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0-072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5月8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有效期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现金管理品总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14日和2020年5月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和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在授权额度内分别使用闲置自有资金2,000万元、4,300万元、3,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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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上述受托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现金管理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 投资风险
(一)本金及利息风险
招商银行仅保障存款本金和保底利率范围内的利息,公司应充分认识利息不确定的风险。本存款的利率由保底利率及浮动利率组成,浮动利率取决于挂钩标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利息不确定的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存款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如果在存款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存款的利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二)政策风险
本存款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存款的起息、存续期、到期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存款利息降低。
(三)流动性风险
产品存续期内,存款人不享有提前支取权利。
(四)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
本存款的浮动利率与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挂钩,利息计算较为复杂,故只适合于具备相关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存款人。
(五)信息传递风险
本存款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存款人应根据本存款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存款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存款的信息公告。存款人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向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存款人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存款人无法及时了解存款信息,并由此影响存款人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另外,存款人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存款人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存款人其他原因,招商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存款人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存款人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
(六)存款不成立风险
如自存款人签署《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至存款起息之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存款人提供本存款,则招商银行有权决定本存款不成立。
(七)数据来源风险
在本存款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招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八)不可抗力风险
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存款的起息、存续期、到期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存款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存款人自行承担,招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 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84,8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业务申请书、交易申请确认表、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
2、银行业务回单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0-067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0年6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明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515,222,0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792%。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515,199,6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76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2,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1,845,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选举周明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15,213,518.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36,6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3%;
1.02 选举杨志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15,213,5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36,6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3%;
1.03 选举陈艳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15,213,5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36,6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3%;
1.04 选举李付宁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15,213,5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36,6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3%;
1.05 选举林红宇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15,213,5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36,6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3%;
1.06 选举王春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15,213,5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36,6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3%;
1.07 选举成林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15,213,5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36,6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3%;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明杰先生、杨志杰先生、陈艳女士、李付宁先生、林红宇先生、王春先生、成林先生均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刘升平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15,213,5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36,6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3%;
2.02 选举黄印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15,213,5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36,6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3%;
2.03 选举郭亚雄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15,213,5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36,6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3%;
2.04 选举胡左浩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15,213,5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36,6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3%;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升平女士、黄印强先生、郭亚雄先生、胡左浩先生均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 选举潘伟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15,213,5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36,6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3%;
3.02 选举曾春莲女士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15,213,5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36,6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3%;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潘伟先生、曾春莲女士均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卢志丹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关于确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5,222,0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45,1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5,222,0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45,1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周燕、张鑫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0-068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出席董事分别是周明杰、杨志杰、陈艳、李付宁、林红宇、王春、成林、刘升平、黄印强、郭亚雄、胡左浩。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由周明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周明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周明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设立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周明杰、杨志杰、陈艳、李付宁、王春、胡左浩,周明杰为负责人。
审计委员会:黄印强、郭亚雄、成林,黄印强为负责人。
提名委员会:刘升平、胡左浩、杨志杰,刘升平为负责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郭亚雄、刘升平、陈艳,郭亚雄为负责人。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轮值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决定聘任杨志杰先生、陈艳女士、周明杰先生为公司轮值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轮值总裁按杨志杰先生、陈艳女士、周明杰先生三位依次循环当值。杨志杰先生、陈艳女士、周明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聘任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决定聘任李付宁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付宁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聘任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决定聘任陈艳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陈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聘任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陈艳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现状,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有序开展,董事会同意指定董事、轮值总裁、财务负责人陈艳女士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待陈艳女士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任职资格审核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按程序正式聘任其为董事会秘书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聘任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公司决定聘任朱立裕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朱立裕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提名,公司决定聘任曾春莲女士为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审计部日常审计管理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曾春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
附件:
(一)周明杰先生简历
周明杰,男,1957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在湖南人造板厂、湖南省进出口总公司、招商进出口公司、蛇口工业区轻纺投资开发公司任职;1995年8月创办公司,并担任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轮值总裁。
周明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07,049,7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00%,周明杰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周明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杨志杰先生简历
杨志杰,男,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在湖北荆襄化工集团子弟中学、湖北荆襄化工集团物资公司任职;2001年6月起在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销售工程师、服务部经理、服务中心主任、网电事业部副总经理、网电事业部总经理、总经理特别助理、监事;现任公司董事兼轮值总裁,以及照明工程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杨志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杨志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陈艳女士简历
陈艳,女,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在重庆仪表材料研究所任职;2001年2月起在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销售秘书、销售部经理、销售支持部副总监、监事、人力资源部总监、总经理特别助理、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兼轮值总裁。
陈艳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陈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李付宁先生简历
李付宁,男,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在淮南印染厂、淮南绿洲商贸拓展公司、福建漳浦绣品厂合肥办事处任职;2000年11月起在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上海办地区经理、上铁办主任、市场助理、广铁服务中心主任、行业事业部副总经理、行业事业部总经理、总经理特别助理、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
李付宁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6,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李付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朱立裕先生简历
朱立裕,男,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在经纬集团南昌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怀博电器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冠亚环岗湖商住区建造有限公司任职;2006年3月起在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管理部部门助理;物料采购部采购专家;财务部成本管理经理、副总监;现任财务部高级助理(不主持工作)兼董事会办公室经理。
朱立裕先生于2018年11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朱立裕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朱立裕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曾春莲女士简历
曾春莲,女,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在东莞市华必信会计事务所、富港/富强电子有限公司任职;2011年4月起在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审计专员,现任审计监察部经理。
曾春莲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曾春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0-069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分别是潘伟、曾春莲、卢志丹。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潘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潘伟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时为止。潘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备查文件:
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1日
附件:潘伟先生简历
潘伟,男,1961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在南昌色织制造公司,江西华升电子设备公司任职;2000年6月起在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西北油田服务中心主任,现任油田事业部副总经理、公司监事。
潘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96,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潘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0-070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0年7月16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16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7月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
8、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9日(星期四)
9、会议主持人:周明杰董事长
10、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事项。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7月13日(星期一8:30~11:30, 14:00~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0年7月13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107
联系人:陈艳
联系电话:0755-23242666转6513
联系传真:0755-26406711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艳
联系电话:0755-23242666转6513
联系传真:0755-26406711
联系邮箱:ok@haiyangwang.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107
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网络系统投票的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362724,投票简称:“海洋投票”。
2、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0年7月13日16:30 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系本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
公司(盖章)
年月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0-07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指定陈艳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任期已届满,唐小芬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唐小芬女士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职,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有序开展,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指定轮值总裁、财务负责人陈艳女士代为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待陈艳女士通过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考试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履行正式聘任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陈艳的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755-23242666转6513
传真:0755-26406711
邮政编码:518107
电子信箱地址:chenyan@haiyangwang.com
通信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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