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26日 02:58 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面对钢铁行业产能释放较快和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公司按照“提规模、调结构、降成本”的生产经营方针,坚持“全面对标找差、狠抓降本增效,管理极致、消耗极限”的工作主基调,聚焦“规模+成本”、“效率+效益”,全面开展对标找差等各项工作,实现了生产经营稳步运行、技改规划高效推进,为公司下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0年上半年,公司针对高炉炉壁温度升高状况,快速对一号高炉进行停产改造,短时间内实现了达产达效,高炉利用系数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并强化其余两座高炉日常维护,累计产铁286万吨,同时采取适度精料方针,优化配煤配矿方案,燃料比达到515kg/t铁 ,同比下降13kg/t铁。炼钢采取节铁增钢、多用废钢措施增产,铁钢比6月份达到822kg/t钢的最好水平,累计产钢328万吨,同比增长2.96%,同时钢铁料消耗为1,063kg/t钢,同比下降13kg/t钢。轧钢根据市场需求和产线效益,优化结构努力增产,钢材产量达到314万吨,同比增长4.25%;销售314万吨,实现产销平衡。

  2020年上半年,由于钢材价格下跌和原燃料价格上涨,导致公司减利6.12亿元,但公司通过全面对标找差、狠抓降本增效工作,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显著改善,工序成本同比下降1.46亿元。在消化了外部市场减利因素影响后,实现利润1.21亿元。

  3.2主营业务分析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销售费用增加主要是由于受疫情影响,前期钢材库存较高,转运量增加,运费增加。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管理费用减少主要是由于计提激励基金减少,并按费用性质进行分摊。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财务费用增加主要是由于融资增加,利息支出增加。

  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是由于理财投资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是由于融资增加。

  ①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1.21亿元,同比下降80.33%,主要原因是:钢材综合销售价格3,348元/吨,同比下降4.62%,减利4.85亿元;矿石、煤炭、合金、废钢等原燃料价格上涨,减利1.27亿元;公司通过全面对标找差、狠抓降本增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显著改善,各类消耗明显降低,工序成本同比下降1.46亿元。

  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主营业务收入108.76亿元,同比下降4.94%,其中:钢材平均售价3,348元/吨,同比下降4.62%,减少销售收入4.85亿元。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表:

  ■

  钢材销售价格表:

  ■

  钢材销售量表:

  ■

  ②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3.3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4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

  4.1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尽董事会所知,报告期公司已遵守港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附录14-《企业管治守则》的规定,未发现有任何偏离守则的行为。

  4.2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公司已采纳了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的有关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标准规则」) 作为董事买卖本公司证券的守则。经具体咨询后,公司董事均确认彼等于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有遵守标准守则所载规定的准则。

  4.3 中期股息

  鉴于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公司不派发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任何中期股息。

  4.4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的上市证券

  自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12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A股股份数量为50,000,000股,已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6%,成交的最高价格为人民币1.71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人民币1.65元/股,成交均价人民币1.69元/股,已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84,333,55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4.5 重大收购及出售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

  于报告期内,公司概无重大收购及出售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

  4.6 审计委员会

  公司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一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即辛清泉、徐以祥、王振华、周平,辛清泉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席。

  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计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提交董事会批准前已由审计委员会成员审阅。

  4.7 权益或淡仓

  于2020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5部的定义)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证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须列入本存置的登记册中的权益或淡仓(包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之该等规定被假设或视作拥有之权益或淡仓);或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的权益或淡仓如下:

  ■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0-044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在乐山以现场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1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锦刚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与中国宝武订立《服务和供应协议》暨持续关联交易(包括建议上限)的议案

  关联董事张锦刚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0-045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在乐山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1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小平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5名(其中委托出席监事1名,监事许旭东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已委托监事王存璘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与中国宝武订立《服务和供应协议》暨持续关联交易(包括建议上限)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董事会《关于公司与中国宝武订立〈服务和供应协议〉暨持续关联交易(包括建议上限)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中国宝武订立服务和供应协议,借助中国宝武的品牌、优势、渠道、资源,对确保公司的生产稳定、降本增效至关重要;交易经公平磋商并根据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有关交易和金额上限对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而言属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关联监事许旭东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董事会会议的合规性

  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该次董事会审议议案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未发现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情形。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0-046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一钢铁》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半年度(本报告期)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二、主要产品数据

  ■

  上述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审慎使用。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0-047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宝武”)签署《服务和供应协议》。

  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张锦刚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辛清泉、徐以祥、王振华事前认可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对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而言公平合理。

  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确保生产经营的稳定持续运行,公司拟与中国宝武订立《服务和供应协议》(简称“协议”),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简称“本集团”)提供给中国宝武及其附属公司(简称“中国宝武集团”)的服务及/或物料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且双方签署协议后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的总额不超过96,671万元,中国宝武集团提供给本集团的服务及/或物料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且双方签署协议后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的总额不超过721,162万元。

  鉴于,中国宝武有意向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且公司董事长张锦刚同时担任中国宝武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宝武为公司的关联方,中国宝武的附属公司为意向关联方,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宝武订立〈服务和供应协议〉暨持续关联交易(包括建议上限)的议案》,关联董事张锦刚已回避表决。由于协议涉及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法人名称: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0821H

  法人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1859号

  法定代表人:陈德荣

  注册资本:5,279,110.1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开展有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宝武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签订日期

  协议拟于双方履行完内部审批程序后签署。

  (二)合同主体

  公司与中国宝武。

  (三)期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且双方签署协议后至 2021年 3月 31日。

  (四)协议主要内容

  1. 中国宝武集团同意向本集团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概述如下:

  (1)原材料如铁矿石、煤炭、废 钢等;

  (2)生产材料如化工资材、设备及备件等;

  (3)汽车运输以及技术服务(包括施工、软件开发及劳务服务等)、环卫绿化服务;

  (4)厂房租赁。

  2. 本集团同意向中国宝武集团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概述如下:

  (1)生产材料,例如水、电力、天然气、钢坯、钢材等。

  (五)定价政策

  协议条款经公平磋商后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其定价或代价将会参照下列基准厘定:

  1. 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按公平公正原则,采用恰当、合理与公允的定价方法订立交易协议。

  2. 有国家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指导价;没有国家指导价的按照市场价。市场价应通过双方平等协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及参照可比的市场交易价。

  3. 中国宝武集团向本集团销售/提供物料、服务及房屋租赁等项目之价格,不超过本集团向独立第三方采购或接受相同类别物料、服务及房屋租赁等项目之价格。本集团向中国宝武集团销售/提供物料之价格,不可低于本集团向独立第三方销售/提供相同类别物料之价格。

  4. 中国宝武集团承诺以不低于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类似物料、服务及房屋租赁的标准和条件,向本集团销售/提供物料、服务及房屋租赁。本集团承诺以不低于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类似物料的标准和条件,向中国宝武集团销售/提供物料。

  (六)付款

  服务或材料供应费用可一次或分期支付。付款时间应由双方参照有关服务或材料的性质及有关该等服务或材料供应的正常业务惯例决定。

  四、持续关联交易的年度上限

  (一)在协议下,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且双方签署协议后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中国宝武集团向本集团销售或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建议金额上限(不含税)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二)在协议下,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且双方签署协议后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本集团向中国宝武集团销售产品的建议金额上限(不含税)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三)年度上限参照如下基准厘订:

  适用于有关材料及/或服务的现行市场价格或国家定价;

  本集团预计向中国宝武集团提供产品的能力和本集团预计为满足其生产计划对中国宝武集团的产品与服务所产生的需求;

  中国宝武集团预计对本集团的产品的需求和中国宝武集团预计向本集团提供产品与服务的能力。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方面,公司与中国宝武签订协议,中国宝武集团可为公司提供前述服务、商品及工程等服务或供应,有利于保证公司未来生产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另一方面,根据前述交易和定价原则,该关联交易对公司具有积极的影响。此外,持续关联交易协议及有关协议项下之建议金额上限,乃经公平磋商并根据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有关交易和金额上限对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而言属公平合理。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公司与中国宝武订立〈服务和供应协议〉暨持续关联交易(包括建议上限)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依法发表了独立意见:

  1. 该持续关联交易协议及有关协议项下之建议金额上限,乃经公平磋商并根据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有关交易和金额上限对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而言属公平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公司股东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 同意《关于公司与中国宝武订立〈服务和供应协议〉暨持续关联交易(包括建议上限)的议案》。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005 公司简称:重庆钢铁

  公司于2020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82),现将会议有关安排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的一种。

  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在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等的规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

  5.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31日(周一)14:50。

  6.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0年8月31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0年8月31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7.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5日(周二)。

  8.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高靓女士的子议案

  1.2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杨扬先生的子议案

  1.3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吕洪斌先生的子议案

  1.4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白力先生的子议案

  1.5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赵鹏先生的子议案

  1.6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真瑜女士的子议案

  2.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杨小舟先生的子议案

  2.2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巍女士的子议案

  2.3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岩先生的子议案

  3.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1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栗谦先生的子议案

  3.2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谢鑫先生的子议案

  注:

  (1)上述提案需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监事2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第2项议题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股东登记方式: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二)、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0年8月26日、8月27日、8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8月31日下午13:30~14:40,14:40以后停止现场登记。

  (3)会议开始时间:2020年8月31日下午14:50。

  (4)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

  3.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类似于填写选择项,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联系人:丁明明、范文、刘春明、王永欢

  八、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附件一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402 投票简称:金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提案均为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如表一提案1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授权表决意见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自己决定表决意见: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1、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3,114,064股,限售流通股64,459,419股,合计为207,573,483股,上述股份100%处于轮候冻结状态。

  2、本次解除冻结之后,亿阳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仍然处于100%轮候冻结状态。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821-03号),根据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协助解除冻结股权通知书》,对亿阳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予以解除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解除冻结机关: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书名称:协助解除冻结股权通知书

  文书号:(2020)辽09执77号-81号

  解冻日期:2020年8月21日

  主要内容: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请中登结算上海分公司协助解除对亿阳集团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3,000,000股的轮候冻结。

  截至本公告日,亿阳集团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3,114,064股,限售流通股64,459,419股,合计为207,573,48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89%,已冻结和轮候冻结207,573,483 股,轮候冻结事项与亿阳集团的债务纠纷相关。

  公司将持续关注亿阳集团股份被冻结及解除冻结事项,并进行后续披露。上述亿阳集团相关股权被解除轮候冻结事项,对本公司的运行和经营管理未造成实质性影响。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报备文件

  1、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书(2020司冻0821-03号)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0-088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摘牌取得崇州巨龙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资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摘牌取得崇州巨龙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资产的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0-153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 本次交易为公司子公司成都金强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摘牌,受让崇州巨龙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资产,摘牌价格为人民币50,894.361108万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融资租赁资产相关债务的偿还风险。

  一、交易概述

  2020年8月17日,崇州巨龙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崇州巨龙”)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发布崇州巨龙供水资产挂牌转让信息公告,公告期限从2020年8月17日起至2020年8月21日止,挂牌价格为人民币50,894.361108万元(以下除非特殊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

  2020年8月6日,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资产转让方式取得崇州巨龙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资产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成都金强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强”)作为受让方参与崇州巨龙供水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转让的公开摘牌,摘牌价格在46,000万元至51,000万元之间(以最终摘牌价为准),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鉴于成都金强拟受让的标的资产是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摘牌的方式取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经自行审慎判断后,公司认为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且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于摘牌完成之前提前披露该收购事项和金额,存在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情况,因此公司在披露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时,暂缓披露了该事项,决定待完成摘牌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填写了《暂缓或豁免信息披露登记表》,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保管。现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公司披露上述资产交易事项具体如下:

  2020年8月24日,成都金强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以50,894.361108万元成功摘牌标的资产。同日,成都金强与崇州巨龙签署了《资产交易合同》。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崇州巨龙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10月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仕强,股权结构为周仕强持股85%,四川金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5%。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地址:崇州市隆兴镇黎坝村3、4、8组。经营范围:集中式供水(乡镇供水);市政公用工程、仪表校核;自来水管网工程安装;自来水管件、管材、建筑材料、机电设备、农副产品销售;园林景观绿化工程(凭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转让方实际控制人:周仕强。周仕强,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住所为成都市温江区柳城东大街47号,现任四川金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省篮球协会主席、四川省法人代表权益保护中心理事会副理事长、成都市温江区政协副主席、CBA公司(中篮联(北京)体育有限公司)监事长。

  3.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范围主要包括崇州巨龙目前经营的3座供水厂和3座供水站,配套供水管网约485公里。标的资产位于四川省崇州市,主要向崇州市内的羊马新城、经开区以及8个乡镇供给自来水。

  2.标的资产权属状况说明:崇州巨龙供水资产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交易前,崇州巨龙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将部分标的资产出售给相关融资租赁公司,本次交易已获得前述融资租赁公司的书面同意。

  3.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纳入交易范围的标的资产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计,审计后的标的资产账面值为49,585万元,其中,非流动资产账面值为49,420万元。截止2020年6月30日,标的资产账面值为48,756万元,其中,非流动资产账面值为48,501万元。

  四、资产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崇州巨龙(转让方)与成都金强(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2.资产转让的标的价格:交易价款为50,894.361108万元,分期支付。

  3.资产交割:完成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以及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等。

  4.协议生效: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收购标的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标的资产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不会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收购标的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标的资产的供区范围与成都金强供区范围相邻,完成本次交易后,成都金强供水业务能够形成跨区域互补的供水体系,有助于提高产能协同效率,保障供水安全。

  七、项目风险分析

  风险:融资租赁资产相关债务的偿还风险

  拟采取的措施:本次交易已获得相关融资租赁公司的同意,标的资产转让价款将优先用于提前清偿崇州巨龙对融资租赁公司负有的租赁债务。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1号民族饭店3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公司总股本为 988,222,962 股,全部为普通股 A 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全部为 A 股股东。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白凡先生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公司3名董事、1名监事和2名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3人,董事梁建章、董事沈南鹏、董事孙坚、董事周红、董事卢长才及独立董事朱剑岷、独立董事韩青、独立董事姚志斌因未在北京,没有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东海全、监事石磊因出席其他重要会议,没有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段中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文、刘培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6日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公告编号:2020-039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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