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你公司挪用转债75%的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违反了证监会在2018...

投资者提问:你公司挪用转债75%的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违反了证监会在2018...
2019年12月03日 09:37 问董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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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提问:

你公司挪用转债75%的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违反了证监会在2018年11月9日修订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中规定非股权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的规定,请问你公司此等违法违规行为,如何负责?我们强烈要求回售,同时我们会将投诉同步进行

董秘回答(洪涛股份SZ002325):

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针对该问题公司回复如下: 一、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1、在线智能学习平台及教育网点建设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80,181.50万元; 2、职业教育云平台及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25,010.20万元;3、研发中心及教师培训中心建设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15,238.00万元;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为零,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不得超过募集总额的30%”的规定。 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履行的程序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八条规定,“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发布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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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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