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9日 21:16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袁义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戚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那旭颖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袁义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戚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那旭颖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袁义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戚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那旭颖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袁义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戚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那旭颖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3-031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因涉嫌未履行审议程序为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或“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及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自2019年10月12日起,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每月披露一次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前月相关事项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3-016)及公司已披露的其他相关公告。

现将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及清偿情况

(一)资金占用情况

以往年度,控股股东实际已占用以及徳清鑫垚案件错误划扣的资金合计总额为89,552.35万元(错误划扣资金为3,372.10万元),其中包括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46,906.36万元;替控股股东代发薪酬161.85万元;公司因涉嫌违规担保而涉及诉讼判决被执行、司法拍卖、及错误划扣金额42,484.14万元。

公司因纳斯特案及汇钱途案被司法划扣3,380.58万元,因阜新银行保函到期未支付,形成新的资金占用,2022年12月,亿阳集团已指定第三方代偿。

截至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被冻结股份12,361,201股已被强制卖出,卖出成交金额3,485.98万元已被司法扣划取出。公司回购上述股份的成交均价为3.28元/股,合计买入成交金额为4,054.47万元。因阜新银行保函到期未支付,形成新的资金占用。2023年4月27日,亿阳集团已指定第三方代偿。

公司因汇钱途案被司法划扣1,565万元,已向阜新银行发函求偿。截至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阜新银行应支付的相关款项。公司向阜新银行发出书面索偿通知尚未满15个工作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怡投资”)向公司发函承诺,如阜新银行到期未能偿付,将在2023年6月30日前,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偿付上述款项。

(二)以往年度资金占用清偿情况

1、现金清偿

2020年12月25日,亿阳集团重整投资人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怡投资”)为解决控股股东占用所投入的资金人民币7亿元已经汇入公司全资子公司的银行账户;公司已收到根据亿阳集团重整计划应受偿的现金人民币10万元;2021年5月2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转账2,900万元。

2、股权清偿

2020年12月25日,根据法院裁定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获得“债转股”的股权金额为68,250.21万元,股份数为6,602.52万股,该项资产在2020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为1.33亿元,在2021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为1.26亿元,在2022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为1.18亿元。该等可收回金额随着亿阳集团股份价值变动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需重新计量。

3、执行回转情况

上述公司因涉嫌违规担保而涉及诉讼判决被执行和司法拍卖金额42,484.14万元中,包含了依法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申请执行回转徳清鑫垚案件错误划扣的资金3,372.10万元,该等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徳清鑫垚参与了亿阳集团的破产重整并申报了债权,在已取得亿阳集团股权的情况下,向杭州中院申请划扣了公司资金人民币3,372.10万元,后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高院”)(2021)浙执复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杭州中院执行裁定,公司已经申请执行回转。

另外2020年10月12日,由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保函金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公司认为浙江高院纠正了杭州中院的错误判决,且保险公司出具了保函,该款项的可收回性较高。

公司已收到杭州中院退回14.62万元,申请执行回转金额调整为3,357.48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前述资金占用已通过现金、股权及部分执行回转退回总计偿还金额为86,255.12万元,除被法院错误划扣的3,357.48万元仍在申请执行回转,其余资金全部得到清偿。

二、关于涉嫌违规担保事项

(一)涉嫌违规担保情况

公司涉嫌为控股股东担保诉讼共涉及41个债权人(根据案号以实际案件个数计算共55起,其中有多个案号为同一债权人),涉案本金472,139.65万元(根据生效判决重新统计),未诉担保20,050万元,合计担保金额492,189.65万元。其中:

1、公司胜诉、与债权人和解及债权人撤诉等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24个,涉及本金19.68亿元;

2、亿阳集团重整计划现已执行完毕,亿阳集团及公司对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的主债权不再承担任何清偿义务,涉及本金合计为23.18亿元,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已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赔偿责任,但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清偿的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8个,涉及本金7.62亿元;

2)尚在诉讼程序中,但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清偿的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4个,涉及本金13.55亿元;

3)未诉担保,但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清偿的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4个,涉及本金2.01亿元。

3、乐赚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赚公司”)就与上海申衡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衡”)及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新提起诉讼,详情请见公司已于2022年3月12日和29日及2023年3月4日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5、021及临2023-010)。

4、另有5家因未向亿阳集团申报债权而未获得债转股清偿的债权人涉及本金5.36亿元,公司已向亿阳集团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在亿阳集团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有5名债权人[刘小娟、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海润”)、哈尔滨光宇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及汇钱途(厦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钱途”)]因未申报债权或撤回债权申报而未进行债转股,根据法院已生效判决或仲裁已生效裁决,公司对该5名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赔偿责任,截至披露日,法院已就该5名债权人所涉案件已执行金额55,746.53万元,刘小娟案、汇钱途案已执行完毕,其余3家债权人预计还会扣划公司资金16,468.62万元(相关利息计算至2020年12月25日,最终以实际扣划为准。)

(二)违规担保解决情况(含新发生资金占用清偿情况)

1、已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赔偿责任,但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清偿的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因相关债权已获得全额清偿,公司无需再承担清偿责任,亿阳集团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就相关事项,公司正在申请执行异议中;

2、对于尚在诉讼程序中,但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清偿的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因相关债权已获得全额清偿,公司无需再承担清偿责任,争取尽快结案;

3、亿阳集团重整计划经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裁定执行完毕,其中亿阳集团对已申报未确认债权(债权人:乐赚公司)的权益在提存与预留部分中予以保留,涉及本金合计为1亿元,亿阳集团依法进行清偿。

4、对于未诉担保,但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清偿的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因相关债权已获得全额清偿,公司无需再承担清偿责任;

5、对于5名因未申报债权或撤回债权申报而未进行债转股的债权人,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已就该5名债权人产生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向亿阳集团管理人申报债权,除汇钱途,相关债权均已经管理人审定及哈尔滨中院确认。

6、亿阳集团拟通过回购公司持有其股份的方式支付股权价款,进而清偿其资金占用及5名公司涉嫌违规担保的债权人造成的资金划扣,并已支付1亿回购款用于代公司支付部分拟划扣资金。2021年4月28日,阜新银行向公司开具履约保函,为亿阳集团回购公司持有其股份提供担保,对亿阳集团回购公司持有其股份应履行全部义务及责任,以最高额人民币5.56亿元向公司承担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担保。按照保函第5条规定,若亿阳集团在划扣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未以划扣金额的同等金额回购公司所持有亿阳集团所对应的股份并向公司支付该部分股份的回购款,公司向阜新银行提出要求阜新银行付款的书面通知15个工作日内,阜新银行将在担保金额的限额内向公司支付通知索赔金额的回购款,无需公司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7、截至披露日,阜新银行履行据履约保函(保函编号:FYBH20210428001)相关条款要求,已偿付前海海润案执行金额10,009.1万元、崔宏晔案执行金额2,320.96万元及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案执行金额3,150万元。

8、截至披露日,亿阳集团指定第三方已代亿阳集团偿付汇钱途案执行金额1,433.15万元、纳斯特案执行金额6,001.90万元。

9、亿阳集团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36个月内(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以6.82亿元等值现金或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资产回购公司持有其股份。在签署正式的《股份回购协议》前,为避免因亿阳集团历史违规行为导致公司被扣划资金后出现新的资金占用问题,亿阳集团向公司出具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1)若公司未来因涉嫌为亿阳集团的历史违规担保行为而产生新的资金划扣,亿阳集团将于公司被划扣款项或书面要求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等额现金或者等价资产对公司做出补偿安排;

2)如果公司未来就股份回购事宜与亿阳集团达成合意并签署正式的股份回购交易文件,则亿阳集团前述向公司支付的划扣金额的等额现金或者等价资产均用于抵扣相应股份回购款;

3)若公司最终未就股份回购事宜与亿阳集团达成合意并签署正式的股份回购交易文件,则亿阳集团前述向公司支付的划扣金额的等额现金或者等价资产均无偿赠与公司,公司无须返还。

截至披露日,案件尚未完结的涉嫌违规担保余额涉及本息23.5亿元,其中20.35亿元公司不承担担保或清偿责任(包括尚在诉讼中的担保金额本金13.55亿元),另有担保金额本金1亿元需待债权得到确认后,由亿阳集团按照重整计划予以清偿。公司尚需承担担保或清偿责任、并拟被划扣的余额为16,468.62万元(相关利息计算至2020年12月25日,最终以实际扣划为准),仍由亿阳集团通过阜新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作为银行信用担保。如阜新银行履约义务履行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及相关方,提供其他有效增信措施,确保违规担保事项得到彻底解决。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和涉嫌违规担保事项已有妥善的方案进行解决。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3-030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8.4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8.1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存在因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从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符合上述要求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的要求。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情况:

(一)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相关情况

1、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根据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3.1和13.3.2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7年12月2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9)。公司依据相关规定,自2021年3月31日起,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每月披露一次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提示相关风险。前月相关事项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7)。

2、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相关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冻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银行账户冻结事项均与控股股东亿阳集团债务纠纷相关。

(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相关情况

2022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亿阳信通股份2022年度内部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9.8.1第(三)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9)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系涉嫌违规担保引起的涉诉事项尚未审结所致。公司的未决诉讼,公司正在积极应诉,争取尽快结案;

2、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结束后,公司积极与相关人民法院进行沟通,提交亿阳集团已经重整清偿的相关证据,推动相关涉诉事项尽快结案,公司银行账户冻结尽快解冻;

3、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尽可能降低诉讼事件对公司影响;

4、对于人民法院已判决公司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赔偿责任、且债权人未向亿阳集团申报债权的相关事项,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处理其涉及的公司银行账户冻结事项;

5、针对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所涉及相关事项,公司在发现签约方缺乏履约能力后,与签约方签订了终止协议,并收回了全部已付款项。后续,公司将进一步梳理、修订、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签约方经营资格、资信、资质备案体系,健全签约方考察制度并由专人每年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积极进行自查,查遗补缺,提升公司内控管理水平。

6、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与用户进行有效沟通,通过多种方式保证公司业务正常运营,项目及时交付,稳定员工队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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