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020年09月30日 05:04 证券日报

原标题: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0-048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6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256,031股,发行价格每股25.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954,393.60元,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扣除了承销费、保荐费15,000,000.00元后,于2016年9月9日分别汇入公司指定的民生银行武汉光谷支行(人民币账户)243,204,393.60元、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人民币账户)362,750,000.00元,两个银行账户共计转入认股款人民币605,954,393.6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9月12日出具XYZH/2016WHA20315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止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具体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无余额。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截至2020年6月30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情况,变更明细如下:

  (1)经本公司2017年6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新型高科技(WQ)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变更至公司的注册地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6号产业园内。

  (2)经本公司2018年1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新型高科技(WQ)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的实施地点全部变更至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6号产业园内。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请参见本报告附件1相关说明。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9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51,420,132.60元,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及铺底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2016年10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1,420,132.60元。置换金额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0月14日出具了XYZH/2016WHA20324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详见本报告附件2相关说明。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详见本报告附件2相关说明。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非现金资产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根据公司2016年10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将2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把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00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公司2017年7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将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把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8年7月11日,公司已将2017年7月17日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公司2016年10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00万元向广发银行武汉东湖支行购买了“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4月24日到期,本金7,000.00万元及收益664,520.55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向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1款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4月24日到期,本金3,000.00万元及收益262,500.00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2月6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购买了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288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3月9日到期,本金5,000.00万元和收益131,643.84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购买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公司17JG0318期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5月4日到期,本金3,000.00万元及收益110,000.00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购买了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314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5月2日到期,本金3,000.00万元及收益100,997.26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运用闲置资金9,000.00万元向广发银行武汉东湖支行购买了“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7月27日到期,本金9,000.00万元及收益920,958.91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购买了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334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8月11日到期,本金3,000.00万元及收益302,465.75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购买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公司17JG0556期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8月14日到期,本金3,000.00万元及收益311,500.00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08月18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000.00万元向广发银行购买“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对公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12月25日到期,本金9,000.00万元及收益1,367,753.42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08月22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12月25日到期,本金4,000.00万元及收益598,600.00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09月26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之步步生金8688号保本理财计划》对公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计划将于2038年12月4日到期,公司可根据自己的需求在上述期限内按需分次赎回。公司根据自己的需求于2017年10月18日及2017年12月22日分别赎回1,000.00万元,2018年2月22日赎回1,000.00万元,2018 年12月26日赎回2,000.00万元,全部本金5,000.00万元已经赎回,全部理财投资收益1,176,958.91元已经到账。

  根据公司2017年10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00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530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3月28日到期,本金7,000.00万元及收益793,972.60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了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8552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4月16日到期,本金2,000.00万元及收益275,178.08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8年1月2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非凡资产管理89天安赢第185期对公款”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4月2日到期,本金4,000.00万元及收益438,904.11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618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7月2日到期,本金3,000.00万元及收益343,561.64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9515(保本)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7月16日到期,本金1,000.00万元及收益136,109.59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湖支行购买“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7月2日到期,本金3,000.00万元及收益374,794.52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8年4月3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1款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7月3日到期,本金5,000.00万元及收益573,846.11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湖支行购买“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12月3日到期,本金10,000.00万元及收益1,764,109.59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湖支行购买“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10月18日到期,本金2,000.00万元及收益231,863.01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755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8月20日到期,本金3,000.00万元及收益113,095.89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756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9月19日到期,本金4,000.00万元及收益319,342.47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757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计划已于2018年10月19日到期,本金3,000.00万元及收益355,397.26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760理财产品,该理财品已于2018年10月19日到期,本金2,000.00万元及收益234,356.16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21010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12月3日到期,本金5,000.00万元及收益866,301.37元已如期到账。

  根据公司2019年1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共赢利率结构24443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9年4月25日到期,本金5,000.00万元及收益511,643.84元已如期到账。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新型高科技(WQ)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根据2019年1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账户实际结余金额118,848,149.17元已于2019年1月25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账户于2019年2月28日注销。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已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差额的原因:

  (1) 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有以下几点:①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对项目实施地点进行了变更,对现有厂房进行了合理利用,并优化现有产业资源、合理布局产能,提高了生产和经营效率。②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环节费用的控制,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形成了资金结余;③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2) 募集资金超支使用的原因系公司将上述项目对应募集资金的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投入项目建设所致。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1)新型高科技(WQ)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因军品项目流程的特殊性,现暂未产生经济效益。。

  (2)制冷型碲镉汞及II类超晶格红外探测器产业化项目:该项目所对应的产品系红外热成像仪及综合光电系统的核心器件,其所实现的效益大部分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3)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存在产能利用率指标计算,因此该指标不适用。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通过补充流动资金降低了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减少财务费用,增强抗风险能力。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0-049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告中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红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情况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券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要求,高德红外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所上升。短期内,在募集资金的效用尚不能完全得到发挥的情况下,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但从中长期看,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带来的资本金规模的增长将带动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并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净利润水平。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净资产和资本金的使用效率,以获得良好的净资产收益率。

  (一)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公司于2020年12月末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上限计算,为100,000,000股,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25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91,852,878股(截至2020年6月30日)增加至1,691,852,878股;

  3、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公司经营环境及证券行业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根据公司2020年4月27日公告的《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064.2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341.43万元;根据公司2020年8月25日公告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817.8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1,524.40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246.70%和249.01%;

  5、鉴于公司2020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假设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同比2019年增长280%;(2)同比2019年增长300%;(3)同比2019年增长320%,同时假设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为2,000.00万元;

  6、假设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8、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1,591,852,878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未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9、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送转股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1、 假设公司2020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9年增长280%。

  2、 假设公司2020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9年增长300%。

  3、 假设公司2020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9年增长320%。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和股本总额都将增加,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将得到提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难以产生与公司总股本及净资产同比增长的净利润,因此,短期内存在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三、关于本次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新一代自主红外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晶圆级封装红外探测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面向新基建领域的红外温度传感器扩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投入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相关说明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国际知名红外热像仪厂商,多年来致力于技术创新核心竞争力的构建及全产业链布局。构建了红外核心芯片、光学部件、红外整机、激光、雷达、人工智能、数据链及WQ系统总体技术等几十个专业方向的技术创新平台,构建了从底层红外核心器件,到综合光电系统,再到顶层完整WQ系统总体的全产业链科研生产布局。扩大对自主红外芯片以及晶圆级封装红外探测器芯片的研发力度,扩产红外温度传感器产品产能,是公司优化产品结构、保持行业竞争地位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公司抢占市场,提升服务水平,增强盈利能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支持公司日常运营、优化资本结构所需,能够缓解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压力和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巩固和提升公司现有的市场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定位和发展战略。

  五、募集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在民用、型号装备红外热成像设备产品方面具备成熟的技术和充足的人员储备,同时公司将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品牌声誉政策等优势,向国内外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

  具体储备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减少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和提高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紧抓行业发展机遇,增强公司市场能力;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有效提高公司主营业务能力,巩固市场地位,提升综合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力争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合理统筹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效益,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二)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保障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不当风险。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合理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合规履行职权,独立董事能够尽职尽责,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行使对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平衡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七、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市高德电气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黄立先生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不越权干预高德红外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高德红外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高德红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本人切实履行高德红外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监管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监管措施。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0-046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26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0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并达到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表决权数。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批复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35名,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法人以及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100,000,000股(含本数),即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6.2820%。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具体投入如下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充分讨论后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0-048)。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便于董事会顺利完成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2)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相关协议;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4)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等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政策有新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政策规定或新的市场条件,中止或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9)授权董事会确定对拟实施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10)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1)上述第4项和第5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体现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发展要求,促使股东始终坚定支持公司高速发展,最终实现公司与股东共赢的愿景,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三、备查文件

  1、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0-050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自身的业务发展需要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本次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相应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该议案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核准变更登记为准。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0-051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此次会议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0年10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0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1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2020年10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附后),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6号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定价原则

  2.05 发行数量

  2.06 限售期

  2.0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2.08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09 上市地点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上述议案均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时同时公开披露。议案2为逐项表决议案。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0年10月13日(上午9:00 -11:00,下午14:00 -17:00)。

  3、登记地点: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6号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胡旭、周欣

  邮政编码:430205

  电话:027-81298268

  传真:027-81298289

  2、与会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按时参加。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相关附件

  1、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14”,投票简称为:“高德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0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0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代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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