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半年度报告摘要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9年08月27日 04:06 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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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证券时报网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815 公司简称:*ST厦工

2019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国内GDP同比增长6.3%,经济增长保持了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尽管上半年经济增速有所放缓,但主要宏观经济指标运行在合理区间,经济结构在优化调整。根据中国工程机械行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纳入统计范围的25家主机制造企业,2019年上半年装载机销售66,555台,同比增长1.57%,创下近五年来的新高,其中出口12,626台,同比增长4.89%;挖掘机销售137,207台,同比增长14.2%,国内市场(不含港澳台地区)销量12.5万台,同比增长12.3%;出口销量1.2万台,同比增长38.7%。

2019年上半年公司销售各类机械2710台,同比下降36.41 %;营业收入103,880.2万元,同比下降39.33%,主营业务毛利率12.71%,同比下降0.79个百分点,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7,696.03万元;公司发生销售费用7,370.98万元,同比-13.81%,发生管理费用 13,500.31万元,同比增长148.10 %。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2,618.05万元,公司主营利润仍亏损,主要原因是产销量提升不足,产品毛利率较低。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去产能减冗员

一是关闭厦门本部装载机生产业务,只保留焦作装载机基地,初步解决两个装载机生产基地产能利用率均严重不足,规模不经济的问题;二是全面启动厦门基地员工分流工作,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为主,累计分流厦门本部员工约半数,圆满完成了人员分流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公司员工大幅简减,结构得以优化;三是在上述基础上,基本完成定岗定编和薪酬制度套改工作,开始实施全员目标管理。

建设焦作基地

一是制定厦工焦作公司数字化三年中期战略规划,计划以数据化为基础,以自动化为推手,将厦工焦作公司打造成为数字化工厂,目前正在开展涂装技改项目和产能提升项目的相关工作;二是与焦作市政府达成战略合作意向,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计划共建厦工北方(焦作)智能制造基地;三是落地实施“四化一造”工作,计划通过研发信息化,产品信息化,生产信息化,管理信息化结合业务流程和组织再造,全方位打造工业数字化基础;目前正在推进“业务协同、IT助力”专项工作,整体运营效率提升显著。

应收账款催收

一是通过年会集中商谈,实地上门商谈,到公司约谈等方式,与近50家次经销商进行商谈和解,通过商谈及准备相关和解资料中掌握经销商动态,了解其需求,落实还款预期等,为达成和解做好基础工作;二是先后完成8家经销商和解协议的签订,继续加强各类债权催收。

产品转型升级

一是公司2019年全新一代N系列新品开始批量生产,全面上市;二是满足“国4”排放标准的装载机和挖掘机K系列产品在N系列上基础上对产品性能和品质方面进一步升级,目前K系列产品已完成样机装配,确保2020年新规出台前可以完成全面切换;三是高喷消防车通过工信部及消防部门审查,取得相关资质,已经具备销售条件;四是智能机样机完成与百度技术开发合作首期项目签订并在正常推进当中;五是公司拟实施智能装备合资项目,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行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五、41。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ST厦工 公告编号:临2019-075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8月13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发出了通知,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对应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此次修订《薪酬管理制度》,主要是通过薪酬与绩效挂钩的方式,推行全员绩效考核,建立员工收入与公司效益联动机制,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的原则,充分发挥薪酬制度的激励作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2019年上半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268.06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563.77万元,合计减少公司2019年1-6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0,831.83万元,减少2019 年1-6月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919.13 万元。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对应公告。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工(三明)重型机器有限公司拟以房屋及土地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以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抵押资产账面净值约3,660万元,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融资期限为1年。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2019年8月27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ST厦工 公告编号:临2019-076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9年8月13日向全体监事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发出了通知,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审核后,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已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符合必要性、合理性和稳健性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ST厦工 公告编号:临2019-077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行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 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要求,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新修订财务报表格式”)。本公司根据要求调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列报。

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变更内容(1)金融资产分类,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变更为“预期损失法”,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后续计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部分在处置时不能转入当期损益,变更为直接调整留存收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2、新修订财务报表格式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公司会计报表格式进行变更。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示;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列示;“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调整; 新增项目“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未分配利润进行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增加1,611.08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9,991.61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8,000万元,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380.53万元; 交易性金融负债增加311.58 万元,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减少311.58 万元.

(二)新修订财务报表格式的影响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的变化,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等无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符合必要性、合理性和稳健性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

五、附件

1.厦工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厦工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厦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ST厦工 公告编号:临2019-078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抵押贷款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工(三明)重型机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工三重”)拟以房屋及土地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以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具体情况如下:

1、抵押人:厦工(三明)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2、融资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3、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4、融资期限:1年

5、融资利率:根据当期基准利率上浮10%,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复为准

6、贷款抵押物:公司全资子公司厦工三重厂区内部分土地房产,明细如下:

截止目前,上述抵押资产账面净值约3,6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报表净资产绝对值的19.74%。

二、抵押人基本情况

厦工三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23日,坐落于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注册资本4,41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天生。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8月2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议案》;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在上述贷款额度和期限内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根据《公司章程》,上述业务贷款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抵押贷款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业务,有利于厦工三重取得借款,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 *ST厦工 公告编号:临2019-079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重审一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申请人

涉案金额34,672,306元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2民初643号《民事调解书》和厦门仲裁委20190353号《裁定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一)河北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5日,公司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河北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工程”)支付拖欠货款31,553,194.27元及资金占用费8,342,664.56元(以逾期付款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计算,自2016年7月15日起,暂计至2018年5月4日止),要求河北冀川实业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最高担保额30,000,000元为限),本案件受理费由河北工程、河北冀川实业总公司承担。2018年5月25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7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50”号公告。

2018年12月10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河北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2民初479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01”号公告。

河北工程不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2民初479号民事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1日正式受理该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18”号公告。

2019年6月23日,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闽民终3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上述案件发回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具体内容见详见公司2019年6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54”号公告。

(二)佛山市鑫众木业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厦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工国贸”)于2016年与佛山市鑫众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鑫众”)签订《购销合同》,为其提供板材;货物交付后因佛山鑫众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由刘涛、刘伦美、李师茂与公司、佛山鑫众签署保证合同。截止目前佛山鑫众尚欠厦工国贸货款本金3,119,111.73元,故厦工国贸于2019年4月9日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刘涛、刘伦美、李师茂立即连带向厦工国贸支付货款本金3,119,111.73元及违约金,并承担全部仲裁费用。2019年4月,厦工国贸收到厦门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厦仲文字20190553-1号】。具体内容见详见公司2019年8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54”号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一)河北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近日,公司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2民初643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1、各方共同确认截至2019年8月10日,河北工程尚欠公司本金19,987,980.14元及资金占用费;公司确认公司已经从河北工程处调走型号为918的小型装载机,且河北工程依照公司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公司或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后,公司同意依照该车含税价115,000元从所欠货款本金当中抵扣;开具上述发票后,河北工程欠公司货款本金19,872,980.14元及资金占用费,河北冀川实业总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河北工程承诺按照以下还款计划偿还公司货款:

(1)河北工程在《和解协议书》签订的当日,向公司支付第一笔货款本金400万元;

(2)剩余货款,河北工程应于《和解协议书》签订后,从2019年10月起,每月向公司偿还货款本金80万元,直至货款本金全部偿还完毕;

3、公司同意河北工程按照上面第二条支付400万元货款本金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申请解除对河北工程的账户查封;河北工程和河北冀川实业总公司按照上述第二条偿还全部货款本金后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申请解除对河北冀川实业总公司位于石家庄的房产查封。

4、若河北工程和河北冀川实业总公司按照上述第二条约定还款,公司同意免除河北工程和河北冀川实业总公司的资金占用费。若没有按照上述第二条任意一期约定足额及时还款,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河北工程和河北冀川实业总公司一次性支付尚未结清的全部货款和资金占用费。

5、本案诉讼费141,038元、减半收取70,519元,由河北工程和河北冀川实业总公司承担。

(二)佛山市鑫众木业有限公司

近日,公司收到厦门仲裁委20190353号《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1、三被申请人刘涛、刘伦美、李师茂应于本裁定书送达起10日内,连带支付货款3,018,656.41元及违约金。

2、本案仲裁费用51,311元全部由三被申请人承担;公司已预交全部仲裁费用且与本案仲裁费全部充抵,三被申请人必须于本裁定书送达起10日内将公司垫付的仲裁费51,311元直接支付给公司。

3、被申请人未按本裁定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共计提坏账准备 2,294.19万元(未经审计)。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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