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银保监局一日连开12张罚单 10家银保机构被罚210万
单日开出12张罚单,罚收268万元。
为了严控金融风险,监管层正延续着对金融领域的强监管。
8月26日,江西银保监局单日公布12张罚单,对辖内10家银保机构及一家金融租赁公司和一家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了处罚,处罚金额共计268万元。
其中,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因租赁资产违规出表且未计提资本,罚款30万元;南昌富源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存在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违法行为,罚款22万元,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人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
5家银行被罚150万
此次被处罚的机构中,涉及工行、建行、光大、平安、招商5家银行的分支机构,共计被罚150万元。具体看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因“双录”不符合监管要求,罚款20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云谱支行,因内控及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罚款20万元;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因以赠送实物方式销售理财产品,罚款20万元。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因贷款监管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及购买理财产品,罚款40万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因代客操作销售理财、代销产品以及结构性存款,且部分未实施“双录”,罚款50万元。
以上处罚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作出。
5家保险机构被罚60万
除了银行机构,此次的处罚对象还包括中华联合财险、太平财险、中银保险、永诚财险及英大泰和财险5家保险机构的分支机构,处罚金额共计60万元。
具体而言,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均存在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及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分别罚款10万元;各机构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人均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以上处罚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作出。
责任编辑:贾振飞 203186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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