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违规为实控人提供债务担保 多名高管被警示

新大洲违规为实控人提供债务担保 多名高管被警示
2019年01月10日 15:18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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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1月10日,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因违规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债务担保等违规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一同被海南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海南证监局对新大洲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查,陈阳友作为新大洲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和新大洲的董事。在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的情况下,新大洲及其子公司天津恒阳食品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陈阳友及陈阳友的关联方有关债务提供担保。上述关联担保行为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陈阳友未按规定告知上市公司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披露上述事项。

  王磊作为新大洲董事长、许树茂作为新大洲总经理,王磊、许树茂在上市公司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在新大洲为陈阳友、刘瑞毅、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北京京粮鑫牛润瀛一号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京粮鑫牛润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具《关于支付股权回购价款和补偿款的承诺函》事项出具的《担保函》上签字,未按规定告知上市公司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披露上述事项。

  海南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陈阳友、王磊、许树茂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陈阳友、王磊、许树茂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配合上市公司解决违规担保事项,消除上述违规行为对上市公司的不利影响,勤勉尽责,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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