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仁东控股(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北塔30层;霍东,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
王石山,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黄浩,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经查明,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12月,公司二级子公司深圳前海合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保理”)与太原市圣地雅矿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地雅”)、山西天欣意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欣意”)、河北冠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瑞”)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向圣地雅、天欣意、冠瑞发放本金合计27,900万元的商业保理贷款。经查,上述保理业务缺乏真实商业背景和应收账款底层资产支持,公司董事长霍东承认上述业务并非正常的保理业务,圣地雅、冠瑞实际控制人否认与合利保理开展保理业务。仁东控股虚构上述保理业务导致2019年虚增保理业务收入3,890.7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890.72万元。除此之外,公司2019年年末对圣地雅、天欣意、冠瑞合计账面余额为22,600万元的应收保理款按照3%的比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78万元。经查,上述债权并非保理款性质,不应当使用保理业务组合坏账计提标准,根据公司账龄组合坏账计提标准,1至2年应收款项的计提比例为10%,由此,公司2019年少计提坏账准备2,012万元。综上,仁东控股2019年虚增利润总额共计5,902.7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8.73%。
二、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底、2020年初,合利保理与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华讯”)、深圳市华讯方舟卫星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卫星通信”)、上海缘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缘信”)开展保理业务,向上述公司发放本金合计20,600万元的商业保理贷款。同时,合利保理继续与圣地雅、天欣意、冠瑞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经查,2019年保理业务还款与2020年保理业务放款存在资金闭环,仁东控股相关业务人员承认华讯科技等公司配合合利保理走账,相关保理业务客户亦承认配合合利保理走账,并非实际开展保理业务。上述事项导致仁东控股2020年上半年虚增保理业务收入2,065.3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065.3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为202.32%。
仁东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
仁东控股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霍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仁东控股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王石山,副总经理黄浩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霍东,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王石山,副总经理黄浩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霍东、王石山、黄浩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8668240)。
对于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8月14日
公开资料显示,财务总监王石山个人简历如下:
王石山,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教授级高级经济师。历任南车投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长,中车投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等,现任民盛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根据该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王石山获得薪酬1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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