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公司2017年3月2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4 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14.3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990.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800.00万元(不含税,其中前期已支付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0,39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29.1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8,260.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8年11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8]4607号),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已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本表中“截止2021 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差异为14.36万元,系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原应由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发行费用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江苏新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农”)会同光大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公司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新农精细化工厂(以下简称“台州新农”)会同光大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已设立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的议案》,会议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5月25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6,0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36,000,000股。
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7月14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20,000,000股变更为156,000,0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0元变更为156,000,00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不变。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9日(星期四)13: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9日9:15—15:00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3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9月3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277号保利中心11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的议案》
(二)议案的具体内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证券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会议登记相关事项:
1、登记时间:
2021年9月6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277号保利中心11楼)
3、采用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9月6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277号保利中心11楼 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7
联系电话:0571-87230010
传 真:0571-87243169
联系邮箱:xnzqtzb@xnchem.com
联系人:姚钢、黄文佳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
到会场办理参会手续;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42”,投票简称为“新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9日9:15—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相应地方打“√” 为准。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于2021年4月10日起撤销杭州市上城区、江干区,设立新的杭州市上城区。公司联系地址因此由杭州市江干区变为杭州市上城区,其他信息未发生变更。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2021年8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群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根据公司2021年半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5月25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6,0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56,000,000股。
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7月14日实施完毕,经审议,董事会同意:
1、公司注册资本由120,000,000元变更为156,000,000元,公司总股本由120,000,000股变更为156,000,000股;
2、基于前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2021年8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金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根据公司2021年半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5月25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7月14日实施,公司总股本由120,000,000股变更为156,000,0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0元变更为156,000,000元。综上,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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