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08月21日 03:12 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69 证券简称:退市银鸽 公告编号:2020-114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08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东路6号公司科技研发大厦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顾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孟灵魁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独立董事李苍菁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胡志芳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代行)孟灵魁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变更还款承诺履行期限及拟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表决通过,议案3未表决通过,其中议案3的表决过程中,需回避的关联股东为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鳌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顾琦先生;其中关联股东深圳市鳌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会议,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的股票份额为768,870,054股,对议案3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纪彬、杨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69 证券简称:退市银鸽 公告编号:临2020-115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8月20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顾琦先生递交的辞职信。顾琦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董事长、董事及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顾琦先生辞去董事长、董事及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后将在公司继续任职担任党委书记。

  顾琦先生的辞职自其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顾琦先生辞去董事长、董事及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顾琦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69 证券简称:退市银鸽 公告编号:临2020-116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一、有关董事会决议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8月17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部分议案8月20日发出相关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下午16点30分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东路6号公司科技研发大厦 5 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会董事8名;董事孟灵魁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陶雄华先生、刘汴生先生、李苍箐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孟飞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长顾琦先生辞职,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选举孟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孟飞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长顾琦先生辞去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推举孟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并推举孟飞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聘请代办机构以及股份托管、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

  自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6月9日,公司股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1元)。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14.3.8条和第14.3.16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如下工作:

  1、公司将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签订协议,委托东吴证券提供相关股份转让服务;

  2、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全部股份的托管、登记和结算机构;

  3、公司将申请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授权经营层办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以及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孟飞:男,一九七四年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孟飞先生于企业管理、财务及 投资、业务重组及资本市场等拥有丰富经验,曾任吉列(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市场 部总监、南方汇通世华微硬盘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菁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0069 证券简称:退市银鸽 公告编号:临2020-117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代办机构的公告

  鉴于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决定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办机构,委托其提供相关股份转让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16)。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69 证券简称:退市银鸽 公告编号:临2020-118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下午16:30以现场方式在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东路6号公司科技研发大厦6楼办公室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过半数监事选举的监事李雨龙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选举李雨龙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李雨龙:男,一九七七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节目编导、中央电视台中文国际频道新闻中心策划、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内容总监,现任安捷智科(深圳)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智嘉科创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智瑞博创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京博盛华夏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京圣世博瑞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深圳市瑞烟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巨联方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陆达法意字[2020]076号

  致: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受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高纪彬、杨娣律师(以下简称“经办律师”)参加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办律师查验,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形成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7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刊登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和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会议登记事项、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

  2020年8月8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刊登《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因工作安排与会议时间冲突,将原定于2020年8月18日召开的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 2020年8月20日召开。除会议召开日期调整外,股权登记日、会议地点、会议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审议议案、会议登记方式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

  2020年8月11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刊登《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增加了《关于控股股东变更还款承诺履行期限及拟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关联交易议案》;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于2020年8月8日公告的股东大会延期公告事项不变。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按照会议通知规定,公司已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及证件进行了查验、登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于2020年8月20日(星期四)13:30在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东路6号公司科技研发大厦5楼会议室召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顾琦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一致。

  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经办律师验证,截止2020年8月20日13:30会议召开之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7773707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8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均为截止2020年8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公司董事孟灵魁、李苍箐(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其他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监事胡志芳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其他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代行董事会秘书孟灵魁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

  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列席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过经办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公告的3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同时3项议案分别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在议案3的表决过程中,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是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鳌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顾琦先生。其中关联股东深圳市鳌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会议,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受托人顾琦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经见证,经办律师现确认如下表决结果:

  (一)现场出席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结果:

  ■

  (二)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内容与公告通知事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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