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0日,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6号)。2023年7月28日,卓郎智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62023008号)。
对此,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此前投资卓郎智能而受损的股民,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索赔。事实上除了卓郎智能以外,最近还有国旅联合、巴安水务、惠程科技、瑞斯康达、灵康药业、梦洁股份、ST起步、ST摩登、亚联发展、*ST三盛、ST交昂、思创医惠、ST龙净、ST美讯、格力地产、粤传媒、*ST华仪、保利联合、西陇科学等股票索赔的线索征集也正在进行当中,相应受损的广大股民朋友可予以积极关注。
信息披露违规 卓郎智能拟被处罚
经查明,卓郎智能(600545)涉嫌违法的事实为2019年至2021年存在非经营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未如实披露的情形;2021年和2022年存在关联关系及关联方应收账款未如实披露的情形。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卓郎智能控股子公司卓郎智能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郎机械)、卓郎(江苏)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郎江苏)直接或间接通过常州市金坛区金晟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晟纸业)、常州金坛卓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亚汽车)等第三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发生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其中,2019年卓郎智能向关联方借出资金发生额累计322,820,000元,2020年和2021年卓郎智能向关联方借入资金发生额累计1,495,450,000元。卓郎智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且未按规定在2019年、2020年、2021年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7月30日(含当日)之前买入,且在2023年7月3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国旅联合信披违规被立案,受损股民可咨询索赔
2023年12月21日,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58)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5202300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国旅联合予以立案。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12月21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12月2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未及时披露担保与重大诉讼,巴安水务被证监会处罚
2022年12月27日,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300262)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32号、沪[2022]33号、沪[2022]34号、沪[2022]35号)。2022年2月16日,巴安水务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2006号)、(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2007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时任副董事长张春霖先生立案。
经查明,巴安水务存在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担保事项;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2020年7月至8月,巴安水务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为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春霖的1.3亿元借款及后续延期借款提供担保,该关联担保金额占上市公司2019年期末净资产的5.46%。2020年末,上述担保余额为11,830万元,占2020年期末净资产的6.40%。2021年11月29日,巴安水务首次披露上述担保事项。巴安水务未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达到应当披露标准的担保事项予以及时披露;亦未按照《信披办法》的规定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担保事项,导致该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自2019年11月29日至2021年11月28日,巴安水务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100件,累计金额达144,190.71万元。其中,截至2020年8月14日,巴安水务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事项22件,累计金额达24,452.61万元,达到最近一期(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27%。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巴安水务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事项共计39件,其中37件均未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如实完整披露,累计金额达94,370.39万元,占上市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净资产的51.96%。直至2021年11月29日、2021年12月8日,巴安水务才通过临时公告《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补充公告》披露了上述诉讼事项。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郑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9年11月29日至2021年11月2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11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信披违规被立案调查,惠程科技诉讼新进展
2022年11月25日,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168)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23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近日收到法院消息,已有一批投资者诉惠程科技案件正在调解中。
2022年7月8日,惠程科技发布《关于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该公告表明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对惠程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主要内容为:“2022年4月30日,惠程科技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追溯调整2017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上述更正事项反映出惠程科技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惠程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庞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9年9月30日至2021年1月2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1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维权平台联系方式:
维权热线:020-81657697(工作时间: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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