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2021
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坚持走光电结合和器件模块化、集成化、小型化的道路,专注于集成光电子器件的规模化应用,为电信传输网和接入网以及数据通信提供关键的光电子器件。经过持续不断的技术积累,公司拥有了多项自主开发的核心技术,建立了平面光波导(PLC)、微光机电(MEMS)、硅光子和高速有源模块封装技术平台,为通信设备商、电信和互联网运营商提供优质的无源和有源器件。
(二)公司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面向电信和数据通信市场。应用于电信市场的产品包括用于光纤到户网络的PLC光分路器和光纤接入网(PON)光收发模块、用于骨干网和城域网密集波分复用(DWDM)系统的阵列波导光栅(AWG)和可调光功率波分复用器(VMUX)、用于无线承载网的前传、中回传光收发模块,用于光功率衰减的MEMS可调光衰减器以及广泛应用于各种光器件中的光纤阵列等。应用于数据通信市场的产品包括用于数据中心内部互联的25G至400G bps速率的光收发模块、有源光缆(AOC)和高速铜缆(DAC、ACC)等。
(三)公司的经营模式
公司自成立以来其主要经营模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坚持“以销定产”的方式,按订单组织采购和生产。采购模式方面,公司对于所有原材料均具备自主采购的能力,通过“比质”、“比价”、“比服务”的方式来选择境内外的供应商,把通过公司认证的供应商纳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系统,并进行季度和年度的评估和考核。公司计划部门根据订单情况统一安排采购计划,同时保持主要原材料的安全库存。采购部门根据计划部门的采购计划向合格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到货后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存入公司仓库。销售模式方面,公司坚持以自有品牌直接销售产品。在向大型运营商、设备商进行销售时,公司主要根据参与其招投标的结果确定销售价格,在向其他客户销售时主要根据市场行情协商定价。在国外市场,公司的客户主要是通信设备厂商,这些客户将公司产品进行组合或者再加工,然后销售给各地区的电信运营商或互联网运营商等用户。生产模式方面,公司以自行生产为主,在少数环节采用外协加工的方式,同时公司根据产品的预测市场需求情况安排库存备货。
(四)业绩驱动因素
2021年,公司落实董事会战略部署,积极应对行业环境变化,强化优势业务,取得较好业绩表现。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5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8.59%,实现净利润1.6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3.60%。
报告期内,境内电信运营商继续加大10G PON接入网建设投入,带动公司10G PON OLT光模块销售快速增长。境内外电信运营商大力建设和升级光纤通信网络,促进了公司电信市场产品销售增长。
(五)行业格局和趋势
公司主要产品均应用于光纤通信网络,所处细分行业为光电子器件行业,处于光通信产业链的上游。
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快新型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快5G网络的规模化部署,并推广升级千兆光纤网络。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大5G网络和千兆光网建设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3月发布《“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提出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城市地区和有条件乡镇的“双千兆”网络基础设施,实现固定和移动网络普遍具备千兆到户的能力,到2023年底10G PON及以上端口规模超过1,000万个,千兆宽带用户突破3,000万户,5G网络基本实现乡镇级以上区域和重点行政村覆盖。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1年12月20日组织召开的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要求稳妥有序开展5G和千兆光网建设,到2022年底千兆光网具备覆盖超过4亿户家庭的能力。
报告期内,境内三家基础电信运营商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058亿元,同比持平。根据Dell’Oro发布的研究报告,2021年全球电信设备市场规模接近1,000亿美元,同比增长7%。中国移动2022年资本开支计划金额1,852亿元,同比略有增加,中国电信2022年资本开支计划金额930亿元,同比增长7%,预计2022年全球电信设备市场规模将增长4%。
报告期内,全球光纤到户市场在主要应用国家和地区均已进入成熟期。截至2021年12月末,境内互联网宽带光纤接入端口数量达9.6亿个,报告期内净增8,017万个。欧美地区光纤到户渗透率还有较大成长空间,使得公司的PLC光分路器的境外需求同比大幅增长。
报告期内,境内电信运营商千兆宽带加速部署,10G PON端口进入快速建设期。截至2021年末,境内三家基础电信运营商1G及以上接入速率的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达3,456万户,同比净增2,816万户,境内已建成10G PON端口786万个,具备覆盖3亿户家庭的能力。公司子公司成都蓉博持续加大研发新型号10G PON和下一代PON光模块,继续扩大生产规模,目前10G PON OLT光模块出货量处于国内领先。
报告期内,波分传输市场需求稳定。随着200G及更高速率OTN在传输网的应用,DWDM器件正经历升级换代过程,具有更大通道数量和更小波长间隔的DWDM器件正成为业界主流。据Dell’Oro预测,到2026年全球光传输设备市场规模将增至180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3%。公司的DWDM器件产品目前在国内主要通信设备商中占据市场份额前列。
报告期内,境内三家基础电信运营商新建5G无线基站超65万个,建设速度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截至2021年末,境内已累计建成并开通5G基站142.5万个。工业及信息化部表示2022年5G基站要新建60万个以上,到2022年底,5G基站要达到200万个。全球已有144个国家或地区的481家电信运营商投资建设5G网络。据Dell’Oro预测,2021至2026年全球无线接入网(RAN)市场累计收入将接近2,500亿美元。公司开发的用于5G前传的25G LR硅光模块和用于5G中回传的50G PAM4光模块已量产出货,目前正在部署研发下一代无线传输用高速光模块。
据Dell’Oro发布的研究报告,2021年全球数据中心资本支出增长9%,超过2,000亿美元,预计2022年将超过2,400亿美元,到2026年将达到3,500亿美元,未来五年内超大规模云服务提供商的数据中心支出将翻一番。公司已向多家国内外互联网客户批量供货25G至400G 速率的中短距光模块、有源光缆和高速铜缆,基于硅光子技术的400G DR4硅光模块已实现量产出货,目前正在积极开发下一代数据中心用硅光模块。
硅光子技术是利用现有集成电路CMOS工艺在硅基材料上进行光电子器件的开发和集成,结合了集成电路技术超大规模、超高精度制造的特性和光子技术超高速率、超低功耗的优势,是光器件行业未来数年内一大重要技术发展方向。据LightCounting预测,基于硅光的光器件产品市场规模在2021至2026年间将累计达300亿美元。公司目前重点开发基于硅光子技术的应用于数据中心内部互联和无线前传领域的收发模块,其中无线前传25G硅光模块、数通400G DR4硅光模块已实现量产。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经营情况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5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8.59%;实现净利润1.6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3.60%。其中境内销售收入9.5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38%,占总销售收入82.42%;境外销售收入2.0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7.24%,占总销售收入17.58%。净利润同比上升的影响因素包括: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48.59%。
(2)公司加强费用管控,期间费用同比下降0.89%。
(3)报告期内计提股权激励费用345.86万元,上年同期计提股权激励费用811.95万元。
(4)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为2,524.21万元,主要系政府补助、闲置资金理财收益及保险赔付。上年同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影响为723.64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6,224.5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42%,占公司营业收入的5.39%。公司的数据中心内部互联200G全系列产品实现商用,数据通信400G DR4硅光模块实现量产,10G PON光模块系列型号持续扩充。
(二)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再次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公司取得了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有关规定,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2020年至2022年)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包括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事项
公司于2021年4月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2,576,13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25,584,728.56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8,808,918.6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6,775,809.88元。
3、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的职工大会选举了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4、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蓉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蓉博”)吸收合并另一家全资子公司成都迪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迪谱”)已完成,成都迪谱的独立法人资格已被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成都蓉博承继。
5、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
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经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的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21年11月24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52名激励对象624.6万份股票期权。
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财务概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2,410,479.04元。截至2021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79,768,715.39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27,706,456.56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427,706,456.5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为809,971,232.60元。
二、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为回报股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兼顾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如下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以2022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73,926,749股为基数测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9,570,699.60元(含税),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86,963,37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60,890,124股。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总额进行调整。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时间: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1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4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30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已经在2022年4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一)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306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时间:2022年4月27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13:00--16:30。异地股东如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以信函或传真到达公司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股东大会开始前半小时到达召开会议的会议室现场登记。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306号
联系人:郑志新、汪文婷
电话:0573-82585880
传真:0573-82585881
邮编:314006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已了解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所示。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委托股东姓名/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548
2、投票简称:“博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若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深交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及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30,240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5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4,64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3%。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解除限售,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8年10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调整后)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调整后)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后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11月8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调整后)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调整后)的议案》。公司实施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8年11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19年11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6、2019年12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7、2020年1月1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修订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8、2020年5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部分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9、2020年12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部分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10、2021年3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11、2021年12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12、2022年4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二、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因公司已实施2018年度和2019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9.244元/股,数量调整为288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9.583元/股,数量调整为122.4万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30.522元/股,数量调整为36万份,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5.250元/股,数量调整为3.6万股。
2、2020年5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和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以及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况 ,公司对首次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59,874份进行注销,对首次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7,502股进行回购注销。
3、2020年12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和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以及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况,公司对预留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8,860份进行注销,对预留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40股进行回购注销。
4、2021年3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和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以及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况,公司对首次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6,324份进行注销,对首次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600股进行回购注销。
5、2021年12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和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以及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况,公司对预留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7,970份进行注销。
6、2022年4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和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以及激励对象行权和离职的情况,公司将对首次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00,960份进行注销。
三、 关于满足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等待/限售期
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第三个可行权日起12个月内/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解除限售第三期成就数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1月14日,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18年12月17日。因此,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三个等待期/限售期已于2021年12月16日届满。
2、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根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四、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一) 股票期权行权的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为53人。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9.244元/股。
4、本次可行权期权数量为930,240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3%。
5、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如下:
■
6、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限为自有关机构审批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3日(具体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价格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7、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安排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24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4,64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3%。
3、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
五、 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所需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激励对象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为缴纳。
七、 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处理方式
1、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2、不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收回/回购注销。
八、 本次激励计划部分成就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如果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930,240份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增加1,790.15万元,其中:总股本增加930,240股;资本公积金增加1,697.13万元。同时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以上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2、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已在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开始进行摊销。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3、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 公司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郑志新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了其通过宁波思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公司未限售股份25,900股和其直接持有的公司未限售股份53,2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9)。
另因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已于2021年4月27日开始自主行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黄俊明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自主行权85,600份。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参与股权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6个月内没有其他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核查激励对象的离职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后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行权/解除限售的可行权/解除限售手续。
十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十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行权/解除限售手续。
十三、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行权/解除限售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行权及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8年10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调整后)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调整后)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后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11月8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调整后)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调整后)的议案》。公司实施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8年11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19年11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6、2019年12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7、2020年1月1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修订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8、2020年5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部分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9、2020年12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部分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10、2021年3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11、2021年12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12、2022年4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二、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78,560份进行注销。同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1名激励对象的部分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2,400份进行注销,合计注销股票期权200,960份。注销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483,802份变为2,282,842份。
三、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程序注销股票期权200,960份。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注销的原因、依据、数量及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有关注销股票期权事宜。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天健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天健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天健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出具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公司续聘天健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天健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关于天健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4、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生效日期
本次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2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所有全资子公司在此额度内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时共享使用。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和保函等综合授信业务。同时,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成都蓉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蓉博”)的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
上述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求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内的一切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贴现、开户、销户等),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及子公司承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名称:成都蓉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AGULJ87E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ZHU WEI
5、注册资本:贰亿陆仟玖佰叁拾叁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20年08月20日
7、营业期限:2020年08月20日至长期
8、公司地址:成都高新区天映路11号2栋1层101号
9、经营范围:光电技术研发;通信系统设备(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通信终端设备的生产、研发、销售及技术咨询;光纤、光缆、电缆、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器件、半导体分立器件及相关技术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生产、研发、销售及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进出口除外)。(以上工业行业限分支机构在工业园区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成都蓉博已于2021年吸收合并公司另一家全资子公司成都迪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迪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已被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成都蓉博承继,因此上表中财务数据均为吸收合并后数据。
12、影响被担保方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3、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授信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需以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时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五、审议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做出的融资规划,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且风险可控。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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