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7日 07:47 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 备查文件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5日10时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和线上视频的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谢百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20项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926,173.9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2,091,215.17元,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金11,209,121.52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328,690,373.34元,减派发2021年度现金红利140,157,850.00元,本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9,414,616.99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在综合考虑未来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与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后,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5元(含税)。以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045.10万股测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06.765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1.82%。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 4 月 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谢百军、谢迅、汪爱民、刘景越、张世宏、翁郑龙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项目建设等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23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越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浙再新中港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国内贸易融资业务、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国内信用证、保函等,担保方式包括公司资产抵押、母公司担保、信用等。授信有效期自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应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视公司生产经营等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具体授信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为办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贷款等业务,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业务手续,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本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 4月 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出了董事津贴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

1)对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它职务的独立董事,本年度津贴不作调整。

2)对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它职务的董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福利待遇,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1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2年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机构,双方合作良好,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提议,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 4月 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公司薪酬委员会研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对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并依法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年度履职报告》。

18、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年度述职报告》。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公司于 2023 年 5月 18 日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2)。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备查文件

1、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926,173.9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2,091,215.17元,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金11,209,121.52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328,690,373.34元,减派发2021年度现金红利140,157,850.00元,本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9,414,616.99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在综合考虑未来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与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后,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5元(含税)。以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045.10万股测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06.765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1.82%。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4 月 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重要决定,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稳定,此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大股东套现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并充分体现公司注重对投资者的回报,使投资者能够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度预计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越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盛能源”)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公司预计为越盛能源担保总额为11,000万元,已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零。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越盛能源的融资需求,同时提高决策效率,本公司拟为越盛能源在2023年度的资金筹措及采购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为11,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越盛能源成立于2002年11月21日,法定代表人:谢百军,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B座19 层,注册资本6,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该公司主要从事:服务:能源技术研究、开发,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咨询服务),仓储服务(除化学危险品及易爆品);批发、零售:能源设备,煤炭(除存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越盛能源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被担保人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越盛能源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2023年度担保事项的预计发生额,尚未签署相关保证合同。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全资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需要,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为零。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月 27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

2023年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计公司2023年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关联交易是在2022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基础上,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注:“公司向关联方支付房屋租赁费”7.91万元系由公司子公司浙江浙再新中港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该子公司2022年7月设立,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在2022年初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且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

(二)2023年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额不超过3,281.10万元人民币。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

1、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越盛集团直接持有公司74.6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2、嵊州市越盛计量公秤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越盛集团控制的公司。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充裕,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双方交易均有效执行。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将与关联方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业务往来,以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交易行为是在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系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相关关联交易的实施能够为公司提供稳定的现金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开展,有利于扩大产能,提高市场份额。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月 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 月 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34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8.16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10,408.16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号)的批准,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公开发行了369,135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6,913.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417,441.3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9,717,558.6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4日到位,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第171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可转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3年3月14日,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际已投入资金为人民币10,34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68.16万元(不含增值税)。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审议程序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34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8.16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10,408.16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2023年4月 25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 4月 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4月25日出具了中汇会鉴[2023]第4659号《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新中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中港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新中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 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査意见》。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信息。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登载《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6、7、8

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提案,应当单独说明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股东可通过信函、邮件、传真方式登记,信函、邮件、传真中必须注明联系方式,到达时间不应迟于2023 年 5月 17日16时,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带好前述证件。

2、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23 年 5月 16日一一2023年 5月 17日(上午 9:00-11:00,下 午 13:00-16:00)。

4、联系方式

地址: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

联系人:密志春

电话:0575-83122625 传真:0575-83181278

邮箱:xzg1129@163.com

邮政编码:312400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最近一年(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2,896万元

最近一年(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4,453万元

最近一年(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2,115万元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6家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1,061万元

上年度(2021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0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0万元。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 1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资质、经验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良好。结合在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中与中汇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组的沟通情况,认为项目组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能力,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做到了客观、公正,满足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聘请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业务及内控审计业务做到了客观、公正,满足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中汇所为公司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项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续聘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月 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2023年4 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本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5号、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月 27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 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8号文《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公开发行了369,135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6,913.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417,441.3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9,717,558.6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4日到位,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第171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标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产品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且确保募集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为前提,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产生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保本型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 4月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月 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査意见》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

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7日(星期三) 上午 09:00-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10日(星期三) 至05月16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xzg1129@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7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5月17日 上午 09:00-10:00举行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7日 上午 09:00-10: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谢百军先生

总经理:谢迅先生

董事会秘书:密志春先生

财务总监:吴建红女士

独立董事: 娄杭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5月17日 上午 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10日(星期三) 至05月16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 密志春

电话:0575-83122625

邮箱: xzg1129@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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