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6月12日丨江西铜业股份(00358.HK)发布公告,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江铜营销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皖民初 26 号),裁定准许帮的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同日,深圳江铜营销收到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2019〕皖民初63 号)、《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
公司获悉,根据目前深圳江铜营销掌握的证据材料,深圳江铜营销在本案所涉及与原告的交易中,已经履行了全部交货义务。原告在深圳江铜营销处已无剩余货物。
公司同时获悉,恒宝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涉案交易中,涉嫌经济犯罪,已被相关司法机构调查。犯罪行为尚处于调查阶段,最终以司法机关查明及认定的事实为准。
公告表示,因该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匝剔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深圳江铜营销已开展应诉,公司也将积极、合法、合规地主张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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