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2023年04月27日 07:4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 2023-019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因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发现多项涉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该多项事项对年报数据认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同时需要对2016年至2021年6年的年报进行重新编制,出具更正后的年报,工作量巨大,任务复杂繁重,公司预计无法按时完成年报编制,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3年4月30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自法定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如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的,则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一、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公司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发现多项涉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该多项事项对年报数据认定产生重大影响,定期报告所涉及的部分信息准确性、完整性暂无法核实,需进一步梳理清查。为保证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司同时需要对2016年至2021年6年的年报进行重新编制,出具更正后的年报,工作量巨大,任务复杂繁重,公司预计无法按时完成年报编制,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3年4月30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为保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2年的经营利润情况,有助于治理层、监管机构、广大股民对公司真实财务状况的了解和判断,公司认为诸多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有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若不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充分排摸和审计便出具年报及审计报告,均是对公司、股东各方不负责任的行为。本次年报编制困难客观存在,有诸多历史原因,公司本着对所有股东负责的初衷,希望真实、准确、完整地通过年报来反映公司的现状。

二、如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相关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自法定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如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的,则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 2023-020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

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2年年报和2023年一季报相关

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报和2023年一季报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 0347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监管工作函》全文如下: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我部获悉,因公司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发现多项事项涉及会计差错更正,定期报告部分信息准确性、完整性暂无法核实,需进一步梳理清查,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一季度报告。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 条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明确要求如下。

一、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按期披露负有法定义务。如你公司未能按期披露年报,将违反《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并可能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我部将按照本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启动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程序。

二、你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关于定期报告的相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加快推进定期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尽快核实查清涉及会计差错更正的多项事项,及时披露相关定期报告,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请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事项逐一发表意见,明确前期对该事项的知悉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下一步解决方案和时间安排,以及是否已知悉该事项的法律后果。

三、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应当自年报披露法定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发布3 次风险提示公告,提示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停牌2 个月届满后如公司仍未能披露前述定期报告,公司应当在股票停牌2 个月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披露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自公告披露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并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每5个交易日披露1 次风险提示公告,提示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 个月内,如仍未能披露前述定期报告,公司股票自2 个月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并将被终止上市。

四、你公司年审会计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循审计执业准则,对相关事项核实查清,基于客观事实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及时、审慎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恰当审计意见。

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严格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风险揭示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工作函》后高度重视,公司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按照上述要求落实定期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公司在此向投资者表示歉意,今后将充分重视定期报告披露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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