税收政策已出台,主要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所得税比照同类型的其它证券征收,避免重复征税。”

  据国开行ABS合作方德勤税务合伙人吴嘉源介绍,资产证券化交易环节多、参与方多,决定了其税务问题的复杂。从国内的情况看,主要需解决一些问题:避免重复征税、SPT(特殊目的信托)是否作为纳税主体、征税环节的确定,以及征税收入的属性等。

  吴嘉源说,证券化试点推出以来,业内对税收问题最为关心的焦点在于营业税、所得税和印花税三方面。三者将决定证券化产品的成本和投资收益,各方利益也在此交织碰撞。

  据分析,营业税中最主要的同时也是争论焦点的是,委托人将资产转让给SPT究竟属于资产销售活动还是融资活动。如果作为融资活动,按现行规定转让收益免征营业税,而销售活动转让收益则需缴纳营业税。另外,法律、会计、评级、承销、托管和担保机构所取得的服务费用是否应缴营业税,受托人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全额缴纳营业税还是按扣除服务费用后的差额缴纳。

  这次的规定明确,对受托机构从其受托管理的信贷资产信托项目中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应全额缴纳营业税。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所发生的收入与费用,均应按现行营业税的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前段时间,业内对所得税争论的关键的问题是,SPT是否应作为纳税主体,是否是隐性的纳税主体,即为投资人代扣代缴。据了解,目前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分歧主要集中在此。

  文件规定,对信托项目收益在取得当年向机构投资者分配的部分,在信托环节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 总体说来,此次信贷资产证券化税收政策体现了一个重要精神,充分考虑资产证券化业务环节多,操作复杂的特点,税收上力求中性,避免重复征税,以促进此类产品的发展。 ” 财政部税政司有关人士表示。

  预备接纳保险资金

  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能否投资ABS的问题,一直被认为是证券化产品二级市场能否持续活跃的关键因素。

  据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李伏安介绍,在去年试点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央行曾经向国务院请示过。目前,银监会已经制定了商业银行投资ABS的管理规定,保监会也正在制定相关办法,保险公司可以投资ABS是比较确定的了,但是对于风险控制和监管办法等都应该有相应的规定。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今年的资产证券化得到更长足的发展,10单乃至20单,金额达到千亿规模。他透露,目前保监会正在起草一个关于保险公司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监管条例。

  事实上,保监会在建行项目完成时已经默许了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但目前保监会对此作出的投资细则还没有完成,因此保险公司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还需要等待,但这只是时间问题。

  在最近有关会议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就表示,将“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进入股权、物权、产权、资产证券化投资渠道,促进基金等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立,以及保险资产证券化”。 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保监会目前正在起草有关保险公司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监管条例。

  业内人士分析,资产证券化产品应该符合保险资金的投资品位,能够为保险资金提供中长期投资渠道,解决保险资金资产负债期限不匹配的问题,同时保险资金的参与也将会活跃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二级市场。

  担任国内首批资产证券化试点交易顾问的德勤中国金融服务业小组有关人士表示,资产证券化正在中国呈现出巨大的吸引力,伴随着资产支持证券的出现,给本地投资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了分散投资组合的机会。

  走近统一场外交易市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银监会联合有关部门对建立统一的资产证券化流通市场,进行了比较成熟的研究。

  李伏安最近也表示,在去年两个资产证券化项目成功推出之后,今年政府及监管当局将积极推动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同时逐步扩大参与资产证券化投资者的机构和领域,从银行间市场,走向OTC(场外交易)市场,政府将着力提供清算和托管等方面的支持。

  “交易场所分散也被认为是资产证券化产品成交不畅的重要诱因。”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品开发小组有关负责人表示。据他分析,目前在市场流通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有4只,分别成交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两个证券交易所。由于这些机构的投资主力是银行间市场的各类金融机构,这些机构习惯了银行间市场的T+0清算方式,对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T+1的清算方式并不适应;另外,银行类机构目前尚无法参与交易所的大宗交易,使得联通收益计划和莞深高速资产管理计划缺少了强有力的买主。

  目前,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场外交易市场已经成为公司债券市场未来发展的方向,并把新推出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做试点。据估计,未来两年里,由企业发起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规模有望突破2000亿,如果能有机构在场外市场对这些产品做市,其成交将会有所活跃。

  银行间市场的债券做市商制度已运行多年,询价交易的成交方式也已被机构投资者所接受。有业内人士认为,借鉴银行间市场做市商制度的成功经验,把目前分布在多个市场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集中起来交易具备可行性,并且这也为将来建立统一的场外交易市场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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