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04月26日 04:56 证券时报

  (上接B263版)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5、8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9:00-11:30、14:30-16:3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中恒大厦1908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祝平 方能杰

  联系电话:0571-86699838

  联系传真:0571-86699755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

  邮政编码:310053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64”。

  2、投票简称:“中恒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1)

  回执

  截至2022年5月20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恒电气”(002364)股票( )股,拟参加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2))。

  附件二(2)

  授权委托书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 (委托人)现持有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电气”)股份 股。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恒电气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备注:

  1、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2、如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2-11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亚凤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发表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相关数据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总股本563,564,9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6,356,496元,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2021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部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需要,交易金额的确 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2022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公司审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于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于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2-14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定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8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3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7,54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674.8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5,873.17万元,已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2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176.8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696.36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41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印发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及财政部财会〔2010〕25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将股票发行及上市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等共389.25万元从资本公积调整计入当期损益,相应增加了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经此调整,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为35,085.61万元。

  2、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朱国锭、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福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商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322,58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24.80元,共募集资金999,999,984.00元,坐扣承销费用12,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87,499,984.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汇入本公司账户。上述人民币987,499,984.00元(考虑税金后988,207,531.17元)另减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424,528.3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85,783,002.8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33090030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7,620.17万元(包括项目结余资金85.3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534.55万元。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按照核定用途使用完毕。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2月1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止2016年12月31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54,653,900.00元,其中能源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40,459,400.00元,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建设项目14,194,500.00元。

  根据公司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80,759,222.27元,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8日之前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2019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45,000,000.00元(其中:2019年度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65,000,000.00元;2020年度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80,000,000.00元),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3日之前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2020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46,000,000.00元(其中,2020年度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50,000,000.00元,2021年度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96,000,000.00元),公司已于2021年9月2日之前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06,000,000.00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剩余140,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2021年9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3,039.39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717,877,195.72元(已包含募集资金置换金额54,653,900.00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9,618,932.65元。

  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17,812,215.16元(包含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12,414,889.27元),2021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87,475.36元,2021年度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支出96,000,000.00元,2021年度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户106,000,000.00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035,689,410.88元(包含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12,414,889.27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9,906,408.01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进行销户处理,实际结余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12,414,889.27元(其中,尚未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40,000,000.00元,销户划转的募集资金72,414,889.27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分别与杭州银行钱江支行、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3月16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7年6月30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11月14日,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小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9月29日,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上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含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9年10月29日,为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延长能源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

  注1: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后,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研发能力,提高公司的研发创新效率,实现公司从设备、软件等产品供应商向智慧能源互联网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从而间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不直接核算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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