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30日 05:2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的风险提示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113294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纸质载带、胶带、塑料载带、转移胶带(离型膜)等系列产品,其中纸质载带产品包括分切纸带、打孔纸带和压孔纸带等,胶带产品包括上胶带、下胶带等,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片式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信息领域。公司是专业为集成电路、片式电子元器件企业配套生产薄型载带系列产品及转移胶带(离型膜)产品的企业,为全球客户提供电子元器件使用及制程所需耗材的一站式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并按业务流程和经营体系构建了以股份公司为主体,各子公司分工协作的经营模式。1、采购模式:对主要原材料采用集中采购的模式,根据生产量的需求结合市场价格走势判断,分批次集中采购;对辅料主要采用实时采购的模式,公司根据辅料的库存情况以及生产需要实时从现货市场上进行采购;2、生产模式:公司采用“以销定产、适度库存”的生产模式,主要根据客户的订单组织产品生产;3、销售模式:公司主要采用订单式销售,根据客户订单要求的规格、数量组织生产,公司的订单式销售具体又可进一步细分为内销和外销(包括直接出口和进料深加工结转)等模式。

  (三)公司所处行业竞争地位

  公司以持续的技术研发创新为核心,全面的产品质量为保障,稳定的客户资源为依托,良好的人才及技术储备为基础,在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的设计制造水平、业务规模、配套服务能力上处于同行业前列。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虽然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开工较往年略有延迟,但远程办公、在线教育、医疗电子产品的需求增加及5G技术应用的加速落地带动了电子信息行业景气度持续走强;另外,由于前期产业链下游去库存过度,下游客户补充库存的意愿较强,公司订单量充足,产销两旺。纸质载带和胶带业务规模稳步提升,塑料载带销售量同比增长50%以上,离型膜产品销售持续增长且销售收入同比去年接近翻倍。公司三大业务板块均有较好的表现。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动精细化管理,降本增效,对业绩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是,由于第三季度开始人民币兑美元汇率骤升,因公司部分收入使用美元结算,账面形成了一定的浮亏,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公司在进口原材料及设备时也会使用美元进行结算,同时公司为规避汇率风险,将部分原来以美元结算的销售收入转为以人民币结算,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冲了汇率的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及盈利情况同比上升较为明显,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2,551.89万元、营业利润32,917.89万元、利润总额32,911.58万元、净利润28,925.12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50.29%、147.95%、148.94%和145.23%。

  在纸质载带领域,公司继续保持高品质及较高市场占有率。随着电子元器件小型化趋势的加速,公司持续优化对应的纸质载带系列产品的结构,增加后端高附加值产品如打孔纸带、压孔纸带的产销量。报告期内,公司“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二期)”,即位于安吉临港工业园区的第二条年产2.5万吨原纸生产线完成安装及调试,并已于2021年1月份顺利投产,该项目投产后产能得到了较快的释放,公司电子专用原纸的产能达到了8.5万吨/年。胶带作为纸质载带的配套使用产品也实施了相应的工艺技术升级、生产设备改造等工作。随着电子专用原纸的扩产,公司也积极扩充胶带产能,“年产420万卷电子元器件封装专用胶带扩产项目”按计划推进,已预定了相关设备,厂房基建工程顺利完工,进入内部装修阶段,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上下胶带的配套生产能力。

  在塑料载带领域,公司实现了产业链一体化的目标构想,完成了高端产品核心竞争力的打造,实现了精密模具和原材料自主生产,部分客户已经开始切换并批量使用公司自产黑色PC粒子生产的塑料载带,后续公司还将逐步提升自产黑色PC粒子使用率。公司塑料载带产品加快开拓半导体封测领域的相关客户,产品毛利率稳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高端塑料载带的出货量稳步提升,0603、0402等精密小尺寸产品稳定供货,市场反响良好;公司新增的9条塑料载带生产线全部顺利投产,塑料载带产能稳步扩大,产销量进一步提升,新客户不断增加,业务发展势头良好。

  报告期内,精密加工中心各项模具研发及技改项目进展顺利;塑料载带模具技改取得突破,助力公司塑带产品品质更加稳定;经过一年的整合与开发,实现了部分生产设备的自制。同时,公司对收购的纸质载带模具配套供应商进行优化整合,纸质载带相关模具的开发生产进展顺利,公司纸质载带模具实现了自主可控,此举有效降低了公司的模具成本,提高了纸质载带的行业准入门槛。

  报告期内,公司离型膜项目即IPO募投项目“年产20,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各条生产线运行顺利,MLCC制程用离型膜出货量稳步提升,基本满足了客户的中低端需求。此外,公司还加大产品研发,开展多型号、多应用领域的离型膜试生产,结合客户的反馈情况,持续改进生产工艺和产品性能。同时,公司生产的用于偏光片制程等其他用途的进口替代类高端离型膜也实现了一定的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离型膜产品销售持续增长,销售收入同比去年接近翻倍。近年来离型膜类产品的国产化替代的进程明显加速,公司以自有资金实施“年产20,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其中两条韩国进口宽幅高端生产线顺利完成安装调试,已于2021年1月份顺利投产。另外一条日本进口超宽幅高端生产线也于2020年10月到货,处于安装调试阶段。上述进口设备生产效率、质量精度更高,能够同时满足生产光学材料用等更高端类别产品的需求,更好应对高端应用领域的新变化。“年产20,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完全建成后,公司将拥有8条离型膜生产线。届时,公司将具备包括高端MLCC离型膜、光学材料用离型膜等各类新型尚未国产化产品的生产能力。

  报告期内,为了实现离型膜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基膜自产及扩大公司在膜材料领域的影响力,实现离型膜产品的产业链一体化,公司实施了离型膜基膜生产项目,为此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可转债发行申请材料,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2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6亿元,用于实施“年产36,000吨光学级BOPET膜、年产6,000吨CPP保护膜生产项目(一期)”,主要产品为光学级BOPET膜和CPP保护膜。其中,光学级BOPET膜主要用于生产MLCC、偏光片用离型膜等,属于光电显示领域;CPP保护膜主要应用于铝塑膜、增亮膜和ITO导电膜制程,属于新能源应用和光电显示领域。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将实现公司业务从电子信息领域到光电显示、新能源应用领域的拓展,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该项目厂房正在按计划建设,生产设备已于2019年10月预定,2021年3月起陆续到位,后续公司将加快上述项目的建设进程,加速设备安装调试的相关工作,早日实现离型膜产业链一体化构想。

  展望未来,公司将继续以电子薄型载带为基础,加快向离型膜领域延伸拓展的步伐,积极推进与国内外电子信息行业领军企业的深度合作,持续深化与全球知名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的长期战略合作。公司秉承“质量、效率、创新、对客户的快速反应”的理念,紧紧围绕细分市场,着力于打造核心竞争力,坚持自主创新的发展思路,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新产品开发速度,优化产品结构,紧盯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中高端产品的开发,完善三大产业链一体化建设,走全系列产品配套服务的发展道路。打造“电子化学品技术平台、高分子材料技术平台、涂布技术平台”三大技术平台,在技术平台的基础上,研发更多品类的高端电子耗材,助推相关电子耗材国产化替代进程,致力于成为一家提供电子元器件使用及制程所需耗材的一站式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的优秀企业。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0.29%,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45.23%,主要系受远程办公、在线教育、医疗电子产品的需求增加及5G技术应用的加速落地带动了电子信息行业景气度持续走强,下游客户需求日益旺盛;另外,由于前期产业链下游去库存过度,下游客户补充库存的意愿较强,公司订单量充足,产销两旺。系主要系受远程办公、在线教育、医疗电子产品的需求增加及5G技术应用的加速落地带动了电子信息行业景气度持续走强,下游客户需求日益旺盛;另外,由于前期产业链下游去库存过度,下游客户补充库存的意愿较强,公司订单量充足,产销两旺等影响所致。

  2、营业成本同比增长32.37%,主要系受公司本期产销量增长所致。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1.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2.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新设全资子公司,广东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隽云

  二O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5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958号)确认,2020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89,251,188.9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1,913,251.71元),截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未分配利润总额共计 831,240,649.72 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41,849,708.53 元),资本公积余额为 541,921,876.04 元(其中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528,713,825.68 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11,329,479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已回购股份4,144,689股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另外,扣除即将回购并注销的用于股权激励的限制性股票(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应回购并注销1,329,600股,预计将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完成)后的总股本405,704,7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元(含税),共计81,140,957.80元(含税)(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以上利润分配方案须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和核查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后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2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交易额度内签署相关业务合同的议案》,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由于公司主营业务中外销占比大,外汇收款比重较大,主要采用美元、港币等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及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国际贸易及投融资业务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港币等。

  2、拟投入的资金

  根据公司国际贸易业务及对外投融资的发展情况,预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十二个月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1亿美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如需要),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三、授权及期限

  根据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所涉及的单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出此范围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金额未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有效防范国际贸易及国际投融资业务中的汇率风险,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交易额度内签署相关业务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具体如下:

  1、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1亿美元。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由于客户违约,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而产生损失。

  4、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含国际投融资)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5、公司审计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6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上述续聘事宜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

  2.人员信息

  ■

  3.业务信息

  ■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

  [注1]2020年度,签署洁美科技、龙马环卫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签署龙马环卫、杭汽轮等上市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2018年度,签署龙马环卫、杭汽轮等上市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0年度,签署龙马环卫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签署洁美科技、龙马环卫等上市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2018年度,签署洁美科技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

  [注3]2019年,签署丽岛新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预计2021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续聘事宜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与所涉及事项均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的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8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洁美电材”)根据电子专用原纸生产线的相关要求,需要采购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及服务。浙江洁美电材所在地安吉县安吉临港经济区唯一一家集中供热单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热电”)。因此,浙江洁美电材拟向临港热电购买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及服务。

  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方隽云、方骥柠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全资子公司洁美电材向关联人临港热电购买蒸汽等日常生产所需的能源及服务,采购价格根据《供热煤热价格联动管理办法》制定,执行煤热联动机制。具体交易价格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及服务价格为基础确定,以货币方式结算,考虑煤价波动等因素,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不超过6,000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327894536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方隽云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5月26日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安吉临港经济区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销售:热力生产、供应服务,粉煤灰、石膏销售,管道维修,热电知识培训;污泥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12月末/2020年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21,634.42万元,净资产11,014.9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473.40万元,净利润930.56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安吉临港经济区发展现状,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后实施的区域热电供应项目。临港热电引进了先进的锅炉设备并采用高标准的烟气超净排放,是一家区域集中供能企业。该公司已经对示范区内近三十家企业实施供热,整个机组运行状态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主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临港热电采购蒸汽等原纸生产所需的能源及服务,交易价格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及服务的价格为基础确定,以货币方式结算。公司与关联方就实施采购蒸汽等事项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结合具体业务情况已经签署了有关协议,公司子公司浙江洁美电材2021年度采购蒸汽等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方隽云、方骥柠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2021年度与临港热电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而预计发生的,与上述关联方开展公平、互惠的合作,能够合理配置和利用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三)公司实施片式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项目前考察过其他开发区供热情况,认为供热企业由用热企业或与用热企业具有一定关联关系的企业运营对于在煤价大幅波动的情况下平衡热量供需双方的矛盾更为有利,由关联方控制的供热企业更能保障热源供给的稳定性与持久性。

  六、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及服务价格为基础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过我们事前审核,我们表示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产生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相关交易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及服务的价格为基础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三)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及服务的价格为基础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洁美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与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采购协议;

  5、天风证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9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层面2020相关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中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2.96万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0月1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18年1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8、2018年12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2,770,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258,470,000股。

  9、2019年12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公司2019年度业绩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83.1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6.47元/股。

  12、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三个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同意回购注销第三个限售期因业绩考核未达标而尚未解除限售的132.96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因公司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公司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以扣除已回购并注销的用于股权激励的限制性股票(831,000股)并剔除已回购股份(1,488,201股)后的总股本256,150,799股作为权益分派的计算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1、回购价格的调整: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0为16.47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16.47-0.16)÷(1+0.6)=10.19元/股。

  2、回购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票、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计算,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Q=83.1×(1+0.6)=132.96万股。

  三、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予以回购注销的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三个限售期内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如下: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79,241,900.68元,剔除2020年度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费用-4,717,637.64元后的金额为274,524,263.04元,较2017年度增长46.36%,低于90%的增长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第三个限售期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经调整后合计132.96万股,由公司按照10.19元/股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总数的30%和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共计13,548,624元,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11,329,479股变更为409,999,879股。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鉴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三个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第三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第三个限售期因业绩考核未达标而尚未解除限售的132.96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对第三个限售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2.9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数量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履行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0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或“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并将依据上述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

  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

  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

  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

  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

  容。根据准则衔接规定,对于过渡期政策的采用,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方法1: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方法2: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公司公司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拟用方法2来衔接,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2021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及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1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3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2.96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411,329,479股减少至409,999,879股,注册资本由411,329,479元人民币减少至409,999,879元人民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7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

  资金2020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 或“公司” )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9号文)核准,于2017年3月22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557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公司发行新股数量2,328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229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9.8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6,249.74万元,其中,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63,600万元,老股转让资金净额6,464.13万元,发行费用总额6,185.6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3月2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76号”验资报告。

  2. 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2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6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中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4,873,924张,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1,114,625张,由主承销商包销11,451张。每张面值 100 元,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 600,000,00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245,283.02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595,754,716.98 元,已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107,401.15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93,647,315.8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486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注:其中4,000万元用于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2020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2020年9月14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及时归还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12个月内。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4,000万元。

  2. 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注:其中13,000万元暂时用于现金管理:公司2020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3,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7年5月2日,本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浙江洁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公司决定以增资的方式向浙江洁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光电)投入募集资金15,500万元、向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电材)投入募集资金12,900万元。上述增资的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洁美光电和浙江电材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须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本公司与子公司浙江洁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4日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日、2020年11月9日、2020年11月10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说明: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586.9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1205290019000832722账户中4,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 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0,213.3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571900285310806账户中3,000万元暂时用于现金管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1205290029266666689账户中10,000.00万元暂时用于现金管理。

  (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凡涉及募集资金的支出由具体使用部门或单位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经公司财务部审核后报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

  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2019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满)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保荐机构,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授权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公司和商业银行积极配合;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2)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执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2017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6,046,035.13元。其中“年产20,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在公司募集资金以增资的形式转入相应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后实施了置换;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7〕2648号《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洁美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洁美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2)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截至2020年11月10日,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41,749,967.14元。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41,749,967.14元。置换金额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254 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41,749,967.1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9年9月16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及时归还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12个月内。

  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9月1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及时归还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12个月内,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4,000万元。

  (2)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方隽云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

  (2)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2020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3,000.00万元。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公司“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586.9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4,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公司“年产36,000吨光学级BOPET膜、年产6,000吨CPP保护膜生产项目(一期)”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0,213.3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13,000万元暂时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召开了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之一“年产20,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其中一期12,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为募投项目)”原定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洁美光电。因公司吸收合并洁美光电,因此“年产20,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其中一期12,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内容、项目选址、项目实施计划等均保持不变。

  (2)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2019年1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即:“电子元器件封装材料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具体原因如下:

  1、“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原计划2018年11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于该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黑色PC材料造粒生产线完成安装调试后进行了多次配方验证及持续改进,2018年下半年公司已根据配方验证的情况逐步进入切换原材料阶段。公司出于谨慎考虑,在上述黑色PC材料造粒自产之前没有进行大规模采购塑料载带生产线,因此,该项目进度有所延期。根据项目目前的进展情况,公司经审慎的研讨论证,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

  为了确保公司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早日达产,公司将积极推进自产黑色PC材料的切换进度,为塑料载带生产线的订购创造有利条件,尽早实现项目达产。

  2、“电子元器件封装材料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利用公司现有厂房1,024平方米,采购先进的研发、试验和检测设备,全面提升公司产品研发和中试水平,扩大产品检测范围,增强检测能力和水平,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是2018年11月30日。虽然该募投项目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然而近年来,由于公司所处行业景气度较高,公司现有产品供不应求,为了满足公司现有产品产能扩张,原计划用于实施电子元器件封装材料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厂房被优先用于产品产能扩充,此举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公司业绩,增加了公司的股东回报率,但是也导致了公司实施研发中心的场地不足,因受限于场地该项目的进展较慢,根据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公司经审慎的研讨论证,将该募投项目延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为了确保公司电子元器件封装材料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对原有企业技术中心进行了适当改造,已经部分实施了该项目,同时,公司也将积极落实项目实施所需的土地,尽早建设新厂房,确保该项目早日完成。

  除了上述延期外,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金额、建设内容等均保持不变。除了上述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外,其余四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计划进度实施完成。

  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受2019年电子信息行业去库存及电子信息产品处于4G向5G换代过渡期等因素影响,公司2019年上半年订单不饱和,公司未将剩余塑料载带生产设备全部采购到位。同时,根据塑料载带产业发展出现的新趋势、新变化,结合公司自身产业链布局等情况,公司计划进一步调整产品结构,拟对后续引进设备的精度、型号做相应调整,使新增设备具备生产更高端的小尺寸半导体用塑料载带产品的生产能力。基于上述原因,公司经综合评估并审慎研讨,拟将“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延长建设期,使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为了确保公司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早日达产,公司将结合目前塑料载带订单已经明显恢复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塑料载带生产线的订购,尽早实现项目达产。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2.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年产20,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2020年度实现销售收入8,824.64(不含税)万元,毛利1,347.08万元;

  注2:“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一期)”2020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9,252.33(不含税)万元,毛利9,643.82万元。

  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4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6日以直接发放、邮寄、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26日(星期五)下午13:0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方隽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2,551.89万元、营业利润32,917.89万元、利润总额32,911.58万元、净利润28,925.12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50.29%、147.95%、148.94%和145.23%。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年度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958号)确认,2020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89,251,188.9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1,913,251.71元),截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未分配利润总额共计 831,240,649.72 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41,849,708.53 元),资本公积余额为 541,921,876.04 元(其中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528,713,825.68 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11,329,479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已回购股份4,295,09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另外,扣除即将回购并注销的用于股权激励的限制性股票(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应回购并注销1,329,600股,预计将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完成)后的总股本405,704,789为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元(含税),共计81,140,957.80元(含税),(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以上利润分配方案须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水准,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及授权法定代表人在银行授信额度内签署借款合同的议案》

  根据2021年度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应对汇率异动及适应公司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与银行协商,公司拟在银行申请银行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25亿元,各银行授信额度具体由财经管理中心自行安排。上述额度有效期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同时,董事会拟授权法定代表人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统筹管理公司融资,支持各子公司的发展,公司拟在人民币18亿元融资额度内,同意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杭州万荣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香港百顺有限公司、洁美(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北京洁美聚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根据融资工作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上述额度有效期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同时,董事会拟授权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交易额度内签署相关业务合同的议案》

  由于公司主营业务中外销占比大,外汇收款比重较大,主要采用美元、港币等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具体如下:

  1、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1亿美元。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洁美电材”)根据电子专用原纸生产线的相关要求,需要采购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及服务。浙江洁美电材所在地安吉县安吉临港经济区唯一一家集中供热单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热电”)。因此,浙江洁美电材拟向临港热电购买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及服务,采购价格根据《供热煤热价格联动管理办法》制定,执行煤热联动机制,具体交易价格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及服务价格为基础确定,以货币方式结算。

  参考当前价格,考虑煤价波动等因素,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不超过6,0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 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方隽云、方骥柠回避表决,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的要求,结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全面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彻底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的要求,强化对内控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治理水平,促进企业规范运作,有效防范经营决策及管理风险,确保公司的稳健经营。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另外,会计师对上述报告的鉴证意见亦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同时审查并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解除限售条件为:“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90%”。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79,241,900.68元,剔除2020年度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费用-4,717,637.64元后的金额为274,524,263.04元,较2017年度增长46.36%,低于90%的增长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应将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30%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0.19元/股。

  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对其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32.9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411,329,479万股的0.3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公司董事张君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需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并将依据上述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3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2.96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411,329,479股减少至409,999,879股,注册资本由元人民币411,329,479减少至409,999,879元人民币。

  根据以上变化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订: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工商登记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

  3、公司监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3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召开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务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时和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5日(星期四),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207号耀江文欣大厦3楼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8、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及授权法定代表人在银行授信额度内签署借款合同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除以上议案需审议外,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作2020年度述职报告,该述职作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一个议程,但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述议案5、9、11均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议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207号耀江文欣大厦3楼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21年4月16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207号耀江文欣大厦316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12(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君刚、欧荣芳

  联系电话:0571-87759593

  联系传真:0571-88259336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207号耀江文欣大厦316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2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附件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附件一: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1、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期限: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附件二: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59”,投票简称为“洁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7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6日以直接发放、邮寄、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星期五)下午15:0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兴亮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提交监事会审议。

  同时,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此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2,551.89万元、营业利润32,917.89万元、利润总额32,911.58万元、净利润28,925.12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50.29%、147.95%、148.94%和145.23%。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958号)确认,2020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89,251,188.9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1,913,251.71元),截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未分配利润总额共计 831,240,649.72 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41,849,708.53 元),资本公积余额为 541,921,876.04 元(其中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528,713,825.68 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11,329,479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已回购股份4,295,09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另外,扣除即将回购并注销的用于股权激励的限制性股票(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应回购并注销1,329,600股,预计将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完成)后的总股本405,704,7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元(含税),共计81,140,957.80元(含税)(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以上利润分配方案须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水准,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上述续聘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与所涉及事项均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后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洁美电材”)根据电子专用原纸生产线的相关要求,需要采购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浙江洁美电材所在地安吉县安吉临港经济区唯一一家集中供热单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热电”)。因此,浙江洁美电材拟向临港热电购买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采购价格根据《供热煤热价格联动管理办法》制定,执行煤热联动机制,具体交易价格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价格为基础确定,以货币方式结算。

  参考当前价格,考虑煤价波动等因素,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不超过6,000万元。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价格为基础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的要求,结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全面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彻底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的要求,强化对内控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治理水平,促进企业规范运作,有效防范经营决策及管理风险,确保公司的稳健经营。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1)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对第三个限售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2.9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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