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6月22日 02:4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力合科创 公告编号:2023-027号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6月21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嵇世山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珠海力合光电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登在2023年6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全资子公司珠海力合光电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刊登在2023年6月2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优先配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贺臻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登在2023年6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全资子公司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优先配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在2023年6月2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登在2023年6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在2023年6月2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刊登在2023年6月2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7月7日(星期五)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2023年6月2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力合科创 公告编号:2023-033号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6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如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监事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珠海力合光电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优先配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优先配售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且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该基金管理人,可有效控制其经营风险。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力合科创 公告编号:2023-028号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珠海力合光电产业

发展有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珠海力合光电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信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珠海力合光电产业园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建设珠海力合光电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95,000万元,并同意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创集团”)经营决策办公会审批本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签署相关文件等事项。

力合科创集团全资子公司珠海力合光电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光电”)负责本项目的建设及运营工作,为保证项目顺利建设,本次力合光电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6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具体方案如下:

1、授信主体:珠海力合光电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授信产品名称:固定资产贷款

3、授信金额:不超过65,000万元

4、授信期限:不超过12年(含3年宽限期)

5、利率:5年期LPR降70BP,即目前5年期LPR4.3%的情况下年利率为3.6%

6、贷款归还方式:利息每季支付,宽限期3年后偿还本金(按合同约定)

7、还款资金来源:本项目的载体租赁收入、销售收入等

8、贷款担保方式:力合光电以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担保,建成后转为房地产抵押。

二、董事会意见

力合光电本次以自有资产抵押方式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同意力合光电向银行申请不超过65,000万元授信额度,同意将力合光电以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待项目建成后转为房地产抵押。同意授权力合科创集团经营决策办公会根据实际需求签署上述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独立董事意见

力合光电本次以资产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用于建设珠海力合光电产业园项目符合实际需要,有利于推进项目建设工作,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87,325.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27,345.4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力合科创 公告编号:2023-029号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参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优先配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优先配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创集团”)参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微”)可转债优先配售,并同意授权力合科创集团经营决策办公会根据实际需求办理本次认购力合微可转债及后续择机退出等事项的相关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力合微担任董事,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根据参股上市公司力合微发布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和《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全资子公司力合科创集团作为其大股东,享有可转债优先配售权。截至目前,力合科创集团持有力合微A股股票13,000,000股,持股比例为12.97%,根据上述预案及募集说明书,力合科创集团可优先配售的力合微可转债金额为不超过4,928.60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力合微成立于2002年,为力合科创集团投资孵化的高新技术企业,专注于电力线通信(PLC)技术和芯片的物联网通信芯片设计企业。2020年7月,力合微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股票代码:688589。

(一)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19.477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123041XA

成立日期:2002年8月12日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1楼1101

法定代表人:贺臻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集成电路、计算机软件和电子信息产品的设计开发及销售(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贸易。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相关电力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运维服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涉及资质证的凭资质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力线载波通信模块及产品、微功率无线通信模块及产品、远程抄表系统及终端采集设备、电力通信监测系统及产品、路灯智能控制系统及产品、智能家居控制系统及产品、仪器仪表、协议转换器、物联网系统及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及配套技术和服务。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总经理贺臻兼任力合微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别力子兼任力合微董事。

经核查,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股东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力合微股本总数为100,194,770股,其中,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三)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力合微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财务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21〕3-89号、天健审〔2022〕3-128号、天健审〔2023〕3-4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单位:万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力合科创集团拟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力合微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此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认购规模

力合微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000.00万元(含38,000.00万元),公司按持股比例享有可转债优先配售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928.60万元(含)。

(二)债券期限

本次拟认购力合微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三)面值

力合微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利率

本次拟认购力合微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力合微将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力合微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具体以力合微公告为准。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拟认购力合微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六)转股期限

本次拟认购力合微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七)评级情况

本次拟认购力合微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东方金诚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

(八)转股价格

本次拟认购力合微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力合微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力合微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力合微将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具体以力合微公告为准。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在力合微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力合微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力合微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力合微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拟认购力合微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力合微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力合微将在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具体以力合微公告为准。

2、有条件赎回条款

本次拟认购力合微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股期内,如果力合微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力合微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十一)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拟认购力合微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力合微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力合微。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力合微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其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力合微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二)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力合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000.00万元(含3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参与力合微可转债优先配售的方案为:按现有持股比例12.97%参与优先配售,以力合微拟定的发行金额上限38,000.00万元计算,公司本次参与优先配售金额不超过4,928.60万元。

力合微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可转债的债券利率、初始转股价格力合微将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对参与各方价格一致,具备市场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力合微当前基本面良好,盈利能力稳健。目前公司业务发展稳健且现金流情况良好,此次投资是基于市场环境和经营规划作出的决策,有利于公司把握当前经济环境下的投资机会。

六、与该关联关系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力合微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180万元,均已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号)。

七、风险提示

1、力合微经营不及预期的风险

虽然力合微当前基本面较好,但其经营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行业政策以及自身战略推进、管控举措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若上述因素不及预期,力合微的经营业绩与可转债将受到负面影响。

2、证券市场波动风险

证券市场受资本市场政策、货币政策、市场情绪等多种因素影响,力合微股价和可转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相关波动可能对可转债持有人的操作带来扰动。上述风险均可能导致本次投资收益未达预期。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力合科创集团本次参与力合微可转债优先配售是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力合科创集团本次参与力合微可转债优先配售,是双方基于自愿、平等、公平、合理原则进行的,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优先配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董事会意见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董事贺臻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全资子公司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同意授权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决策办公会根据实际需求办理本次认购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后续择机退出等事项的相关手续。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力合科创集团参与力合微可转债优先配售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力合科创 公告编号:2023-030号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99万元,作为基金管理人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依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泓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关联方珠海紫荆泓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设立安徽深能力合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深能力合基金”或“本基金”),基金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主要投资于能源与环保行业相关的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新兴领域及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硬科技产业领域创新性项目。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本交易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机构基本情况

(一)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国有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41158P

3、成立日期:1993-08-21

4、法定代表人:王平洋

5、注册资本:475,738.9916万元

6、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楼9层、29-31层、34-41层

7、经营范围:各种常规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生产、购销;投资和经营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益的高科技产业;投资和经营与能源相关的原材料的开发和运输、港口、码头和仓储工业等;经营和进出口本公司能源项目所需的成套设备、配套设备、机具和交通工具等;投资和经营与能源相配套的地产、房产业和租赁等产业;各种能源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和经营,以及与能源工程相关的人员培训、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业务;环保技术开发、转让和服务;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从事信息系统运营维护,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的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耗材、办公设备的销售与租赁;能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其他业务。

8、关联关系说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安庆依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国有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MA2T4LN88H

3、成立日期:2018-10-10

4、法定代表人:王栋华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6、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经济开发区东坤康体创新科技园内环西路10号

7、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规划设计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园区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河道采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关联关系说明:安庆依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深圳市泓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类型: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951419B

3、成立日期:2016-01-27

4、执行事务合伙人:罗柳江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中心路3033号喜之郎大厦808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企业管理及咨询。

8、关联关系说明:深圳市泓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珠海紫荆泓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机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Y1LE8D

3、成立日期:2016-11-10

4、注册资本:500万元

5、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大学路101号2栋2层公共区域A0207单元(集中办公区)

6、法定代表人:别力子

7、股东情况:赵宾红先生持有45%股权,力合创投持有30%股权,梁艳持有25%股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赵宾红先生。

8、主要投资领域(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9、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情况: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等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备案编码为:P1061984。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珠海紫荆泓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收入2,373万元,净利润249.17万元,资产总额624.01万元,净资产222.09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珠海紫荆泓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收入451.38万元,净利润-4.42万元,资产总额2,493.20万元,净资产445.87万元。

11、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本公司副总经理别力子先生担任珠海紫荆泓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一职,构成关联关系,珠海紫荆泓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12、珠海紫荆泓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设立基金的具体情况

1、基金名称:安徽深能力合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规模:人民币10亿元

4、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72118)

5、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6、出资额:

7、出资进度:分两期实缴,每期实缴50%

8、存续期限:投资期4年,退出期4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延长2年。

9、退出机制:通过企业上市、股权转让、企业回购、并购或解散清算等方式退出。

10、管理费用:投资期内管理费以本基金实缴出资总额为基数按2%/年收取;退出期内管理费以本基金实缴出资总额扣除已退出项目投资本金为基数按2%/年收取;延长期不收管理费。

11、会计核算方式:合伙企业独立核算

12、投资方向:主要投资于能源与环保行业相关的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新兴领域及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硬科技产业领域创新性项目。

四、基金的管理模式

(一)管理和决策机制

执行事务合伙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由七名委员组成,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四名委员,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泓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有权委派一名委员,此外,本基金外聘一名行业专家委员,由珠海紫荆泓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推荐;投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委员担任;有限合伙人安庆依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有权委派一名投委会观察员,观察员有权列席投委会会议、但不享有表决权,同时有权查阅投资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投资建议书、财务数据、尽调报告、会议决议等。

投委会通过召开投资项目评审会形成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评审会议采用投票表决制,投委会成员不得投票弃权,获得四张及以上赞成票数为评审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本基金的利益冲突及关联交易事项由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未经非关联方投委委员一致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与本基金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基金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有限合伙人及其关联方收购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形成的全部股权或部分股权,或合伙企业收购有限合伙人及其关联方自身的或上述三方对外投资形成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等),但该等交易须经参与交易之当事合伙人之外的非关联方投委委员一致同意。除非全体非关联方投委委员一致同意,本基金不得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关联方进行交易。

(二)投资限制

基金对外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时,以所投资金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且不为第一大股东,不控股被投资企业,原则上不派驻管理人员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基金对单个项目的单笔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实缴总规模的10%;投资期内,基金可对其已投项目进行追加投资,追加投资后单个项目累计投资额不超过基金实缴总规模的20%,用于追加投资的额度不超过基金实缴总规模的20%。经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除外。

(三)公司对本基金拟投资项目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四)收益分配机制

1、采取“先回本后分利”原则,全体合伙人同比例收回投资本金;

2、超过本金之后的收益即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部分普通合伙人收取20%业绩报酬,剩余80%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3、收益让渡安排:本基金首期出资深圳能源集团作为基石出资人获得的超额收益不做让渡安排,本基金缴付二期出资时,超额收益让渡条款可根据投资情况另行商议;本基金完成在安庆市迎江区的返投任务之后,安庆市迎江区政府出资方安庆依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至少让渡其超额收益的50%作为对本基金普通合伙人的业绩奖励。

五、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一)有限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付出资款;

(2) 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 对合伙企业中的相关事务予以保密;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5)合伙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3、有限合伙人拥有以下权利,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 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 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 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 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 依合伙协议约定提请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9)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10)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时,按其实缴出资额参与合伙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

(11)合伙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普通合伙人

1、普通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付出资款;

(2) 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 对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务予以保密;

(4) 不得从事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投资活动;

(5)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企业财产;

(6) 合伙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

1、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所规定的对于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执行本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日常事务;

(2)委派和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

(3)采取为维持本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4)管理、维持和处分本合伙企业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非投资性资产、知识产权、动产、不动产等;

(5)选择托管机构,并根据托管协议的要求,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开立并维持银行托管账户,托管账户实行联合管理,即托管户的预留印鉴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印鉴,向托管机构发出关于该等账户的付款指令和其他指令,收取有限合伙人缴付的出资、投资收入、处置项目投资产生的金额和本合伙企业收取的任何其他款项,并存入该等账户;

(6)聘用、解聘及替换雇员、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包括独立审计机构)对本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7)监督被投资公司的业绩,依据投资协议向被投资公司委派董事、监事、财务监管人员和其他人员,代表本合伙企业行使在被投资公司的所有权利;

(8)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本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9)为本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等,以解决本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

(10)代表本合伙企业对外签署文件,签署文件时的有效用印同时包括本合伙企业的公章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签名;

(11)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本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12)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并根据合伙协议由合伙企业与之另行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与合伙协议相冲突的,以合伙协议约定为准。

(13)合伙协议及法律法规授予的其他职权。

2、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制

(1)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最大利益。若因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恶意或欺诈行为或有证据表明没有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致使合伙企业受到损害或承担债务、责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2)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他普通合伙人利用职务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并应当赔偿造成的合伙企业的损失,除此之外,违约方还需要向其他合伙人支付相当于违约方取得的非法所得20%的违约金。

(3)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造成合伙企业损失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应赔偿造成的合伙企业损失外,还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支付当年收取的管理费30%的违约金。

(4)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普通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造成合伙企业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导致合伙企业遭受行政处罚及其他相关损失,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应当对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执行事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约定,在本合伙企业完成可投金额的50%对外投资前(以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对外投资的决议时为准),管理与本合伙企业采用相同投资策略(同一投资领域且同一投资阶段)的其他基金,或者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除此之外还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支付当年收取的管理费30%的违约金。

3、责任限制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关联方不应被要求返还任何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亦不对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保底;所有实缴出资额的返还及投资回报均应源自合伙企业的可分配资产。

(四)基金管理人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备案编码:P1072118。基金管理人职责具体应包括如下内容:

(1)依法募集资金、保存基金募集相关资料;

(2)在中基协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负责基金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前尽调、投资决策、投后管理、投资退出等);

(4)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5)按中基协相关要求办理基金清算手续;

(6)法律法规、中基协自律规则规定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珠海紫荆泓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合伙企业非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具体职责包括:

(1)为维持本合伙企业的合法存续、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以及在合伙人会议授权下以合伙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如为合伙企业租赁办公场地、招聘人员等;

(2)委派一名投资决策委员参与投资决策;

(3)协助寻求、开发有投资价值的潜在投资项目并提供给合伙企业及基金管理人;

(4)向本合伙企业及基金管理人提供有关投资退出及资产处置的建议;

(5)协助合伙企业在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登记及税务事项等;

(6)向合伙企业及基金管理人提供其他咨询、建议。

基金管理人出现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自律规则而被执行注销程序导致客观上丧失继续管理能力、或依合伙协议约定等不具备管理基金的资格或能力情形后的90日内,为维持本合伙企业的继续运营,全体合伙人应当召集合伙人会议并决定选择符合条件的机构予以替换。在此期间,本合伙企业将只从事存续性活动,基金管理人停止履行约定的职责,基金财产安全由托管人负责管理,直到确定新的基金管理人。若替任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选出,则本合伙企业将解散,并按合伙协议相关规定进入清算程序。此外,基金管理人违反合伙协议的规定,未按约定投资目标、投资方向进行投资从而造成合伙企业损失的,应当赔偿造成的合伙企业损失。

基金管理人未进行合理的勤勉义务即进行投资,包括未对拟投资的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即开展投资,造成投资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赔偿合伙企业损失。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公司总经理贺臻、副总经理别力子在本基金担任投委会委员;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3、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4、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合伙协议,待合伙协议签署完成,投资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公司将及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七、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投资孵化服务是公司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重要方式和手段,是构成创新孵化体系的重要内容,公司本次参与设立管理深能力合基金有利于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创新孵化的成功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存在的风险

1、基金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项目的风险。

3、基金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的项目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将面临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甚至可能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募集、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防范、降低相关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公司与珠海紫荆泓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50万元,均已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号)。

九、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有利于提升投资孵化服务能力,有助于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助力科技企业发展。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有利于提升投资孵化服务能力,有助于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助力科技企业发展。本次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董事会意见

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99万元,作为基金管理人参与设立安徽深能力合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并且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该基金管理人,可有效控制其经营风险。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力合科创 公告编号:2023-031号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

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现有融资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进行融资。经自查,公司具备发行条件和资格,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二、本次发行方案

(一)公司债券

1、发行主体: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金额: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

3、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

4、发行次数:批文有效期内可一次或分期发行

5、审核机构: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审核,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6、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7、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增信方式:信用发行

9、发行方式: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10、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到期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及运营,股权投资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二)中期票据

1、发行主体: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金额: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

3、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

4、发行次数:批文有效期内可一次或分期发行

5、审核机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6、交易场所:银行间债券市场

7、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增信方式:信用发行

9、发行方式: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10、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到期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及运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三)超短期融资券

1、发行主体: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金额: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

3、债券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4、发行次数:批文有效期内可一次或分期发行

5、审核机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6、交易场所:银行间债券市场

7、还本付息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8、增信方式:信用发行

9、发行方式: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10、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到期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三、审批程序及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提高发行工作效率,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同意授权公司总办会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2、同意授权公司总办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发行时间、募集资金用途、是否分期发行及具体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债券上市等与注册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3、同意授权公司总办会具体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4、同意授权公司总办会签署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批准的事项外,同意授权公司总办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对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同意公司与相关商业银行商谈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7、同意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其他说明

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最终方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通知书为准,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发行产品的进展情况。

五、风险提示

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力合科创 公告编号:2023-032号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6月21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7月7日(星期五)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7月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7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7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7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二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3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7月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新东路1号清华信息港科研楼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提案表如下: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内容刊登在2023年6月2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4、提案第1项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2023年7月6日(星期四)8:30-11:30时,14:00-16:00时。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坪地段)1001号通产丽星科技园一栋A座五楼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117,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出席会议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坪地段)1001号通产丽星科技园一栋A座,邮编:518117

联 系 人:于喆、任红娟、张驰

联系电话:0755-28483234

传 真 号:0755-28483900(传真请注明:转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43”,投票简称为“力合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7日的交易时间,2023年7月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7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式样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7月7日召开的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在“同意”、“反对”或“弃权”项下打√。

被委托人身份证件: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签字样本: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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