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研院回复控股子公司诉讼:被告方未按合同要求付款

设研院回复控股子公司诉讼:被告方未按合同要求付款
2019年12月25日 21:44 财联社

  原标题:设研院回复控股子公司诉讼:被告方未按照合同要求付款

  财联社(郑州,记者 张克瑶)讯,12月25日下午,设研院(300732.SZ)通过邮件回复财联社记者:控股子公司中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赟国际)起诉是因为被告方未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付款,中赟国际认为本次诉讼对其完成2019年度的业绩承诺不会有影响。

  12月24日晚,设研院发布中赟国际诉讼公告,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赟国际起诉青海省矿业集团乌兰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乌兰煤化工)和青海省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青海矿业),请求判令解除与乌兰煤化工的合同,并要求乌兰煤化工支付包括工程欠款在内的损失共计3.83亿元及利息,青海矿业应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告,2012年中赟国际与乌兰煤化工签订合作合同,在2016年接通知项目暂缓建设;2019年5月至今,中赟国际多次向乌兰煤化工发函,要求对已完工程组织验收及支付工程款,却遭到乌兰煤化工的拒绝。

  设研院表示,被告系青海省国有控股企业,合同所涉项目是青海省属重点项目,2016年中赟国际按照被告要求暂停了建设,不过被告还是会陆续付款,鉴于被告没按照总包合同要求进行付款,付款额度也未能满足相关合同的要求,因此中赟国际起诉被告方;中赟国际负责案件的代理律师正在着手申请财产保全的准备,中赟国际按照应收账款会计政策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

  中赟国际还在业绩承诺期,2019年扣非归母净利润须不低于3200万元,设研院2019年中报显示,中赟国际净利润1131.09万元。但中赟国际认为,本次诉讼对其完成2019年度的业绩承诺不会有影响。

  “今年以来,公司对所有的应收账款进行集中催收,本次诉讼也是公司催收账款的行动之一。”设研院透露,2018年收购中赟国际尽调时,公司专门前往本次涉诉项目所在地进行走访,虽然当时项目出现缓建,但乌兰煤化工运作正常,且承诺将按照计划支付工程款,即便如此,收购时公司依然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对其产生的应收账款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

责任编辑:陈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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