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立法在即
来源 北京商报
征信体系的建设,对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机制有着重要作用,而信用这把 “尺子”量得是否准确,拿“尺子”的人很关键。6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建设情况”举行吹风会,央行副行长朱鹤新在吹风会上就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取得的成就、征信系统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方面发挥的作用、以及新时代中国征信业发展的展望做出了详尽的介绍与构想。他表示,要继续发挥“政府+市场”双轮驱动的优势,探索并完善符合中国国情、实现征信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研究推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立法,明确各方的权益义务,使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取得实效。
01
累计收录9.9亿自然人征信信息
据朱鹤新介绍,我国建立了全球规模最大的征信系统,在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改善营商环境方面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朱鹤新表示,央行征信中心运行和维护的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征信系统”),已成为世界上收录人数最多、数据规模最大、覆盖范围最广的征信系统,基本上在全国范围内为每一个有信用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按照统一的格式标准建立了信用档案,征信产品与服务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各领域。
目前,征信系统累计收录了9.9亿自然人、2591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有关信息,个人和企业信用报告日均查询量分别达550万次和30万次。从具体的应用范围来看,征信系统广泛应用于金融机构的贷前审批、风险定价和贷后风险管理等环节,在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发展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而由央行牵头组建的国家级网络金融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百行征信”的面世就成为了破解授信风控的难点和痛点。央行副行长陈雨露此前在谈征信体系时透露,目前百行征信已经签约接入600多家机构的信用信息,已在今年1月正式推出个人信用报告等三项征信服务产品,实现了良好开局。
除了个人和市场之外,金融机构在信用风险管理中,对于征信系统的使用和依赖度日益加深。朱鹤新介绍,根据问卷调查统计,仅2018年,21家全国性银行机构应用征信系统,在贷前审查环节拒绝高风险客户申请9117亿元,在贷后预警高风险存量贷款13028亿元,清收不良贷款1594亿元。与此同时,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基本呈现下降趋势,金融市场稳定运行,征信系统在其中的作用无可替代,征信查询已全面深度嵌入所有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系统中。
02
纳入1370万户小微企业
融资难、融资贵是一个热点的话题,也是监管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朱鹤新介绍,征信系统通过广泛的信息共享,有效缓解金融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难题,提升了小微与民营企业融资的便利程度,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在朱鹤新来看,“融资贵和融资难是相互的,其中有一个就是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难在信息不对称,难在客户信贷获得过程中信息的不对称。”
从现有资料来看,除央行征信中心建立和维护的征信系统外,目前我国市场化征信机构还有1家个人征信机构、13家企业征信机构和97家信用评级机构,共同构成了“政府+市场”双轮驱动的征信市场组织格局。其中征信机构通过广泛搜集企业尤其是小微与民营企业的信贷数据和其他替代性数据,多维度评价小微与民营企业信用状况,帮助其获得正规金融服务,有效缓解小微与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而征信系统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方面已发挥主力军作用。
“央行征信中心建立和维护的企业征信系统,纳入了1370万户小微企业,占其全部建档企业的53%;其中有371万户小微企业获得信贷支持,贷款余额33万亿元。”朱鹤新表示,此外,央行征信中心还建立了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盘活小微与民营企业动产资源,助推应收账款融资交易。截至2018年底,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累计发生动产融资登记377万笔,出质人/承租人为小微企业、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初始登记176万笔;共有约89万户小微企业、个人或个体工商户获得融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已有7.6万户小微企业注册,累计发生应收账款融资7万笔,金额3.1万亿元,占平台融资总金额的37%。
此外,市场化征信机构创新小微企业征信服务模式。部分企业征信机构探索利用替代数据解决信息不对称,帮助银行多维度判断小微企业信用状况,发放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助力小微企业跨越首次贷款门槛。截至2018年底,经评定达到可接受级(含)以上的企业累计有6.1万户,其中小微企业4.8万户;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累计发放547笔,金额709亿元。
03
社保信息采集仍需要更高层次的法律支持
今年4月,央行表示,央行征信二代系统正在升级过程中,重点将提升系统性能、优化信用报告内容和展示、改进产品加工和服务方式、完善系统管理等。据了解,之前的征信历史逾期记录要从2年延伸到5年。另外,据央行此前做出的答记者问显示,央行也正在考虑采集“共同借款”信息。同时,社保缴纳等信息是否会纳入采集也是人们关注的问题。
对此,央行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晓蕾回应,征信系统已经运行10多年了,数据的采集类型、结构已经比较稳定,更新升级主要是在效率方面有所提升。从2年延伸到5年的问题,对于负面信息来说,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要求,它自始自终在信用报告中都是保存5年的。负面信息对大家是一种约束作用,在目前的信用报告版本中,5年的逾期信息需要商业银行或者是其他信用报告的使用者从信用报告不同的地方结合来看,可以推导出来。征信系统升级以后,推导的过程就省略了,直接把过去5年的记录以非常直接明了的形式展现出来。
“关于政府类的信息,特别是社保信息,从2006年以来,企业和个人缴纳社保的信息已经纳入到我们的征信系统里了,但是最近几年随着个人数据保护力度的加强,即使是政府类的信息,在央行和社会保障部之间的规章制度需要有更高层次的法律来支持,现阶段我们依然和社会保障部保持沟通和联系,同时我们也希望社会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框架出来之后能够以更加持续和系统化的方式来使用社会保障信息。”王晓蕾表示。
另外,在水、电等公共事业缴费信息方面,央行在今年4月曾透露,与现行信用报告的模版一样,新版信用报告设计了水、电、电信等公用事业缴费信息的展示格式,但在实际采集时,征信中心将与相关数据源单位协商,并将严格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规定,在数据源单位取得信息主体授权同意后才报送数据。同时,征信中心将严把数据质量关,只有在确保数据质量和安全的情况下,才会切实将数据采集入库并对外提供查询。
04
研究推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立法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征信体系,是促进我国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但同样也要注意到,未来将以高水平开放切实增加征信市场化有效供给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
对新时代下征信市场的发展,朱鹤新表示,首先,继续发挥“政府+市场”双轮驱动的优势,探索并完善符合中国国情、实现征信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他进一步强调,“现阶段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进一步夯实国家力量主导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对征信数据的系统分析应用,为各类行政和市场主体的宏观微观决策、风险管理、商业交易提供更为全面、准确、快捷的服务”。
朱鹤新指出,要明确市场化征信机构定位,贴近需求有针对性地创新产品和服务,利用更加灵活的市场化征信服务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和金融普惠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畅通经济循环。坚持征信业高水平开放战略,引入优质信息技术资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升内功,完善与我国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征信体系。
然后,继续加大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全面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朱鹤新指出,央行将坚持把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作为征信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关注、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的信息权益。“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工作,先易后难,先研究推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立法,明确各方的权益义务,使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取得实效。完善征信服务方式,优化征信维权机制,畅通征信维权渠道,提高征信维权效率,为用户使用和维权提供便利。继续加大对违规采集,查询和使用个人征信信息的惩处力度,提高征信信息侵权行为的成本。”朱鹤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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