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丝子公司原股东业绩补偿案迎来一审判决

三维丝子公司原股东业绩补偿案迎来一审判决
2019年07月22日 21:30 资本邦

原标题:三维丝子公司原股东业绩补偿案迎来一审判决 来源:资本邦

7月22日,资本邦讯,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056)发布关于收到法律文书的公告。

公司于2019年7月1日收到关于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补偿的一审判决书(共8份),公司对此未提出上诉;至本公告披露时,公司收到法院转来的刘明辉、朱利民、马力、曲景宏、陈云阳、陈茂云6名被告的上诉状和上诉证据材料,因此,对前述6人的业绩补偿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判决将在二审判决作出并送达后生效);至本公告披露时,公司暂无法确认彭娜、孙玉萍2人是否提起上诉,亦暂未取得法院关于彭娜、孙玉萍2人一审判决的生效证明,故当前暂未能确认对彭娜、孙玉萍2人的业绩补偿一审判决是否已生效;公司将继续跟进彭娜、孙玉萍2人判决生效状况,并依此办理补偿股份的司法过户事宜。

如彭娜、孙玉萍2人未提起上诉且公司取得法院关于前述2人一审判决的生效证明,对彭娜、孙玉萍2人补偿股份的司法过户之股权登记日为法院判决生效之日;根据当前掌握的信息,前述司法过户之股权登记日(法院一审判决之生效日)可能会在近期,公司请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注意:在补偿股份司法过户到账前,勿做证券账户的注销、证券账户的资料变更和股份转托管等操作,以免影响司法过户/无偿划转之补偿股份的到账。

彭娜、孙玉萍2人司法过户之补偿股份的到账日、上市流通日待法院判决生效后确定;刘明辉、朱利民、马力、曲景宏、陈云阳、陈茂云6人补偿股份司法过户之股权登记日、股份到账日、上市流通日有待二审判决生效后确定。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如下:前述诉讼系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原股东刘明辉、朱利民、马力、曲景宏、陈云阳、陈茂云的股权转让纠纷案,届时如实现股份划转或补偿,系划转或补偿给除刘明辉、彭娜及朱利民、马力、曲景宏、陈云阳、武瑞召、孙玉萍、毕浩生、杨雪、王晓红、陈茂云共12人之外的其他股东(股权登记日确定的股东);现金分红收益应随补偿股份赠送(返还)给三维丝〔依据《关于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未实现业绩承诺及计提减值准备的补偿方案》及本次前述判决,刘明辉等人应返还的现金合计1,222,957.80元,应补偿的股份合计20,382,630股〕,但因前述诉讼及补偿事务尚未完结,一审判决暂未生效,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及后期利润的影响。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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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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