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经营期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通过“手续费及佣金-附加佣金-委托业务推动”财务科目虚列资金38.26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银保监会辽宁监管局决定对其被处罚款20万元。
因对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经营期间,中国人寿鞍山分公司通过“手续费及佣金-附加佣金-委托业务推动”财务科目虚列资金38.26万元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总经理王彦和、总经理助理赵欣均被警告、处罚款4万元。
企查查资料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负责人为王琦,1997年8月1日在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经营范围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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