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您好!根据2015《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资产转让及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我司是否还享有518.94亩土地的收益?谢谢
董秘回答(ST南化SH600301):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按照公司与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土地增值收益补偿费结算及支付内容:收购地块出让成交地价款完成结算后,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将土地出让成交地价款扣除土地储备成本、国家计提各项费用、已支付的土地收购补偿费等费用后报送市财政局核定土地增值收益补偿费,并由市财政局核拨土地增值收益补偿费给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再由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支付给公司。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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