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您好:4/24路演公告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张一峰介绍,目前特斯拉业务部分已经开始量产,其订单量尚未达到披露标准。请问根据公司经营业绩结合创业板披露标准达到多少合同才会披露?谢谢。
董秘回答(威唐工业SZ300707):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规定:上市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重大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一)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亿元的;(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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