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年08月22日 02:25 证券时报

原标题: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7,786.88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0.05%,实现利润总额22,405.69万元,同比下降20.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818.88万元,同比下降23.31%。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7,786.88万元,同比增长0.05%,其中:物业租赁及管理方面,物业租赁及管理实现收入44,534.20万元,同比下降13.69%,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为推进复工复市,提振市场信心,公司出台了较大力度的租金减免及市场扶持优惠政策,报告期物业租赁营收受此影响有所减少;商铺及配套物业销售方面,小镇公司创业园等项目实现物业销售29,664.33万元,同比增长50.54%;酒店服务实现收入442.14万元,同比下降58.98%,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行业整体下行,收入减少所致;融资性担保业务方面,本期实现收入522.72万元,同比下降25.37%,主要系公司为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相关指导意见下调担保费率及服务收费标准所致;公司继续推进第二主业健康产业发展,本期健康医疗服务收入868.97万元,同比增长42.96%。

  公司及子公司持续加强内部控制,成本管理有效推行,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同比下降29.82%,管理费用同比下降24.62%;营业成本同比增长28.23%,主要系本期配套物业销售结转所致。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市场开发及经营整体毛利下降,营业利润21,802.61万元,较上年同比下降21.95%;利润总额22,405.69万元,较上年同比下降20.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818.88万元,较上年同比下降23.31%。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公司为境内上市企业,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新收入准则。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月明

  2020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0-032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20年8月20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0年8月10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月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传真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相关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中国皮革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下属参股公司成都鸿翔莱运文体产业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投资公司拟按照21%的实际出资比例向其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一年(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并按不低于8%的年利率向其收取资金占用费。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公司下属参股公司成都鸿翔莱运文体产业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投资公司拟为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其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担保总金额约为人民币五亿元,其中投资公司按照21%的实际出资比例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一亿元 ,期限三年。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公司满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得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并将不超过国务院或其他有权机构限定的利率水平。票面利率及发行后涉及的利率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债券的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1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公司到期债务及符合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偿债保障措施

  根据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上,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债券期限、债券品种、是否设置回售条款、赎回条款和利率调整条款等含权条款、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安排等,以及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及其他为完成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所必须确定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就完成公司债券发行做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审批、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等);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执行发行及申请上市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信息披露等)及在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己就发行做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5、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6、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董事会授权人士,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之日起,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行使上述授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0年9月8日在浙江省海宁市皮革城大厦1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0-033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20年8月20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0年8月10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宏量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以传真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了专户进行存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委托理财等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所披露的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2020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中国皮革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下属参股公司成都鸿翔莱运文体产业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投资公司拟按照21%的实际出资比例向其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一年(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并按不低于8%的年利率向其收取资金占用费。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成都鸿翔莱运文体产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公司下属参股公司成都鸿翔莱运文体产业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投资公司拟为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其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担保总金额约为人民币五亿元,其中投资公司按照21%的实际出资比例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一亿元 ,期限三年。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该项担保不存在与《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0-035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23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2,745,04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70元,共计募集资金174,137.2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67.2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72,569.9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427.8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2,142.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6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55,261.25万元(包含前期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123,363.67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493.30万元;2020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20.55万元,2020年上半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4.67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55,481.8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537.97万元。

  根据公司2019年1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武汉海宁皮革城主要资产项目”、“海宁中国皮革城六期项目”及“收购灯塔佟二堡海宁皮革城有限责任公司 16.27%股权项目”)节余资金(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注销与存放该募集资金相关的专项账户。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15,501.58万元按计划转入其他账户,并对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696.7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系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浙商银行嘉兴海宁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1月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35亿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建设的项目为:“收购武汉海宁皮革城主要资产项目”、“收购灯塔佟二堡海宁皮革城有限责任公司 16.27%股权项目”、“海宁中国皮革城六期项目”、“智慧市场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155,481.80万元。

  (1)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一:收购武汉海宁皮革城主要资产项目

  根据2015年5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计划出资80,985.00万元收购武汉海宁皮革城主要资产项目,其中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根据公司子公司武汉海潮海宁皮革城有限公司与湖北金联民生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武汉海宁皮革城主要资产项目收购价款最终为79,338.59万元,公司已于2016年7月11日办妥受让房产的权证。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8,432.76万元。

  (2)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二:收购灯塔佟二堡海宁皮革城有限责任公司 16.27%股权项目

  根据2015年5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4,686.00万元用于收购吴应杰、陈品旺持有的灯塔佟二堡海宁皮革城有限责任公司16.27%股权。灯塔佟二堡海宁皮革城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5年7月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4,686.00万元。

  (3)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三:海宁中国皮革城六期项目

  该项目计划投资126,667.00万元,已于2013年8月开工建设。根据2015年5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62,451.20万元用于开发建设海宁中国皮革城六期项目。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工程已全部完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8,782.68万元。

  (4)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四:智慧市场项目

  根据2015年5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7,000.00万元用于智慧市场项目。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580.36万元。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12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3,363.6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已于2016年度完成上述置换,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8065 号)。

  5. 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1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武汉海宁皮革城主要资产项目”、“海宁中国皮革城六期项目”及“收购灯塔佟二堡海宁皮革城有限责任公司 16.27%股权项目”)节余资金(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注销与存放该募集资金相关的专项账户。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15,501.58万元按计划转入其他账户,并对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696.7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继续用于承诺的投资项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的智慧市场项目主要通过整合皮革城实体市场的资源优势,结合互联网平台强大的传播力,全面融合线上线下资源,提升专业市场的服务能力,让专业市场更智慧化,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2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1-6月

  编制单位: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由于目前的租金水平低于原预期,致使项目实际效益也未能达到预期。

  [注2]:由于计划和实际租赁比的变化及目前的租金水平低于原预期,致使项目本年度收益未达到预计收益。

  [注3]:智慧市场项目通过提升公司专业市场服务能力,让专业市场智能化,目前正在实施中。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0-036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根据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中国皮革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下属参股公司成都鸿翔莱运文体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莱运”)业务发展需要,投资公司拟按照21%的实际出资比例向其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一年(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并按不低于8%的年利率向其收取资金占用费。

  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为鸿翔莱运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协议尚未签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鸿翔莱运文体产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16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镇北星大道二段877号1栋1层002号

  法定代表人:陆雪荣

  注册资本:1亿元

  经营范围:体育文化推广服务;文体产业项目的策划、咨询服务;旅游项目策划、咨询服务;组织文体艺术交流活动;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

  股权结构:鸿翔莱运系投资公司和鸿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其中鸿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持股比例40%;浙江恒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3,900万元,持股比例39%;投资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2,100万元,持股比例21%。鸿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及董事会、管理层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基于鸿翔莱运于2019年12月16日成立,2019年度尚未开展实际业务,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0元,负债总额0元,净资产0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0元,净利润0元。截止2020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8,607,187.49元,负债总额-122,916.58,净资产18,730,104.07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1,269,895.93元,净利润-1,269,895.93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纳税信用评定等级A级。

  经查证,鸿翔莱运信用情况不存在异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及投资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对鸿翔莱运提供任何财务资助。

  三、风险防范措施

  1、鸿翔莱运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2、鸿翔莱运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公司派出1名;并委派财务等关键岗位人员,主导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四、董事会意见

  成都海宁皮革城二期万朵城文商体旅综合体项目由成都海宁皮革城有限公司与鸿翔莱运合作开发建设,此次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鸿翔莱运项目开发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后续项目顺利开展,提升其自身经营能力,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外,鸿翔莱运其他股东以其持股股份同比例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因此,同意投资公司为参股公司鸿翔莱运提供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丛培国、王保平、杨大军认为:此次投资公司为鸿翔莱运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鸿翔莱运项目开发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后续项目顺利开展,提升其自身经营能力,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外,鸿翔莱运其他股东以其持股股份同比例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履行了相应程序,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一致同意该项财务资助。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鸿翔莱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累计对外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除本公告涉及的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亦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形。

  八、其他

  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就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0-037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中国皮革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下属参股公司成都鸿翔莱运文体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莱运”)业务发展需要,投资公司拟为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其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担保总金额约为人民币五亿元,其中投资公司按照21%的实际出资比例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一亿元 ,期限三年。

  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其提供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担保,并授权董事长在此额度内决定和签署相关文件。本次担保合同尚未签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鸿翔莱运文体产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16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镇北星大道二段877号1栋1层002号

  法定代表人:陆雪荣

  注册资本:1亿元

  经营范围:体育文化推广服务;文体产业项目的策划、咨询服务;旅游项目策划、咨询服务;组织文体艺术交流活动;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

  股权结构:鸿翔莱运系投资公司和鸿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其中鸿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持股比例40%;浙江恒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3,900万元,持股比例39%;投资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2,100万元,持股比例21%。鸿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及董事会、管理层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基于鸿翔莱运于2019年12月16日成立,2019年度尚未开展实际业务,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0元,负债总额0元,净资产0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0元,净利润0元。截止2020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8,607,187.49元,负债总额-122,916.58,净资产18,730,104.07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1,269,895.93元,净利润-1,269,895.93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纳税信用评定等级A级。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担保金额:投资公司按照21%的实际出资比例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一亿元。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核准的额度和期限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成都海宁皮革城二期万朵城文商体旅综合体项目由成都海宁皮革城有限公司与鸿翔莱运合作开发建设,为了满足鸿翔莱运后续项目开发资金的需求,促进后续项目顺利开展,提升其自身经营能力,投资公司拟为鸿翔莱运提供三年的担保事项,是鸿翔莱运推进后续项目发展的基础条件,是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鸿翔莱运其他股东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但均以其持股股份同比例提供担保。

  董事会对鸿翔莱运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其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与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同意投资公司为参股公司鸿翔莱运的授信申请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丛培国、王保平、杨大军认为:投资公司为鸿翔莱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鸿翔莱运项目开发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后续项目顺利开展,提升其自身经营能力,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鸿翔莱运其他股东以其持股股份同比例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投资公司对鸿翔莱运的担保,履行了相应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一致同意该项担保。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该项担保不存在与《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不含已解除的担保,经公司批准或有待批准的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一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3%;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八、其他

  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就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0-038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拓宽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融资渠道、补充营运资金、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战略发展需求及符合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

  2020年8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有关权利机构核准后方可实施。

  现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公司满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得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2、公司不存在《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关于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4)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3、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并将不超过国务院或其他有权机构限定的利率水平。票面利率及发行后涉及的利率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6、债券的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1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公司到期债务及符合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9、偿债保障措施

  根据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0、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三、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上,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债券期限、债券品种、是否设置回售条款、赎回条款和利率调整条款等含权条款、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安排等,以及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及其他为完成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所必须确定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就完成公司债券发行做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审批、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等);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执行发行及申请上市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信息披露等)及在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己就发行做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5、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6、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董事会授权人士,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之日起,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行使上述授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规定的要求,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利于提高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0-039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0年9月8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9月8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8日上午 9∶15至9月8日下午15∶00。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皮革城大厦19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出席人员:

  (1)截止2020年9月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到会,可书面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一)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1《公司满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1.2逐项审议《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1.2.1《发行规模》;

  1.2.2《发行方式》;

  1.2.3《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1.2.4《债券期限》;

  1.2.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1.2.6《债券的还本付息方式》;

  1.2.7《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1.2.8《募集资金用途》;

  1.2.9《偿债保障措施》;

  1.2.10《担保事项》;

  1.2.11《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1.2.12《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1.3《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的要求,议案(一)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上议案(一)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一)为特别决议案,应当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编码

  ■

  四、参与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9月3日下午16: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0年9月3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4:00一16:00;

  6、登记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皮革城大厦19楼证券法务部。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雯婷

  联系电话:0573-87217777

  传真:0573-87217999

  电子邮箱:pgc@chinaleather.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皮革城大厦19楼证券法务部

  邮编:314400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44”,投票简称为“海皮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9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

  委托股东:

  (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签名(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0-034

  2020

  半年度报告摘要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年度报告 物业 优先股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7-10 航材股份 688563 78.99
  • 07-10 苏州规划 301505 26.35
  • 07-10 智信精密 301512 39.66
  • 07-10 博盈特焊 301468 47.58
  • 07-07 精智达 688627 46.77
  •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