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01日 07:19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迟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19年7月10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换届选举,并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第九届的职工代表。2019年7月3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相关议案。公司于2019年8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聘任高管和证券代表等相关议案。

  2、公司的律师团队于近期相继收到法院等裁决机构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等担保涉诉事项的诉讼材料。2019年8月8日,公司披露相关担保涉诉案件,对于担保涉诉事项中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积极应诉,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

  2019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公告编码:2018-069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会计政策。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会[2019]16号通知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二)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 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 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3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 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 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 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使公司 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 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公告编码:2019-070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在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1幢北四楼A4068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3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迟晨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和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公告编号:2019-071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1幢北四楼A4068室以现场方式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杨伟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投票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天夏智慧 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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