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参股公司广西华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参股公司广西华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2020年07月11日 05:59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参股公司广西华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0-074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参股公司广西华纳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8日、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参股公司广西华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广西华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广西华纳”)43.65%的股权转让给黄安定夫妇(黄安定夫妇可以指定公司拟转让的股权全部或部分登记在黄安定夫妇或黄安定夫妇指定的第三方名下,公司应予配合),股权转让价格为17,100万元,加上分红款6,680万元,共23,78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出售参股公司广西华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广西华纳支付的6,680万元分红款及广西国汉投资有限公司代黄安定夫妇支付的股权款17,100万元,共计23,780万元。

  后续,公司将配合黄安定夫妇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将公司所持广西华纳43.65%的股权登记至黄安定夫妇指定的广西国汉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国汉投资有限公司系黄安定夫妇100%控股的公司)名下。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广西华纳的股权。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0-073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事项概述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天源”)的全资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涉及担保金额4.66亿元。其中,海南弘天存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大支行的2.96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存款期限12个月,自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10月28日)于2019年10月28日、10月29日质押给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为阜新久宝能源有限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的《银行承兑协议》约定的阜新久宝能源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海南弘天存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的1.7亿元银行存款的定期存单(存款期限6个月,自2020年1月8日至2020年7月8日)于2020年1月8日质押给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为阜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的《承兑合同》约定的阜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23日、5月30日、6月2日、6月23日及7月1日披露的《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广西证监局〈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监管关注的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及《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二、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王安祥先后于2020年6月1日及2020年6月22日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并与公司签订了《协议书》,王安祥承诺在2020年6月30日前解除海南弘天为阜新久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上述2.96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的质押或在2020年6月30日前以2.96亿元现金支付给海南弘天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在2020年6月30日前解除海南弘天为阜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1.7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的质押或在2020年6月30日前以1.7亿元现金支付给海南弘天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如王安祥未能按期解除2.96亿元和1.7亿元的存单质押,因此给海南弘天、公司及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王安祥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且王安祥同意在2020年10月31日前用现金偿还海南弘天2.96亿元和1.7亿元,并自2020年7月1日起至付清上述全部款项之日止按实际欠款金额及年利率10%向海南弘天支付利息。

  如王安祥违反上述承诺,未能按时解除2.96亿元和1.7亿元的存单质押、或未能以现金方式等额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或未能在2020年10月31日前用现金偿还海南弘天4.66亿元及相应利息的,则公司有权代替海南弘天以公司的名义采取财产保全、诉讼等合法措施直接向王安祥追索上述4.66亿元及相应利息。公司或海南弘天因追索上述款项发生的一切损失由王安祥承担。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述违规对外担保尚未解除,王安祥亦未以现金方式等额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王安祥于2020年6月30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承诺未能如期兑现的情况说明》,称上述承诺截止2020年6月30日未能如期兑现,主要原因是今年6月13日北京市疫情发生变化,北京市6月16日宣布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三级提升至二级,北京疫情防控措施全面升级,受疫情影响,王安祥与第三方的业务合作及债务清偿进展延缓。因此,王安祥计划于2020年7月31日前兑现上述承诺。

  海南弘天上述对外质押担保的4.66亿元定期存单中,质押给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的1.7亿元定期存单于2020年7月8日到期。由于债务人未能按期清偿债务,且王安祥未能及时解除该笔质押担保,导致该存单内的1.7亿元银行定期存款在到期后直接被质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划走。

  三、公司的主要措施

  根据王安祥上述承诺及《协议书》的约定,如王安祥未能按期解除上述2.96亿元和1.7亿元的存单质押,因此给海南弘天、公司及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王安祥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若王安祥违反上述承诺,既未能解除海南弘天2.96亿元和1.7亿元的存单质押,又未能以现金方式等额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或未能在2020年10月31日前用现金偿还海南弘天4.66亿元及相应利息的,公司将通过财产保全、诉讼等一切合法途径向王安祥追索上述4.66亿元及相应利息,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至本公告日,王安祥与第三方的业务合作及债务清偿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中,第三方已与部分债权人达成了还款计划,王安祥与第三方的业务合作及债务清偿工作已进入实际操作阶段。王安祥与第三方业务合作及债务清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将有助于王安祥尽快筹措资金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加紧督促王安祥尽快解决违规担保问题,争取在2020年7月31日前兑现上述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1. 因海南弘天上述违规对外担保,导致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ST)。

  2. 若王安祥无法在公司2020年半年报披露前偿还海南弘天上述1.7亿元,预计会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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