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2019年11月02日 01:33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ST厦工          公告编号:临2019-105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已于2019年7月26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厦门市育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育明公司”或“申请人”)对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工股份”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厦工股份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7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68”号公告。

  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厦工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已于2019年11月1日采取“网络+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议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三条、第八十二条等规定,会议议程主要包括:1.管理人作执行职务工作报告;2.债权人会议核查《补充债权表》;3.债权人会议主席报告资产处置工作监督情况;4.管理人作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说明并接受债权人提问;5.债权人分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二)会议表决情况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会议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职工债权组

  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人数为1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100%,超过半数;代表的债权额为人民币56,055,159.20元,占职工债权总额比例为100%,超过职工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2.普通债权组

  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人数为374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95.17%,超过半数;代表的债权额为人民币3,437,527,206.59元,占普通债权总额比例为97.32%,超过普通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二、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职工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详见管理人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106”号公告。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等规定,管理人已于2019年11月1日依法向厦门中院提交了《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三、风险提示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等规定,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2019年11月2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ST厦工          公告编号:临2019-106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已于2019年7月26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厦门市育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育明公司”或“申请人”)对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工股份”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厦工股份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7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68”号公告。

  一、出资人组会议

  厦工股份出资人组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已于2019年11月1日采取“网络+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参加情况

  参加出资人组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共497,076,0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1.834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9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共471,764,051股;参加网络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2人,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共28,561,093股。有2位股东持有表决权的股份3,249,080股,既参加了网络投票,又参加了现场投票,按照会议表决规则,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二)会议表决情况

  出资人组会议对《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492,660,304票,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股)的99.1116%,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出资人组表决通过。

  二、律师见证法律意见

  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2019天衡厦非字第0306号(意)字第094号《关于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结论意见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风险提示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等规定,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2019年11月2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ST厦工          公告编号:临2019-107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一、管理人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工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于2019年11月1日召开。职工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了《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详见管理人2019年11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105)、《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1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管理人于2019年11月1日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厦门中院于2019年11月1日作出了(2019)闽02破9号之二公告。《民事裁定书》尚未送达至公司,待收到《民事裁定书》后,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

  二、公告内容

  (2019)闽02破9号之二公告内容如下。

  2019年11月1日,本院根据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三、厦门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影响

  (一)执行重整计划

  厦门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厦工股份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厦工股份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根据厦工股份重整计划的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经营方案,厦工股份清偿债务等执行重整计划的行为将对公司2019年度的净资产产生重大积极的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二)信息披露义务

  厦门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厦工股份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由管理人变更为厦工股份董事会。

  四、风险提示

  (一)破产清算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二)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由于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若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面临暂停上市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2019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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