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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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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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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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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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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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土地收储的议案》,公司与珠海横琴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就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双方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本次土地收储补偿金总额为人民币97,750,422.23元。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关于土地收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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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刘锦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海滨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彩霞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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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刘锦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海滨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彩霞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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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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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情况说明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法定代表人:刘锦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海滨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彩霞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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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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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情况说明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1-037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锦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更换公司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中兴财光华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中喜进行了沟通,中喜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独立董事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经审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服务工作要求,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炜、黄平、黎友焕
2021年10月28日
I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1-03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以现场方式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孔德山先生主持,监事会3名成员全部出席,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编制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出具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1-040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喜,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更换公司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中兴财光华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中喜进行了沟通,中喜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重庆、天津、河南、广东、湖南、江西、浙江、海南、安徽、新疆、四川、黑龙江、福建、青海、云南、陕西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兴财光华共有员工3,080人。其中,共有合伙人143人,首席合伙人姚庚春;共有注册会计师976人;注册会计师中有533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2020年中兴财光华业务收入125,019.8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12,666.2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8,723.78万元);出具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69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0,191.50 万元,资产均值167.72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财光华2020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5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6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4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56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荣前,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998年起从事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年报审计和重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高彦琴,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从事过IPO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具有多年证券业务复核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拟签字会计师:余利民,注册会计师,2001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为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年报审计和重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0 年,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上市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3年11月 ,首席合伙人张增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 11 层 1101 室。中喜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二)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喜,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更换公司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中兴财光华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中喜进行了沟通,中喜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因此,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过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严格核查和评价,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服务工作要求。
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服务工作要求,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资料。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1-041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8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11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代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珠海市香洲区联峰路780号3栋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 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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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公司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司法人股东由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由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 2021年11月15日14:30 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欢迎电话咨询,但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5日14:00 至14:30。
(三)登记地点:珠海市香洲区联峰路780号3栋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大会签到处。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6-8931176、0756-8931066;
传 真:0756-8812870
联 系 人:姜 珺、赵楚耿
六、备查文件
(一)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2、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659”、投票简称为“中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于非累积投票制,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需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 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 委托人股东账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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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委托人对被委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被委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有效。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过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服务工作要求。
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炜、黄平、黎友焕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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