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签订的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及继续签订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签订的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及继续签订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2020年08月21日 02:5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签订的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及继续签订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2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224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及要求下行使购买投资产品的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一、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签订的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情况

  ■

  上述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披露的《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签订的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并继续签订结构性存款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公司已于2020年8月19日赎回上述结构性存款,总计获得利息收入184,922.22元人民币,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 本次签订结构性存款的概述

  (一) 本次签订结构性存款的目的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及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 本次签订结构性存款的资金来源

  1. 本次签订结构性存款的资金来源是募集资金。

  2.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9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7,2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27,459,433.96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99,740,566.0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17]00041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0年5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三) 本次签订结构性存款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结构性存款协议基本情况如下:

  ■

  (四) 公司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再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三、 本次签订结构性存款协议的具体情况

  (一) 本次签订的结构性存款协议主要条款

  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结构性存款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甲方: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

  (二) 本次签订的结构性存款的资金投向

  本次公司签订的结构性存款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与欧元兑美元汇率挂钩的衍生产品。

  (三)本次签订的结构性存款的说明

  公司此次购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是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本次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产品期限为224天,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对该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该结构性存款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再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最后,公司将实时跟踪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

  四、 本次签订结构性存款协议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签订结构性存款协议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代码:601939)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五、 对公司的影响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27.49%,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26,161,794.45元,此次进行现金管理支付的金额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7.44%,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82%,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2.51%,公司能够保障日常运作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该结构性存款符合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投资收益。

  六、 风险提示

  尽管本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

  七、 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及要求下行使购买投资产品的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一)监事会意见

  1、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对使用不超人民币18,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及授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由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周期性,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及授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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