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1年12月31日 05:2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1-126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因涉嫌未履行审议程序为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或“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及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2日、11月16日、12月19日、2020年1月15日、2月19日、3月18日、4月21日、5月20日、6月20日、7月15日、8月15日、9月19日和10月29日、11月17日、12月21日、2021年1月30日、2月26日、3月31日、4月30日、6月1日、7月1日、7月30日、8月28日、10月8日、10月27日和11月30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9、临2019-103、临2019-116、临2020-015、临2020-027、临2020-046、临2020-073、临2020-099、临2020-135、临2020-143、临2020-151、临2020-161、临2020-179、临2020-187、临2020-192、临2021-007、临2021-012、临2021-018、临2021-044、临2021-052、临2021-067、临2021-082、临2021-089、临2021-095、临2021-099和临2021-110)及公司已披露的其他相关公告。

  现将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实际已占用以及徳清鑫垚案件错误划扣的资金合计总额为89,552.35万元(错误划扣资金为3,372.10万元),其中包括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46,906.36万元;替控股股东代发薪酬161.85万元;公司因涉嫌违规担保而涉及诉讼判决被执行、司法拍卖、及错误划扣金额42,484.14万元。上述事项公司已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详情请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

  1、现金清偿

  2020年12月25日,亿阳集团重整投资人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怡投资”)为解决控股股东占用所投入的资金人民币7亿元已经汇入公司全资子公司的银行账户;公司已收到根据亿阳集团重整计划应受偿的现金人民币10万元;2021年5月2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转账2,900万元。

  2、股权清偿

  2020年12月25日,根据法院裁定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获得“债转股”的股权金额为68,250.21万元,股份数为6,602.52万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1.33亿元。该等可收回金额随着亿阳集团股份价值变动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需重新计量。

  3、执行回转情况

  上述公司因涉嫌违规担保而涉及诉讼判决被执行和司法拍卖金额42,484.14万元中,包含了依法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申请执行回转徳清鑫垚案件错误划扣的资金3,372.10万元,该等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徳清鑫垚参与了亿阳集团的破产重整并申报了债权,在已取得亿阳集团股权的情况下,向杭州中院申请划扣了公司资金人民币3,372.10万元,后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高院”)(2021)浙执复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杭州中院执行裁定,公司已经申请执行回转。

  另外2020年10月12日,由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保函金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公司认为浙江高院纠正了杭州中院的错误判决,且保险公司出具了保函,该款项的可收回性较高。

  公司已收到杭州中院退回14.62万元,申请执行回转金额调整为3,357.48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前述资金占用已通过现金、股权及部分执行回转退回总计偿还金额为86,255.12万元,除被法院错误划扣的3,357.48万元仍在申请执行回转,其余资金全部得到清偿。

  二、关于涉嫌违规担保事项

  (一)涉嫌违规担保情况

  公司涉嫌为控股股东担保诉讼共涉及41个债权人(根据案号以实际案件个数计算共55起,其中有多个案号为同一债权人),涉案本金472,139.65万元(根据生效判决重新统计),未诉担保20,050万元,合计担保金额492,189.65万元。其中:

  1、公司胜诉、与债权人和解及债权人撤诉等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23个,涉及本金20.18亿元;

  2、亿阳集团重整计划现已执行完毕,亿阳集团及公司对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的主债权不再承担任何清偿义务,涉及本金合计为23.68亿元,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已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赔偿责任,但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清偿的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9个,涉及本金8.12亿元;

  2)尚在诉讼程序中,但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清偿的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4个,涉及本金13.55亿元;

  3)未诉担保,但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清偿的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4个,涉及本金2.01亿元。

  3、另有5家因未向亿阳集团申报债权而未获得债转股清偿的债权人涉及本金5.36亿元,公司已向亿阳集团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在亿阳集团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有5名债权人[刘小娟、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斯特”)、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海润”)、哈尔滨光宇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及汇钱途(厦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钱途”)]因未申报债权或撤回债权申报而未进行债转股,根据法院已生效判决或仲裁已生效裁决,公司对该5名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赔偿责任,法院已就该5名债权人所涉案件执行划扣金额27,521.8万元,除刘小娟案已执行完毕,其余4家债权人预计还会扣划公司资金44,693.34万元(相关利息计算至2020年12月25日,最终以实际扣划为准,含亿阳集团已支付的用于代公司支付部分拟划扣资金的1亿元回购款)。

  (二)涉嫌违规担保解决情况

  1、已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赔偿责任,但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清偿的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因相关债权已获得全额清偿,公司无需再承担清偿责任,亿阳集团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就相关事项,公司正在申请执行异议中;

  2、对于尚在诉讼程序中,但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清偿的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因相关债权已获得全额清偿,公司无需再承担清偿责任,争取尽快结案;

  3、对于未诉担保,但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清偿的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因相关债权已获得全额清偿,公司无需再承担清偿责任;

  4、对于5名因未申报债权或撤回债权申报而未进行债转股的债权人,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已就该5名债权人产生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向亿阳集团管理人申报债权,除汇钱途,相关债权均已经管理人审定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确认。

  5、亿阳集团拟通过回购公司持有其股份的方式支付股权价款,进而清偿其资金占用及5名公司涉嫌违规担保的债权人造成的资金划扣。截至本公告日,阜新银行已向公司开具履约保函,为亿阳集团回购公司持有其股份提供担保,对亿阳集团回购公司持有其股份应履行全部义务及责任,以最高额人民币5.56亿元向公司承担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担保。按照保函第5条规定,若亿阳集团在划扣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未以划扣金额的同等金额回购公司所持有亿阳集团所对应的股份并向公司支付该部分股份的回购款,公司向阜新银行提出要求阜新银行付款的书面通知15个工作日内,阜新银行将在担保金额的限额内向公司支付通知索赔金额的回购款,无需公司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6、由于前海海润致函公司,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清偿不低于人民币2,300万元,否则将对公司进行司法划扣,阜新银行根据履约保函(保函编号:FYBH20210428001)于2021年9月28日向前海海润支付了2,300万元。

  7、由于公司一直未就亿阳集团回购公司持有其股份事宜签署正式的《股份回购协议》,为避免因亿阳集团历史违规行为导致公司被扣划资金后出现新的资金占用问题,亿阳集团向公司出具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1)若公司未来因涉嫌为亿阳集团的历史违规担保行为而产生新的资金划扣,亿阳集团将于公司被划扣款项或书面要求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等额现金或者等价资产对公司做出补偿安排;

  2)如果公司未来就股份回购事宜与亿阳集团达成合意并签署正式的股份回购交易文件,则亿阳集团前述向公司支付的划扣金额的等额现金或者等价资产均用于抵扣相应股份回购款;

  3)若公司最终未就股份回购事宜与亿阳集团达成合意并签署正式的股份回购交易文件,则亿阳集团前述向公司支付的划扣金额的等额现金或者等价资产均无偿赠与公司,公司无须返还。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完结的涉嫌违规担保余额涉及本息25.91亿元,其中21.67亿元公司不承担担保或清偿责任(包括尚在诉讼中的担保金额本金13.55亿元)。公司尚需承担担保或清偿责任、并拟被划扣的金额为42,393.34万元(相关利息计算至2020年12月25日,最终以实际扣划为准,含亿阳集团已支付的用于代公司支付部分拟划扣资金的1亿元回购款),亿阳集团通过阜新银行开具了最高额为5.56亿元不可撤销、无条件的履约保函对其进行了银行信用担保,公司将不再因违规担保造成新的资金占用。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1-127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新增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新增银行账户资金冻结事宜披露如下:

  一、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新增资金冻结情况:

  单位:元

  ■

  公司资金被冻结的总体情况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28)。

  2、公司获得资金冻结信息的渠道:

  公司此次收悉资金冻结事项的渠道为公司自查得知。

  3、资金冻结原因:

  深圳市电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明科技”)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终27813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判决公司所应支付执行款金额为18.72万元及利息和执行费。资金冻结系与本案已进入执行阶段相关。因涉诉金额未达信息披露标准,故此前公司未就本案情况进行公告。

  二、后续事项:

  公司正在与电明科技、有关法院及相关银行进行沟通,争取尽快解决该等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1-128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9.5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13.9.1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存在因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从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符合上述要求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的要求。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情况: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3.1和13.3.2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7年12月2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9)。

  公司目前的情况符合《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9.5条要求,将每月披露一次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提示相关风险。公司已于2021年3月31日、4月30日、6月1日、7月1日、7月30日、9月1日、10月12日、10月30日及12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9、临2021-042、临2021-051、临2021-066、临2021-081、临2021-090、临2021-098、临2021-102及临2021-112)。

  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相关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冻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本公告日,因买卖合同纠纷,公司被冻结一般经营账户3个,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2月4日、12月31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1、临2021-127)。其他银行账户冻结事项均与控股股东亿阳集团债务纠纷相关。

  三、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1、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尽可能降低诉讼事件对公司影响;

  2、积极应诉及配合监管机构调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降低承担或有负债的风险和对外赔付的风险,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秩序;

  3、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结束后,公司积极与相关人民法院进行沟通,提交亿阳集团已经重整清偿的相关证据,推动相关涉诉事项尽快结案,公司银行账户冻结尽快解冻;

  4、对于人民法院已判决公司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赔偿责任、且债权人未向亿阳集团申报债权的相关事项,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处理其涉及的公司银行账户冻结事项;

  5、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与用户进行有效沟通,通过多种方式保证公司业务正常运营,项目及时交付,稳定员工队伍;

  6、积极进行自查,查遗补缺,提升公司内控管理水平。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1-129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东提请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相关事项所述问题的专项调查结果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7月3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收到部分股东关于《提请增加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提案涉及罢免公司董事长、总裁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职务。公司监事会本着勤勉尽责、依法依规维护公司稳定发展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成立专项调查小组,监督调查公司相关董事履职的真实情况。现将相关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 提案中认为现任董事袁义祥、曹星、陈晓峰、陆鹏、韩东丰、郭介胜在任职期间未能清晰规划公司战略发展路径,未能良好管理公司

  调查结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战略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出建议,经董事会讨论确定,由总裁带领的经营管理团队负责执行。2020年7月公司组建了新一届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结合当时情况,确定了稳定既有运营商(ICT)传统业务,大力发展创新业务的公司战略(具体描述为:稳定现有运营商存量市场,利用原有产品和技术优势,结合资本手段,向广电、轨道交通、矿业、工业企业等行业提供全面数智化转型方案及服务)。并在经营上提出稳定队伍-减亏止亏-扭亏为盈的三步走路径。此外,2021年初经过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专家评审,在公司整体战略之下还完成了各业务部门未来三年的战略发展规划及路径制定。

  新一届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接手后,执行公司新战略一年有余,公司的经营管理有了较为明显的改善。公司发布的定期报告中显示,2021年第二、三季度已实现单季度盈利。

  二、 提案中认为总裁曹星长期下午才到公司上班,不能以身作则,无法树立良好的领导榜样

  调查结果:公司总裁岗位实行弹性工作制,未要求在公司的上岗时间。根据与总裁工作联系较多的员工、干部提交的问询报告反馈:曹星出任公司总裁以来,在主持公司内部管理工作之外,能够到一线带领营销团队攻坚重点项目,出差外地拜访行业重要客户,扭转公司已遭受严重影响的合作关系。经常在深夜慰问加班员工,利用周末及平日休息时间与干部谈心,多人证实在上午工作时间及深夜均收到过总裁的工作微信。被访谈人员均表示对曹星在公司出现危机后能够勇挑重担出任总裁一职的行为,以及平日工作态度的认可和肯定。

  三、 质疑总裁曹星任人唯亲、重用前财务总监

  调查结果:总裁曹星与公司所有人员均无亲属关系,自曹星任总裁以来未曾重用/任用公司前任财务总监。监事会查阅了公司审批授权表及OA系统,未发现前任/前前任财务总监参与经营管理的痕迹。

  公司历任财务总监王志臣于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7月3日任职,卸任后王志臣在公司无任何管理职务及审批权限,亦不参加公司经营层会议及决策;

  公司历任财务总监王龙声于2020年2月29日提交辞呈,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发布了其卸任公告,卸任后王龙声在公司无任何管理职务及审批权限,亦不参加公司经营层会议及决策。

  四、 提案中认为总裁曹星随意解除财务总监权限

  调查结果: 2021年5月因财务总监与公司高管在工作上有重大分歧,经沟通未能统一思想,为保障公司财务工作正常开展,董事长袁义祥在高管经营会上宣布暂时停止朱厚荣时任的财务总监审批权限,并继续与其沟通后续的工作安排。7月17日,公司在收到财务总监朱厚荣的正式辞职报告后进行了公告,暂由董事长袁义祥代行财务总监职责。9月14日公司发布了聘用戚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随后按公司规定完成了对财务总监的授权工作。

  五、 提案中认为目前公司财务主要负责人均为之前发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期间的财务部主要负责人,担心公司财务会再度失控,导致公司会出现新的违规事项

  调查结果:与发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期间相比,公司财务总监,主审会计及资金操作人员均进行了更换。发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期间的17名财务部工作人员中已有10人离职离岗。

  财务管理上,公司取消了以前遗留的部分纸质审批流程,要求全部财务审批均走OA系统的电子流程,通过工具和制度确保了财务工作的公开透明,各环节可控可查。此外,财务部组织了相关财务管理及证券法规方面的知识学习,提高财务风险管控意识,确保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财务审批流程及审批权限开展工作,杜绝新的违规事项发生。

  六、 提案中认为现任董事袁义祥、韩东丰、郭介胜、陈晓峰、陆鹏对总裁曹星不能以身作则、任人唯亲等相关问题默许

  调查结果:基于上述问题二、三、四、五的调查结果,股东提案中对公司董事总裁曹星质疑的相关问题,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总裁曹星不存在违规,不尽职等行为,相关董事亦不存在对违规行为的默许。

  公司监事会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后续工作中继续监督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定期审查股东关切的财务资金及公章管理等问题,依法依规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督促公司相关部门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避免公司股东因信息不对称产生误解。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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