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0-044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号、410-1号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利楼209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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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柯云峰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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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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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均已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晓光、王凯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0-045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此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了人民币18,000万元。截至2020年7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8,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目前,公司已归还全部补充流动资金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7 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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