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年03月31日 05:5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2-022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3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街26号院1号楼中海大厦 CD 座 1236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义祥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7人,其中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董事王晓宁先生、独立董事杨放春先生、陈晋蓉女士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淼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营业执照变更营业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其余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

  律师:宁华波、尹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2-023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8.4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8.1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存在因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从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符合上述要求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的要求。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情况: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3.1和13.3.2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7年12月2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9)。

  公司目前的情况符合《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8.4条要求,将每月披露一次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提示相关风险。公司已于2021年3月31日、4月30日、6月1日、7月1日、7月30日、9月1日、10月12日、10月30日、12月4日、12月31日、2022年1月29日及2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9、临2021-042、临2021-051、临2021-066、临2021-081、临2021-090、临2021-098、临2021-102、临2021-112、临2021-128、临2022-004及临2022-011)。

  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相关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冻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本公告日,因买卖合同纠纷,公司被冻结一般经营账户3个,其他银行账户冻结事项均与控股股东亿阳集团债务纠纷相关。

  三、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1、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尽可能降低诉讼事件对公司影响;

  2、积极应诉及配合监管机构调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降低承担或有负债的风险和对外赔付的风险,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秩序;

  3、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结束后,公司积极与相关人民法院进行沟通,提交亿阳集团已经重整清偿的相关证据,推动相关涉诉事项尽快结案,公司银行账户冻结尽快解冻;

  4、对于人民法院已判决公司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赔偿责任、且债权人未向亿阳集团申报债权的相关事项,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处理其涉及的公司银行账户冻结事项;

  5、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与用户进行有效沟通,通过多种方式保证公司业务正常运营,项目及时交付,稳定员工队伍;

  6、积极进行自查,查遗补缺,提升公司内控管理水平。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2-024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因涉嫌未履行审议程序为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或“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及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2日、11月16日、12月19日、2020年1月15日、2月19日、3月18日、4月21日、5月20日、6月20日、7月15日、8月15日、9月19日和10月29日、11月17日、12月21日、2021年1月30日、2月26日、3月31日、4月30日、6月1日、7月1日、7月30日、8月28日、10月8日、10月27日、11月30日、12月31日、2022年1月29日和2月26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9、临2019-103、临2019-116、临2020-015、临2020-027、临2020-046、临2020-073、临2020-099、临2020-135、临2020-143、临2020-151、临2020-161、临2020-179、临2020-187、临2020-192、临2021-007、临2021-012、临2021-018、临2021-044、临2021-052、临2021-067、临2021-082、临2021-089、临2021-095、临2021-099、临2021-110、临2021-126、临2022-005和临2022-010)及公司已披露的其他相关公告。

  现将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实际已占用以及徳清鑫垚案件错误划扣的资金合计总额为89,552.35万元(错误划扣资金为3,372.10万元),其中包括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46,906.36万元;替控股股东代发薪酬161.85万元;公司因涉嫌违规担保而涉及诉讼判决被执行、司法拍卖、及错误划扣金额42,484.14万元。上述事项公司已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详情请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

  1、现金清偿

  2020年12月25日,亿阳集团重整投资人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怡投资”)为解决控股股东占用所投入的资金人民币7亿元已经汇入公司全资子公司的银行账户;公司已收到根据亿阳集团重整计划应受偿的现金人民币10万元;2021年5月2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转账2,900万元。

  2、股权清偿

  2020年12月25日,根据法院裁定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获得“债转股”的股权金额为68,250.21万元,股份数为6,602.52万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1.33亿元。该等可收回金额随着亿阳集团股份价值变动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需重新计量。

  3、执行回转情况

  上述公司因涉嫌违规担保而涉及诉讼判决被执行和司法拍卖金额42,484.14万元中,包含了依法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申请执行回转徳清鑫垚案件错误划扣的资金3,372.10万元,该等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徳清鑫垚参与了亿阳集团的破产重整并申报了债权,在已取得亿阳集团股权的情况下,向杭州中院申请划扣了公司资金人民币3,372.10万元,后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高院”)(2021)浙执复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杭州中院执行裁定,公司已经申请执行回转。

  另外2020年10月12日,由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保函金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公司认为浙江高院纠正了杭州中院的错误判决,且保险公司出具了保函,该款项的可收回性较高。

  公司已收到杭州中院退回14.62万元,申请执行回转金额调整为3,357.48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前述资金占用已通过现金、股权及部分执行回转退回总计偿还金额为86,255.12万元,除被法院错误划扣的3,357.48万元仍在申请执行回转,其余资金全部得到清偿。

  二、关于涉嫌违规担保事项

  (一)涉嫌违规担保情况

  公司涉嫌为控股股东担保诉讼共涉及41个债权人(根据案号以实际案件个数计算共55起,其中有多个案号为同一债权人),涉案本金472,139.65万元(根据生效判决重新统计),未诉担保20,050万元,合计担保金额492,189.65万元。其中:

  1、公司胜诉、与债权人和解及债权人撤诉等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23个,涉及本金19.18亿元;

  2、亿阳集团重整计划现已执行完毕,亿阳集团及公司对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的主债权不再承担任何清偿义务,涉及本金合计为23.68亿元,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已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赔偿责任,但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清偿的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9个,涉及本金8.12亿元;

  2)尚在诉讼程序中,但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清偿的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4个,涉及本金13.55亿元;

  3)未诉担保,但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清偿的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4个,涉及本金2.01亿元。

  3、乐赚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赚公司”)就与上海申衡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衡”)及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新提起诉讼,详情请见公司已于2022年3月12日和29日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5及021)。

  4、另有5家因未向亿阳集团申报债权而未获得债转股清偿的债权人涉及本金5.36亿元,公司已向亿阳集团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在亿阳集团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有5名债权人[刘小娟、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斯特”)、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海润”)、哈尔滨光宇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及汇钱途(厦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钱途”)]因未申报债权或撤回债权申报而未进行债转股,根据法院已生效判决或仲裁已生效裁决,公司对该5名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赔偿责任,法院已就该5名债权人所涉案件执行划扣金额27,521.8万元,除刘小娟案已执行完毕,其余4家债权人预计还会扣划公司资金44,693.34万元(相关利息计算至2020年12月25日,最终以实际扣划为准,含亿阳集团已支付的用于代公司支付部分拟划扣资金的1亿元回购款)。

  (二)涉嫌违规担保解决情况

  1、已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赔偿责任,但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清偿的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因相关债权已获得全额清偿,公司无需再承担清偿责任,亿阳集团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就相关事项,公司正在申请执行异议中;

  2、对于尚在诉讼程序中,但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清偿的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因相关债权已获得全额清偿,公司无需再承担清偿责任,争取尽快结案;

  3、亿阳集团重整计划经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裁定执行完毕,其中亿阳集团对已申报未确认债权(债权人:乐赚公司)的权益在提存与预留部分中予以保留,涉及本金合计为1亿元,亿阳集团依法进行清偿。

  4、对于未诉担保,但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清偿的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因相关债权已获得全额清偿,公司无需再承担清偿责任;

  5、对于5名因未申报债权或撤回债权申报而未进行债转股的债权人,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已就该5名债权人产生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向亿阳集团管理人申报债权,除汇钱途,相关债权均已经管理人审定及哈尔滨中院确认。

  6、亿阳集团拟通过回购公司持有其股份的方式支付股权价款,进而清偿其资金占用及5名公司涉嫌违规担保的债权人造成的资金划扣。截至本公告日,阜新银行已向公司开具履约保函,为亿阳集团回购公司持有其股份提供担保,对亿阳集团回购公司持有其股份应履行全部义务及责任,以最高额人民币5.56亿元向公司承担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担保。按照保函第5条规定,若亿阳集团在划扣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未以划扣金额的同等金额回购公司所持有亿阳集团所对应的股份并向公司支付该部分股份的回购款,公司向阜新银行提出要求阜新银行付款的书面通知15个工作日内,阜新银行将在担保金额的限额内向公司支付通知索赔金额的回购款,无需公司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7、由于前海海润致函公司,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清偿不低于人民币2,300万元,否则将对公司进行司法划扣,阜新银行根据履约保函(保函编号:FYBH20210428001)于2021年9月28日向前海海润支付了2,300万元。

  8、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当事人缴款通知书》(2019)粤0303执10822号,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清偿2,320.96万元,以向崔宏晔清偿相关债权,否则将对公司进行强制执行。经公司向阜新银行提出付款请求,阜新银行依据履约保函(保函编号:FYBH20210428001)相关条款,已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支付了2,320.96万元。

  9、公司与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香港亿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亿阳”)、亿阳集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依据(2019)皖 01 执恢 117 号和(2021)皖 01 执恢 52 号执行裁定书,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公司账户扣划3,150 万元。公司已就上述被扣划金额向香港亿阳和亿阳集团发函索偿。如果亿阳集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支付相应款项,公司将依据阜新银行已开具的履约保函,向阜新银行请求付款。

  10、由于公司一直未就亿阳集团回购公司持有其股份事宜签署正式的《股份回购协议》,为避免因亿阳集团历史违规行为导致公司被扣划资金后出现新的资金占用问题,亿阳集团向公司出具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1)若公司未来因涉嫌为亿阳集团的历史违规担保行为而产生新的资金划扣,亿阳集团将于公司被划扣款项或书面要求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等额现金或者等价资产对公司做出补偿安排;

  2)如果公司未来就股份回购事宜与亿阳集团达成合意并签署正式的股份回购交易文件,则亿阳集团前述向公司支付的划扣金额的等额现金或者等价资产均用于抵扣相应股份回购款;

  3)若公司最终未就股份回购事宜与亿阳集团达成合意并签署正式的股份回购交易文件,则亿阳集团前述向公司支付的划扣金额的等额现金或者等价资产均无偿赠与公司,公司无须返还。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完结的涉嫌违规担保余额涉及本息26.91亿元,其中21.67亿元公司不承担担保或清偿责任(包括尚在诉讼中的担保金额本金13.55亿元),另有担保金额本金1亿元需待债权得到确认后,由亿阳集团按照重整计划予以清偿。公司尚需承担担保或清偿责任、并拟被划扣的金额为42,393.34万元(相关利息计算至2020年12月25日,最终以实际扣划为准,含亿阳集团已支付的用于代公司支付部分拟划扣资金的1亿元回购款),亿阳集团通过阜新银行开具了最高额为5.56亿元不可撤销、无条件的履约保函对其进行了银行信用担保,公司将不再因违规担保造成新的资金占用。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2-025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诉金额:本次公告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合计金额为5,910.23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相关诉讼尚处于审理阶段,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故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其对损益的影响。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此前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及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涉及53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详见公司2022年2月26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2)。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共涉及78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现将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情况概述: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合计78名自然人

  被告:亿阳信通、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邓伟、邓清、曲飞、田绪文。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利息损失等。具体明细如下:

  ■

  2)判决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9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22)。

  二、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

  上述78起涉诉事项均处于尚未开庭审理阶段。

  三、其他说明

  上述78起涉诉事项目前均处于尚未开庭审理状态,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故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损益所产生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相关涉诉事项,并聘请了专业法律团队积极应诉,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涉诉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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