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 2020-11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1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原独立董事孟洛明先生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已满六年,已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提名辛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提名辛阳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职务,任期自就任独立董事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公告。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3月23日(星期一)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会议事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12)。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三月七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辛阳先生,男,中国国籍,197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1999年本科毕业于山东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电路与系统专业,2002年硕士毕业于山东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信号与信息系统专业,2005年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信号与信息处理专业,获博士学位。2005年9月至2008年11月,任职北京邮电大学讲师;2008年12月至2018年11月,任职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2018年11月至今,任职北京邮电大学教授; 2007年6月至2019年5月,任职北京安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8月至今,任职烟台宝威电子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10月至今,任职南京安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辛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辛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辛阳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0-12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提议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2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7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20年3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须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中路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议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0年3月19日(9:00—11:30,14:00—16:00)
2、登记办法:
①法人股东登记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代表身份证;
②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或持股凭证;
③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帐户卡;
④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5、网络投票时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6、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宗潮杨欢
电 话:0756-8682893 传真:0756-868229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三月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17
2、投票简称:东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3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账号: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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